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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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各部零件、总成、仪表、必须装配齐全。

二、机体安装牢固,各传动皮带应松紧适度。

三、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应符合原厂规定。

四、各部管路和接头安装正确,电、气线路完整、包扎、卡固良好。

空载试验

第2.1.2条空载试验应在冷却水温达75—85℃时进行。

第2.1.3条试验时间如原制造厂家无特殊规定应按表

2-1-1所定时间进行

第2.1.4条对空载试验要求作下列检查:

一、在下列环境温度,应能顺利起动:

1.柴油机不低于5℃。

2.汽油机不低于-5℃。

3.汽油起动或用汽油机起动的柴油机不低于0℃。

4.用电动机起动,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连续时间不得超过10s。

二、起动后怠速运转稳定,在低速、中速、高速均应运转均匀,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熄火、不断火,化油器、消声器不应有回火或突爆声,排气烟色正常,无过热现象。

三、在常温下运转时,不应有下列不正常响声:

1.主轴承及连杆轴承的敲击声。

2.活塞与缸体的敲击声。

3.活塞销敲击声。

4.齿轮与滚动轴承的剧烈响声和不均匀敲击声。

5.水泵叶轮和泵壳敲击声。

6.燃烧不正常的敲击声,漏气声。

四、冷却水温最高不应超过90℃。

五、机油压力,须符合原厂规定。

六、各部管道及各密封面的接合处,不应有漏水、漏油、漏气等缺陷,电气线路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七、加速过程中,机油加油管及通气管口,不应有不正常的喷气、喷油现象。

用于已实行环保控制地区的内燃机,噪声及排放标准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最高和最低转速应符合原厂规定,其允许误差:

最高转速不应超过额定的±

5%,最低转速不应高于额定怠速5%。

九、汽缸压力应符合原厂规定,在起动机正常转速下(内燃机为100—150rmin时),汽油机各汽缸压力相差不应超过5%,柴油机各汽缸压力相差不应超过8%。

第2.1.5条对空载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排除或进行必要的拆检。

额定载荷试验

第2.1.6条额定载荷试验一般应在测功器上按表2-1-2

要求进行

第2.1.7条新的和重新装配的内燃机,如已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者,可不再进行额定载荷试验。

第2.1.8条已装在机械上的内燃机,应结合机械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并测定燃料消耗量。

第2.1.9条额定载荷试验应达到上列第2.1.4条中的一至八项要求。

第2.1.10条额定载荷试验后当热机时检查:

一、复核汽门间隙和汽缸盖螺栓扭力。

二、曲轴箱内机油,如发现金属屑或渗漏的冷却水,则应拆检排除,并更换机油。

第二节空气压缩机

第2.2.1条试验前检查:

一、检查储气罐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及受压元件,不得有裂缝、变形、锈蚀、泄漏等缺陷,并须有耐压试验合格证明。

二、安全阀、控制阀、操纵装置、防护罩、联轴器等必须齐全完整。

三、各部管路及所有密封面的接合处,不应有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第2.2.2条打开各级进、排气阀,起动压缩机随即停止运转,检查各部位,无异常现象后,再进行30min的从低速到额定转速的空运转。

第2.2.3条空载试验中要求。

一、运转中无异常敲击声,各紧固部位不松动。

二、离合器工作灵敏、可靠,无打滑、发热现象。

三、柴油机怠速运转时,离心式离合器应能自动分离,不带动空气压缩机运转。

四、机油压力应符合原厂规定。

用滴油装置润滑的,在常速运转时。

一般每分钟应为25—30滴。

第2.2.4条关闭各级进、排气阀,空运转30min。

第2.2.5条额定载荷运转时,压缩机应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在额定压力下进行不少于30min的运转。

第2.2.6条额定载荷试验中要求:

一、各仪表工作正常,指示准确。

二、各部位不应有松动,过热、卡滞、漏水、漏电、漏气、漏油等缺陷。

三、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压力应符合原厂规定。

四、电动空压机的压力调节器、减荷阀和机动空压机的额定载荷调节器,工作应正常可靠。

第2.2.7条微型空压机的技术试验,可参照本节规定进行。

第2.2.8条空压机的动力部分,应参照本规程有关章节的试验规定进行。

第三节液压系统

第2.3.1条试验前检查:

