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住建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完整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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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章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合力而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能充分体现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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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
Z住建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行政执法证》。
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本机关或委托执法组织正式在编在职要岗、直接承担建设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行政执法证》:
(一)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局机关负责人和法制机构从事执法监督检查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监督证》。
第六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件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和毁损。
持证人调离本局或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时,应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交还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如果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原持证人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并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再向上级执法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行政执法证件每年由局办公室统一送上级执法部门年审注册,未经注册或者未能通过年审的行政执法证件无效。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的,由局办公室及时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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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Z住建局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Z住建局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城乡建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在作出关于建设行业的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前,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三条 听证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和翻译人。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由我局相关领导同志指定。
听证陈述人、旁听人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确定。
听证陈述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发言。
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旁听人也可以发言。
第五条 举行听证,应当提前将听证事项主要内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陈述人与旁听人的条件以及申请方式及途径等向社会公告。
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六条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听证参加人申请类别等向我局申请登记。
听证陈述人登记人数不超过十五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
超过十五人的,由我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陈述人,但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旁听人登记人数不超过五十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
超过五十人的,由本机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但人数不得少于五十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
(二)听证陈述人依次陈述;
(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有关旁听人员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八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陈述人、有关旁听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我局根据听证笔录,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作出决定。
篇3:
Z住建局“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Z住建局“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xx〕39号)精神,要把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融入到本机关办文办会程序,为落实此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各站所以良住建发、良住建函、良住建报、良住建纪要、良住建干、备忘录等形式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城区住建局部门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公开。
(办公室牵头,各站所负责)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各站所负责)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以城区政府、住建局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二、“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承办审核。
各站所以城区政府,住建局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文件后,审核重点:
一核文件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
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
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
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按退文处理。
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各站所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
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人签发。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承办站所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
承办站所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承办站所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的电子版推送办公室文印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业务站所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同步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Z区住建局统一平台)的“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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