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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团委根据评议结果对少数不合格团员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保持流动团委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八条:

教胄评议的具体步骤:

一、学习教育。

组织流动团员学习团委规定的有关文件,提高流动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二、个人总结。

流动团员要回顾总结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与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民主评议。

在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时,个人与群众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由流动团委对流动团员做出综合评价。

四、团籍注册。

流动团委要为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并表彰优秀团员,对极少数不合格的团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流动团员团籍注册及团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第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对注册工作做了原则规定,是基层团组织搞好注册工作的基本依据。

凡能够参加团的活动,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并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都应予以注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

除受留团查看处分外,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时间按《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时间为从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

第十条:

年度团籍注册程序:

一、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二、支部委员会向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三、对符合注册的团员进行注册;

四、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五、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六、发展新团员。

第十一条:

档案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就业或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团组织的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移到流动团委的下级支部。

一、工作地点在昆明市内的流动团员,持团员证到:

昆明市气象路60号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流动团委指定地点)办理团员关系转移手续,由指定工作人员,在其团员证上加盖转移接收章。

二、工作地点在昆明市外的流动团员,持团员证登陆“昆明人才网”流动团员频道,按页面提示注册登记,办理转移手续。

待本人可到昆明时,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1点的办法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第四章团费收缴制度

第十二条:

《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所在支部交纳团费,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支持团工作的一种表现、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第十三条: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结合流动团委的实际情况,本着取之于团,用之于团的精神。

团费的交纳标准如下:

在册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的金额12元。

团员除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流动团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十四条:

团费交纳时间:

根据流动团员不易集中的特点,实行每半年交纳一次团费,即6元,上半年于6月30日以前交清,下半年于12月30日以前交清。

第十五条:

团费交纳程序:

由各个支部统一登记收缴,并由团支部上缴到团委。

团委开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团费管理: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书》、《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团费由团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五章团课制度

第十七条:

团课是流动团委对流动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十八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

一、引导和帮助流动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团员的思想素质。

二、系统的、有计划的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传统,对流动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

三、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

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每一名团员成为党的坚定拥护者和自觉的实践者。

第十九条:

流动团委根据团员的思想实际和团的工作需要.制定团课讲授计划,确立团课的内容、时间、形式、内容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避免空对空的教条主义做法。

可选择授课、专题讨论、讲演等灵活多样的团课形式。

第六章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条:

流动团委须根据上级团委的指示和日常工作的需要定期对广大团员开展学习、思想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织生活的内容

一、组织团员学习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联系实际,开展形式政策教育。

二、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

三、组织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本知识。

五、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一、各支部建立制度;

二、坚持正面教育;

三、保证全员参加;

四、结合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组织生活的形式和时间

一、由于流动团员的特殊性,组织生活以“网上组织生活”为主“集中组织生活”为辅。

二、流动团委立足于服务广大团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在“昆明人才网”上发布本章第十七条规定的组织生活内容,以网页信息形式,供广大团员上网学习。

第七章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流动团委所属各支部,须每日向流动团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流动团委委员会委托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除工作例会之外,团支部有义务在工作需要时。

及时向流动团委报告各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

并接受流动团委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

各支部委员会的委员,有义务向团委大会通报工作情况,并接受流动团委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章联络员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团委与支部、支部与团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定联络员制度。

动团委的联络员由中心的团员担任,支部的联络员由本支部的团负担任,联络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十九条:

联络员负责团委与支部之间的沟通。

支部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团员的日常工作、思想、学习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向流动团委汇报。

流动团委联络员负责及时向各支部传达流动团委的要求与任务。

联络员每月联络不得少于一次,并每半年将联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团委。

第九章民主选举制度

第三十条: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的一项组织制度,是团内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规定的总和。

《团章》和共青团中央制定的有关条例、规则,对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选举的组织方式:

流动团委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上,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流动团员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选举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票方式: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二、选举形式:

实行差额选举,并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的产生:

候选人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流动团委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额数应多于应选人名额数的30%,可将应选名额和确定候选人人数写入选举办法。

四、划票符号:

一般规定,表示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

”,弃权的划“△”。

选举人如另选他人的,应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要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第十章流动团委工作评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团员评议制度是团组织借鉴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

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旨在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增强团的战斗力。

第三十四条:

评选种类: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一、评选先进团支部由各支部按照《合格团支部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书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在此基础上,由流动团委评定。

二、评选优秀团干部由团支部初评,流动团委复评,并审核评定。

三、评选优秀团员先由团员自评,团支部推荐,流动团委评议审定。

第三十五条:

评议办法

一、各团支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团员评议工作,并把评议工作与推优工作结合起来

二、严格按照评选条例的要求进行,评优比例不能突破相关规定。

(先进团支部为支部总数的15%,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合计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包括: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先进团支部工作总结和公示情况汇报等,字迹要工整,填写要规范。

四、团员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团员自评(主要根据团员日记)。

团员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活、工作以及在团的生活中的表现和情况。

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民主评议在团员进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并通过个人与群众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团员做出综合评议。

3、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团员评议总结,并上交流动团委存档。

第三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流动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且积极探索新思路、工作大胆、积极主动。

2、积极带领流动团员参加团委开展的活动,认真组织流动团员参加“三会二制一课”。

3、广泛团结流动团员。

对青年团员关心帮助,并积极想办法为有困难的流动团员解决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和团组织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积极参加流动团委组织的活动和学习,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3、在流动团委的建设和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积极努力地为流动团员寻找良好的就业机会.带领流动团员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和思想素质。

4、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

对组织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信任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l、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和团组织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紧密团结在团组织周围,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流动团委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坚持参加“三会二制一课”。

3、积极参加创业、就业培训:

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在创业、就业方面取得良好成绩,在流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七条: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时间

一、每年年初召开开流动团员代表大会之前进行(具体时间每年在流动团委工计计划中载明)。

二、评选结果将在流动团员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团员激励制度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团章规定: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组织应当给予奖励”。

流动团委对评议产生的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团员奖励分为两类:

通报表扬和由流动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对团员的奖励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流动团委批准决定。

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并与本规定“推入党制制度”、“推优入岗制度”挂钩。

第四十条:

团员的奖励应在适当场合或通过宣传媒介宣布,对团员个人的奖励,应书面通知本人、或发给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和本人团员证。

第十二章推优入党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与后备军,肩负着把青年吸引凝聚到党的周围的重任。

流动团委将每年团员评议的结果与“推优入党”挂钩,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党性觉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二、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

并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经常向组织汇报个人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热心助人.乐于奉献的优良品德。

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和流动团委工作任务,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表现出较高的思想境界。

四、积极参加流动团委活动和学习,在流动团委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思路,为广大流动团员谋利益的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五、积极为流动团员服务,广泛团结流动团员,平易近人。

对青年团员关心帮助,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奋发进取的精神。

并积极想办法帮助有困难的流动团员解决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六、生活和工作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无违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推优实施办法

一、工作计划环节

1、年初支部制定每年“推优入党”工作计划,明确团支部的工作重点及方向。

2、认真掌握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团支部确定培养和推荐计划。

二、锻炼考察环节

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从党支部、团支部、群众、团员评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推优”人选。

三、推优环节

配合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需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考核,以确保推优工作顺刊进行。

第十三章推优入岗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为进一步体现流动团委对团员的关心和爱护,流动团委发挥人才中心的业务优势,根据团员评议结果,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提供人才服务,并以流动团委的名义推荐就业。

主要内容包括

一、参加免费招聘会两场。

二、免费参加人才素质测评一次。

三、免费档案管理:

四、免费网上推荐工作:

五、免费提供2个以上就业岗位供选择。

流动团委是一个新兴的基层团组织。

流动团委的工作制度是全体流动团员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流动团委的工作规范。

建立和实施流动团委工作制度是实现流动团委工作稳定发展,提高流动团委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

流动团委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吸收更多优秀青年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使党组织成为培养先进青年学生的摇篮.同时也把“推优”工作作为我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

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推优入党工作要求及程序。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1、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在校团员均可作为学院的“推优”工作对象。

1.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宗旨,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

忠诚坦荡,是非分明,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1.3、能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1.4、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表现,积极主动的为学校、系和班级争得荣誉;