一、各部零件、总成、附件、应完整齐全,系统中的主要液压元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二、液压元件及管路安装,应符合原机出厂设计。

三、液压系统各部连接可靠、无渗漏,各部管道不得有锈蚀、凹陷、揉折、压偏及破裂、扭曲等现象。

四、液压油应符合规定。

五、各液压操纵部分应运动灵活、连接可靠,起动前应停止在零位,或卸荷位置,并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工作压力不得超过油泵的额定压力。

六、工作执行机构全部焊接部位,不应有开焊现象。

七、液压缸、活塞杆表面光洁、无损伤。

防尘圈及防尘套,应密封良好,无破损。

八、液压缸活塞杆端部的交接关节,连接可靠。

第2.3.2条空载试验应在原动机怠速运转10min后,进行:

一、液压行走机构:

前进、后退、左转、右转。

二、液压工作机构:

工作循环的各种动作。

第2.3.3条空载试验中要求:

一、液压控制系统操作灵活、可靠,各仪表工作正常,管路不得有任何渗漏。

二、液压执行元件动作平稳,无冲击、换向灵活、准确无卡滞、无异响。

第2.3.4条额定载荷试验,应结合液压机械的作业进行,试验连续时间:

一、单独动作试验,不应少于20min。

二、作业循环试验,不应少于1h。

第2.3.5条额定载荷试验要求:

一、额定载荷时,工作装置的各液压缸沉降量:

没有液压锁或单向阀装置的液压缸沉降量应小于1mm/min;

靠换向阀控制的液压缸沉降量应小于设计值。

二、液压执行元件应能满足作业要求,动作平稳、灵敏可靠,无异响。

三、连续作业后,液压系统各连接处无松动。

四、连续作业使油温达到稳定后,测量冷却器入口和出口,或液压油温,温升应不超过40℃。

五、检查油箱油面应在油标中位。

六、油箱油液无气泡产生,或乳化现象。

第2.3.6条整机技术试验完毕后,须清洗滤油器。

必要时抽取油样化验油质变化情况。

第三章电气装置

第一节发电机

第3.1.1条试验前检查:

一、电机的组装状况良好、部件完整、无锈蚀之处。

二、铭牌字迹清楚,引出线端标志明确。

三、电机的换向器(或同步电机的集电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刷架安装牢固,刷握与换向器(或集电环)表面距离为2—4mm,电刷接触面不得小于75%。

2.电刷编织引线连接可靠,不得与弹簧及任何转动部件有接触。

3.电刷在刷握中上、下活动自由,其间隙应不大于0.1—0.2mm。

4.电刷弹簧(或压簧)无任何损伤,压力均匀。

绝缘电阻测定及耐压试验

第3.1.2条电机绝缘电阻的测定部位如下:

一、电机绕组对外壳。

二、绕组相互之间。

三、电枢与扎箍之间,电枢绕组对铁芯之间。

四、换向器紧固圈与换向器片之间。

五、刷杆与外壳之间。

第3.1.3条测定的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下式计算的结果:

绝缘电阻MΩ(兆欧)R=U/(1000+P/100)

式中U—电机额定电压(V)。

P—电机额定功率:

对直流电机及交流电动机(kVA)

对交流发电机及补偿机(kVA).

直流电机空载特性试验

第3.1.6条直流电机的空载试验:

是以电机在空载发电方式,在其额定转速下运行时,量取电枢电压对励磁电流的关系曲线,增加励磁电流至电枢电压达到额定电压的130%,于此上升曲线共量取9—11点后,再逐步减少励磁电流,做下降曲线的量取。

第3.1.7条空载试验过程中电刷位置,必须放在中性位置线上,调节励磁电流时不得突然反向调节。

额定载荷试验

第3.1.8条直流电机的额定载荷试验,应在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转速下,加额定载荷进行试验。

试验应符合该类型电机出厂规定:

一、测定电枢电压,电枢电流值。

二、励磁电流及转速。

三、电机换向器与火花等级。

四、震动及噪声。

第3.1.9条电机运行稳定时,量取各部温度不应超过表3—1—3所列:

超载试验

第3.1.10条直流电机的超载试验,应能承受下列超载,在15s内不应出现异常现象。

一、直流发电机在承受150%额定电流时,其电压应接近额定值。

二、直流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值及其励磁调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应能承受150%额定转矩。

对多速电机调节转矩,应在最高转速和最低转速,分级按其不同转数量取。

三、电机换向器与电刷间产生的火花,不得超过3/2级,火花等级如表3—1—4所列标准。

第3.1.11条直流电机超速试验:

直流电机的超速试验应能承受120%额定转速,历时2min不应出现异常现象,超速试验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同步电机额定载荷试验

第3.1.12条同步电机在额定转速、额定功率因数进行空载试验,测量三相线电压与额定值偏差不超过±

5%(同步电机做电动机试验时,三相线电压和线电流与原出厂试验比较,相差不应超过±

5%)。

第3.1.13条额定载荷试验时,应采用逐步分段增加额定载荷如表3—1—5进行试验。

试验中电压、电流、温升、效率、转速,应稳定无异常变化,与出厂规定偏差不超过5%。

第3.1.14条同步电机的超速过载试验,同步电机在热状态下,应能承受150%额定电流,历时15s,不应出现异常现象,此时电压应接近额定值。

第3.1.15条同步电机的绝缘强度耐电压试验,应参照第3.1.5条及第3.2.2条有关规定。

第3.1.16条同步电机旋转励磁机,按照直流电机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其他类型(如硅整流式)励磁设备按其出厂技术规定试验。

第二节电动机

第3.2.1条试验前检查:

一、参照第三章第一节第3.1.1条规定,进行试验前检查;

二、参照第三章第一节第3.1.2—第3.1.4条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一般检查试验

第3.2.2条电动机应能承受耐电压试验,耐电压试验时,按照表3—2—1规定的电压值施加于电动机绕组与机壳之间,或绕组的各相组与机壳之间,历时5min应不被击穿。

第3.2.3条电动机应根据其出厂规定的绝缘等级,进行

温升试验,规定在额定功率下(直接负载法),直到电机各部份的温度达到稳定状态,记录温度。

第3.2.4条测试温升,允许采用温度计法,或电阻法量测。

量测结果应符合表3—2—2规定的数值。

空载试验

第3.2.5条电动机空载试验时,应在电动机绕组上加上电机的额定电压,偏差不得超过±

5%。

第3.2.6条绕线式电动机,空载试验时必须将转子的引出线端(或集电环)予以短接。

第3.2.7条空载试验时测得的三相线电流与原机出厂时(或上次试验时)所测数值比较,不得超过±

第3.2.8条空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铁芯的温升应均匀,无过热现象。

二、转速符合铭牌规定,运转正常无异响。

三、电动机的振动双振幅,应不大于表3—2—3的规定。

四、绕线式转子电动机在空载试验后,应将转子集电环电刷抬起,量取转子绕组的三相电压值,此值与电源的电压变压比值,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

五、空载试验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min。

荷载试验

第3.2.9条电动机额定载荷试验,采用的电源电压与额定值偏差,不大于±

三相不平衡不大于±

5%,频率偏差不得大于±

1%。

第3.2.10条额定载荷(或超载)试验时施加的载荷,允许采用直接测定法(即制动法或输入输出法)

第3.2.11条为使电流高于额定电流三倍试验时,应将电源电压逐渐降低到表3—2—4规定值,但经过时间不得超过10s,并测量下列数值

1.三相电压

2.三相电流

3.输入功率

4.输出功率

5.转速

6.最初起动电流

7.最初起动转矩

第3.2.12条载荷试验的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转矩最初起动转矩容差为保证值的-10%,最大转矩容差为保证值的-10%。

二、转差率在额定功率和正常工作温升时,容差为保证值的±

20%。

三、效率50kW以下的电动机效率容差为-15%,50kW以上容差为-10%。

四、总损耗不大于保证值的+10%。

五、功率因数容差范围为2—7%。

六、最初起动电流不应高于保证值的+20%。

第3.2.13条短时定额的电动机,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标定的定额数值。

第3.2.14条断续定额的电动机,每一周期为10min,应按其标定的额定载荷持续试验。

第3.2.15条多速电动机,应在每一额定的转速,分别进行试验。

第3.2.16条特殊类型的交流电动机,应参照原厂的技术规定进行试验。

第3.2.17条直流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应参照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进行试验。

