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及专项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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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文环境保护满足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确保实现国道569曼大公路“生态、环保、绿色、安全”的总体建设目标。
五、环镜保护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1、环保组织机构
为确保一公局工程国道569曼大公路NK-SG5标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对项目环境控制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及指导项目各部门的环保管理工作,预防各种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一公局工程国道569曼大公路NK-SG5标环境检查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碧海建崇
副组长:
永军钱刚
组员:
涛洲高攀程云樊克峰邓闯东峰田星
项目部安质部为仙米乡国家森林公园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环保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六、环境保护制度
1、防治噪声污染规定
1)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
2)现场的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电锯、电刨、振动棒、钢筋切割机尽量不要在周围居民休息时使用,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以标语或标牌等宣传方式,向群众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协作与支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
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桩头的凿除及隧道爆破等噪声大的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应以标语或标牌等宣传方式,向群众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协作与支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7)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2、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在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派人进行清扫,减少起尘。
4)建筑物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加强对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已装载散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车厢后板固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
7)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及废弃物。
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处理。
11)凡使用柴油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添加剂,达到规定标准方可使用。
12)在天气干燥开挖时,采取洒水润湿泥土,降低施工过程引起的扬尘。
3、生态保护措施
1)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
2)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部分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3)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4、环境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为防止环境事故的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我项目部坚决按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和人的伤害的原则办事。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没有采取防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2)发生环境事故后按规定即时向上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建立环境生产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统计表,保存环境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照片、资料等有关档案,作为技术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4)按项目部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条款,规定办理,时常组织急救人员进行演练,时常检查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完好。
5)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检查、劳动部门报告。
6)环境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写出书面报告:
6.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分部名称。
6.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环境污染情况及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3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6.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5事故报告单位。
5、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站环境保护措施1.1搅拌站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围,严禁超围用地。
1.2搅拌站施工之前要进行详细规划设计,设计中重点考虑原材料防尘设施、防噪声污染措施等。
1.3搅拌站的选址宜远离居民生活集中区不少于500米,并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搅拌站的选址尽量占用荒地,少占农田和林地植被。
1.4搅拌站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围外的林地植被。
1.5各种设备、车辆排放的噪声必须满足要求,夜间和附近居民作息时间禁止车辆鸣笛。
1.6搅拌站场地经硬化处理,经常清扫,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1.7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至指定地点。
1.8各种废弃材料应分类回收,有化学污染的材料要设置专门的仓库分类堆放。
1.9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漏油造成对路面。
1.10加强对搅拌站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1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订环境保护奖罚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搅拌站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1.12工程完工后,搅拌站所占用的土地要进行复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6、钢筋加工场环境保护措施
1)钢筋加工场的建设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围,严禁超围用地。
2)钢筋加工场施工之前要进行规划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和对林地植被的损坏。
3)钢筋加工场的选址宜远离居民生活集中区不少于200米,尽量占用荒地,少占农田和林地植被。
4)钢筋加工场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踩踏和破坏用地围外的林地植被。
5)钢筋等原材料分类堆放覆盖,防止生锈钢筋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污染环境。
6)钢筋加工场场宜地经硬化处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干旱季节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7)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至指定地点。
8)各种废弃材料分类回收堆放于指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9)加强对钢筋加工场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并派专人负责钢筋加工场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10)工程完工后,要对钢筋加工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7、施工便道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便道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围,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严禁超围用地,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新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既有道路,合理选择线路。