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同学相处融洽。

1.5、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刻苦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与素质。

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中成绩名列前茅,本学年各门课程没有补考或重修等情况。

1.6、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力较强,原则上在校、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受到至少一次以上的奖励或表彰。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较为突出者优先考虑。

1.7、诚实守信,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

日常生活中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1.8、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逆境中克服困难,积极进取。

1.9、遵守校纪,勤俭节约,作风优良,没有铺张浪费、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1.10、推荐对象所在宿舍本学年应是标兵宿舍。

二、推优入党程序

2.1、各系团总支推优入党程序

(1)①流程:

积极发动引导、鼓励、支持学生入党

②负责部门:

各基层团支部

(2)①流程:

向本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三次以上)

③形成材料:

入党申请书

(3)①流程:

召开团支部大会(实到团员数≥应到团员数的95%),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优

推荐对象个人书面材料;

团员民主评议大会决议(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

(4)①流程:

将各团支部推优名单及个人材料上报各系团总支

②负责部门:

(5)①流程:

成立领导小组,委托各系团总支对各团支部推优对象进行考察、培养

团总支

考察、培养情况书面材料

(6)①流程:

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核推优名单

门:

团总支委员会决议

(7)①流程:

各系团总支将考察合格的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资料上报院团委

团总支“推优”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8)①流程:

对确定为推优的对象进行群众座谈、党员谈话及审核推优名单

团委

谈话材料;

团委审核材料;

团委“推优”对象基本情况明细表

(9)①流程:

审核通过的推优对象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回交院团委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10)①流程:

由院团委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转交院组织部,并由其所在党支部进行考察、培养

2.2、处室推优程序

各推荐部门

向本推荐部门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三次以上)

团员民主评议大会决议

各推荐部门对推优对象进行考察、培养

各推荐部门召开会议,讨论审核推优名单

会议决议

各推荐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资料上报院团委

本部门“推优”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开展“推优”工作的若干细则:

3.1、开展“推优”工作是我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院团委应经常性对团员开展党团知识的学习活动,使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取得实效。

各基层支部、各处室支部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发动引导、鼓励、支持学生入党。

3.2、申请入党的个人,可以把入党申请书交至所在团支部或所属组织直接管理部门,按照要求逐级向上审核推荐。

3.3、支部大会开展要求

(1)、投票前,推优对象无须向本支部同学作各种形式的演讲,推优对象可参与投票,本支部同学根据推优对象的日常表现进行投票。

投票前主持人要先向大家介绍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票过程的相关要求以及培养步骤等。

(2)、投票时,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

开票时需安排同学专门负责记票,唱票,监票。

投票结果需注明实发的总票数,有效票,弃权票(空白票和没投的票匀视作弃权票),无效票(所投的人数超过推优名额的票视作无效票)以及各负责人的姓名,和各推优对象所得的票数。

推出的人选的得票数必须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

3.4、在“推优”工作中,各推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推优”的基本条件进行推选,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团内生活和社会生活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优”质量,并按要求完成好推荐材料。

3.5、院团委要经常向党支部了解“推优”对象的情况,并注意发挥其在团内生活中的作用。

每半年对他们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并把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3.6、对未被列入“推优”对象的积极分子,各级团组织要继续加以培养、教育,待条件具备后再向党组织推荐。

3.7、推荐对象因工作调动、升学等原因离开学院的,其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或学校所在党、团组织。

四、“推优”注意事项

1、“推优”要在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导师(或班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团支部在预备会议、支委会、正式“推优”大会应邀请其参加。

如有必要,由导师等相关人员主持。

正式“推优”大会必须通知党建联系人和团委派人参加。

两者缺一推优大会结果无效。

注意: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推优大会结果无效

(一)到会团员未达到团员总数的80%以上;

(二)党建联系人未到会;

(三)团委团建中心人员未到会;

(四)导师(或班主任)未到会;

2、本次推优工作二年级以上以导师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

3、应正确理解“推优”条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执行。

4、“推优”过程坚持“自愿、主动”的原则,名额宁缺毋滥。

5、“推优”表请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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