第三节电气系统

第3.3.1条电气系统配电装置试验前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引线敷设置放规律整齐,无挤、压、磨、碰之处,应用的导线规格和截面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

二、配电柜、屏、箱、盘、板、体型坚固完整,漆饰均匀,标

志编号清楚,母线相序色标(绿、黄、红、黑)明确,所有接头连接紧固,线端有标号,内部元件齐正无损,容量规格符合使用要求。

三、控制器件、保护器件、测量器件等及所有各种机件完整可靠,不应有油污、尘土及烧蚀痕迹。

四、敷线合理,排线整齐,端子板压接良好,无脱落松驰之处。

第3.3.2条电气系统的线路,电器应摇测绝缘电阻值。

测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及有关与零线连接之处。

测定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电母线不应低于100MΩ。

二、开关、刀型开关、接触器、互感器等元件,不应低于10MΩ。

三、二次线路及配线,不得低于2MΩ

第3.3.3条配电系统的测量电器装置,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信号灯或工作指示灯,要有指示动作标志,且与动作相符合.采用灯泡的颜色应符合要求。

二、各种仪表工作前,指针应处在零位。

仪表的准确等级不低于2.5级,发电机配电及直流系统使用的仪表,应不低于1.5级(汽车、拖拉机使用的热电型仪表不在此限)。

三、进行仪表试验时,使用标准表等级,应不低于被测试仪表等级、仪表等级及允差见表3—3—1。

(汽车拖拉机使用的仪表不在此限)。

四、仪表使用的分流器,附加电阻器、互感器,准确度不低于0.5级。

五、仪表在环境-20—+50℃相对湿度不超过90%时,应能正常工作。

第3.3.4条电气系统的控制电器。

一、空气开关、断路器、刀型开关、操纵手柄、手轮或电动操纵机构,应工作可靠,定位正确操作失误率不超过1/50次。

二、空气开关、磁力启动器、接触器等,所使用的励磁线圈无过热现象,试验时采用电压为额定值的85—105%,应工作正常可靠(空气开关为75—105%),当电压低于额定电压40%时应释

放可靠。

三、电器的主触点及灭弧栅,应无积尘及金属粉末,弹簧(或压簧)无变形,压力均匀,符合产品规定值;

触点磨损不应超1mm,过无烧蚀痕迹,通电后应能吸持良好,不错位、无异响。

四、断路器、刀型开关,接合后刀片与刀库应接触良好,接触面不小于75%。

五、控制按钮在试验时,不产生卡滞或接触迟缓现象,标志清楚,失误率应不大于1/1000次。

六、行程开关,保证所执行的动作,限位碰块,撞杆的用力不大于开关的允许值。

七、电机及其他用电设备的控制器件,如鼓形控制器、主令控制器、倒顺开关、星角开关等,接触点无烧蚀痕迹,接触良好,导线端头压接坚固。

八、电机启动器件如自耦变压启动器,磁敏电阻启动器、电阻箱等,应符合电机容量和起动变速的要求,且绝缘良好,规格与主机配套,接线正确无误。

第3.3.5条电气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

一、制动器及中间继电器,过流继电器等,励磁线圈在额定

电压85—110%时,应正常工作,当电压低于额定电压50%时,应立即释放。

二、过流、限流继电器,在额定电流1.4倍时12min以内应动作;

6倍时15s以内应动作。

三、时间、液位、光电等各种继电器,机构动作时间应不大0.25s于与标度刻度定位偏差应不大于

四、温度继电器偏差,应不大于5℃,传感器温度误差应不大于5℃。

压力继电器偏差应不大于4%,与标定误差应不大于5%。

五、热过电流继电器的脱扣与电流关系应符合表3-3-2所

列数值

六、管形磁插熔断器安置的熔体熔断时间和电流倍数应

符合表3-3-3所列数值

七、螺旋式熔断器熔断管的熔断时间和电流倍数应符合表3-3-4

八、速断熔断器,在额定电流3.6倍时,熔断时间应在0.0.5s内。

快速螺旋熔断电流倍数与熔断时间应符合表3-3-5。

第3.3.6条接地或接零:

凡用电设备的工作接地(接零)、安全保护接地(接零)、以及过电压保护的接地(接零)装置,必须经过试验且达到以下要求:

一、接地、接零回路中不得有熔断器装置。

二、接地干线的导电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1/2,支线不应小于相线1/3;

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

三、所测得的电阻值,应符合表3-3-6所列电阻值。

第3.3.7条低电压或直流系统的电器装置,除产品出厂另有试验检查规定的数据外,均应参照本节要求进行试验检查。

第四章起重机械:

第一节履带式起重机

第4.1.1条试验前检查

一、各部总成、零件、附件、配重、工作装置等,必须齐全完整,安装牢固。

二、规定装设的指示器、限位器、报警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三、传动链和履带的松紧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四、各部仪表、照明、开关按钮、声、光讯号等应齐全有效。

五、各部操纵杆、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必须符合原厂规定,移动和回位灵活准确。

六、工作机构的门架、吊臂、金属结构架等,应焊接良好,无弯曲、变形。

滑轮、轴销等主要活动部位,应安装可靠,各连接螺栓均应紧固。

第4.1.2条下列各项空载试验动作,须重复进行不少于3次:

一、吊臂、吊钩:

要作起落,升降到规定的极限位置。

二、回转机构:

向左、右各回转360o。

三、前进、后退行驶各15m,并做原地左、右各90o转弯。

第4.1.3条空载试验要求:

一、主离合器及各操纵杆(阀),应操作轻便,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无颤动、无异响。

二、吊臂起、落,吊钩升、降,必须轻便灵活,制动有效,限位器应灵敏可靠。

三、回转应平稳,无异响、无卡滞、颤动现象,制动应平稳可靠无撞击。

四、行走竖轴、回转竖轴的轴套、轴承应工作正常。

五、行走机构,直驶50m偏斜量不得大于0.5m,且无啃咬现象.空载爬坡能力不得小于20o在坡道制动有效。

六、各传动机件、齿轮的结合,必须平稳、无异响。

七、各离合器、制动器应分离彻底,结合平稳,操作灵活,制动可靠。

八、制动壳、变速箱、减速器、传动轴承等,各部温升应正常。

九、各部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十、主要部位螺栓必须完整无损,紧固可靠。

第4.1.4条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应起重量的重物,重复进行下列试验动作不得少于3次。

一、在全程高度内,匀速将重物提升、下降,并在升、降过程中正常制动不少于3次。

二、对于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高度停止,带载起臂到额定最小工作幅度(即吊臂的最大极限仰角),再落臂到原来位置。

三、在最大与最小工作幅度范围内,分别以相应起重量的重物,作带载升、降和回转的联合动作试验。

四、将重物提升到适当高度,以最低行驶速度作前进、后退各15mm的带载行走试验。

超载静态试验

第4.1.5条在最大与最小工作幅度范围内,提升相应起重量110%的重物,当离地约200mm高度处停留10min重物与地面距离应保持不变。

第4.1.6条在额定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重物,由额定最大起重量的110%逐渐增加到125%。

当重物在离地200mm处停留10min,重物与地面距离应保持不变。

超载动态试验

第4.1.7条在额定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应起重量110%的重物,做下列试验动作:

一、匀速提升重物至最高极限位置制动后,将重物下降到地面。

升降过程中应操作灵活,无卡滞。

二、匀速提升重物距地约1m高度停止,带重物向左、右方向做360o回转,应灵活、平稳、无卡滞。

三、提升重物至一定高度制动后,每下降1m试验一次制动性能,应灵敏可靠,重物不下滑。

第4.1.8条经各项载荷试验后,检查安全限位装置、吊臂、吊钩、工作机构等,不应发生裂纹、永久性变形、油漆脱落、连接部位松动,更不应出现影响起重性能及安全的任何故障和损

坏。

第二节液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第4.2.1条试验前检查:

一、各部总成、零部件、配重、压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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