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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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
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F搬运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
G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
H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
I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
J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
K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
L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M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
N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品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D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
E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
F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
A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B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
C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
D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E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者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四)此制度解释权由安全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二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
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
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
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三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