2)便道施工前要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设计方案施工。
3)便道施工中做好对周围林木、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围外的林地植被。
4)施工便道通过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附近时,施工便道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限时段施工,避免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5)利用原有乡村道路时,要注意路面维护和防止交通堵塞,干旱天气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6)夜间施工,车辆经过居民集中区、医院附近时禁止鸣笛。
7)施工便道在干旱天气施工时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对空气产生污染。
8)运输细颗粒材料、带有污染的材料及各种废弃材料时要采取覆盖封闭式运输。
8、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区设置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围,严禁超围用地。
2)生活区的设置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和对林地植被的损坏。
3)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4)生活区临建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围外的林地植被。
5)生活区场地采取硬化处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6)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7)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8)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质部为主责部门、各作业架子队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生活区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9)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生活设施全部拆除,可以利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
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
生活区所占用的土地要做好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9、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原则,防止施工现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生产、办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职责
3.1项目部要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3.2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1.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表)
分类
回收利用情况
固体废弃物名称
一般废弃物
可回收利用
废钢材、废纸、废木材、废水泥袋、、废电线、电缆、废塑料、食堂泔水
不可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沥青碴、废混料、炉碴、废土石方、废蓄电池
危险废弃物
可处置的
含油固体废物、废油、废含油手套、棉纱、废油桶
需特殊处置的
废旧日光灯管、废旧干电池、废石棉制品、化学原料溶器、沥青包装桶、化工原料包装物、废放射源
5)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
5.1收集箱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序号
收集分类
主要收集容
1
生活垃圾箱
废弃食物、烟头、茶叶、食品袋、清扫卫生垃圾、落叶
2
废纸收集箱
办公用纸、报纸、各类印刷品
3
含油废弃物收集箱
废含油手套、油抹布、油棉纱
4
废油收集箱
废机油、废润滑油
5
废石棉制品收集箱
废石棉垫、石棉绳
6
需特殊废弃物收集箱
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蓄电池、废放射源
5.2堆料场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收集废料场分类
废建材堆料场
废钢铁、废木材、废电线、电缆
建筑垃圾堆料场
废混凝土、木屑、废水泥袋
5.3收集箱、堆料场的分类与整理
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堆料场地,施工现场建立专项垃圾站,存放建筑施工垃圾。
废建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6)固体废弃物的回收
项目经理部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7)项目经理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形成记录。
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
8)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8.1经理部办公室对废旧日光灯管和废旧干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
8.2项目经理部对石棉及石棉制品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时要密封统一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采取深埋处理,由相关方负责处置。
8.3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到确定的锅炉房焚烧处置。
8.4汽车、运输车辆、挖土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间进行换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8.5固体废弃物的运输
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
项目经理部在与相关方签订外销、外运合同时,需明确本工程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对违反要求的现象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10、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1)临时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统一规划、建设单位要求和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
施工作业活动严格控制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限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围开展,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原有植被进行恢复。
2)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
砍除树木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超围砍伐。
对可移植保护的,尽力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性移植。
3)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适当集中。
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工作,尽量挖移作填,沿河地段要先挡后弃,。
工程建设要尽量减少永久性占地,特别是林地和耕地。
4)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和、构件预制等场地选择尽量远离居住区。
车辆途经施工生活营地或居住区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11、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1)桩基开挖时,由于凿岩、爆破、出渣等作业,将会产生大量的岩尘,为了使洞空气中的岩尘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项目部要做到:
1.1大力推广机械钻孔;
1.2机械施工可稀释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在钻眼、装渣等主要作业进行期间应始终保持风机的运转;
1.3在爆破后要做到经常喷雾洒水,降低洞粉尘含量;
1.4定期对施工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口罩),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2)各施工队在施工准备阶段对预制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采用现浇混凝土、铺煤渣、泥结碎石等方法对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设备,根据气候变化的条件,按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洒水制度,防止因风力、车辆通过引起扬尘;
3)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
4)项目部每季度对项目部所属施工队的粉尘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弃碴管理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的弃碴应堆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随意堆放,从而破坏土地和植被,污染土壤,给作物生长带来危害;
2)以颗粒状存在的弃碴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要防止弃碴随风扩散,使大气中悬浮的灰尘废弃物提高;
3)对弃碴视情况进行回收利用,对弃碴进行资源化;
4)各施工队要严格物资消耗,加强供应过程和现场的管理,以降耗增效为目的,合理利用原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弃碴废弃物的产生;
5)各施工队要科学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对现场管理中的仓储、收发环节要严格控制,同时要与技术部门配合,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同时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
6)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施工队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
7)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施工队弃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施工现场自然资源保护控制措施
为保护施工现场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队应努力做到少破坏、少干扰、少污染、维护好自然环境。
把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学习活动,并填写《管理活动签到记录表》。
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围的地形及土壤植被和水文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及选用的施工工艺。
预计可能出现的污染物及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处理污染物的方法和所需要的材料。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施工现场自然环境保护方案。
3)施工场地应合理应用利用施工区的土地,宜减少扰动原地貌和损毁植被;
4)弃渣应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场,不得随意倾倒,采用先挡后弃的施工工序,及时平整渣面、覆土。
渣场应根据后期土地利用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作其他用地;
5)道路应及时护坡,永久道路宜及时栽种行道树;
6)工程施工不得随意损毁施工区外的植被;
7)工程施工区的植物,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应根据生态适宜性要求,迁至施工区外线移栽;
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应挂牌登记,建立保护警示标识;
8)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在施工前、施工中、修整恢复后对现场自然环境情况各进行拍照,并予以保存,以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9)项目竣工后及时修整恢复施工期间受到破坏的环境。
10)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所属各施工队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检查。
14、油品泄漏控制措施
1)各施工队要经常组织职工、特别是油品管理员、司机、修理人员进行学习,使其增强环保意识,养成节约良好习惯。
2)制定严格的油品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对油品管理人员不但要求熟悉专业知识,而且要有很强的责任心。
3)油品存放处要有防火砂和水池,油品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油库周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各施工队应对机动车辆进行经常检查,发现有漏油现象要立即进行维修保养,
5)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施工队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
6)项目部对所属各施工队油品泄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1)项目开工前应确定施工噪声源及影响围,并根据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制定控制措施。
2)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振动、低噪声的设备,或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如土方阶段的挖掘机、推土机,基础阶段中的打桩机,结构阶段的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在施工中根据噪声传播方向,合理布局他们的位置,采用消声设备,设置适宜的隔声装置,或在建筑物的外部采用隔声围墙等,从而降低噪声,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3)对无法控制的施工噪声应在规定时间施工。
在居民区施工,夜间施工时间控制在22点以前,且噪声值排放标准应符合地方和国家标准(具体见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噪声给施工人员带来负面影响,项目部、施工队应定期发放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棉等,并填写发放记录。
4)现场噪声监测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噪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负责收集施工噪声情况及相关方意见,不断持续改进。
5)项目部每季度对所属施工队噪声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6、供货方控制措施
项目部通过对物资供应方的环境行为施加影响,提高物资供应的环境意识,使其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1)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环境要求
1.对于运送颗粒、粉状物资(如水泥、白灰、沙、石料等)的供货方,要求运送时覆盖到位,防止遗洒。
2.对于运送化学物品、腐蚀性物品(如油漆、外加剂、硫酸等)的供货方,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包装完好,不能有遗洒渗漏现象。
3.对于运送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炸药等)的供货方,在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时,必须配备有消防器材,并确保无洒漏现象。
4.对于运送超级超限货物(如设备、桥梁等)的供货方,进入施工场如遇电力、通信设施时,采取相应措施,由地面指挥人员引导缓慢通过,防止发生事故。
2)对运货车辆的环境要求
1.运货车辆的车况应达到良好状态,外观整洁,没有渗漏油现象。
2.运货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限速行驶,禁止在施工作业区和工地仓库修理、养护车辆,不得随地倾倒废弃物和易燃物。
3)对装卸(搬运)、码放过程的要求
禁止野蛮装卸,做到文明作业。
装卸、搬运、码放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玻璃制品、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碰撞导致金属变形、玻璃破碎和危险品泄漏;
码放沙石料、白灰及水泥等物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粉尘飞扬。
4)监督控制措施
1.物资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将控制供货方环境行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报给供货方。
2.在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中,应设定具体明确的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违约处罚。
3.物资使用单位的保管员和材料员具体负责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的检查,对违反环境行为规定和要求的供货方,应当场予以劝阻,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
4.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供货方,在警告的同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经处置后仍无改进的供货方,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供货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违章处罚
对违反本控制措施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7、弃碴管理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的弃碴应堆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随意堆放,从而破坏土地和植被,污染土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