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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想通过实际占领而达到合法化,进而进一步变为他们的合法领土。
与此同期,日本海上保安厅发言人5月9日将一艘中国渔船驶入距离钓鱼岛西北部20公里处海域的行为称为“非法进入日本水域”。
两天前,中国的海洋调查船“奋斗7号”到钓鱼岛海域进行海洋调查,日方竟派出巡逻船警告,要“奋斗7号”离开“日本领海”;
中国调查船未予理睬,日方的巡逻船就一直跟踪监视。
当天,日本政府还就此向中国驻日使馆提出“抗议”。
新闻报道;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最近又大放厥词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并且和美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妄图通过美日安保条约把占领钓鱼岛合法化。
专家评论,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钓鱼岛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如果失去了钓鱼岛中国就像被点了穴位的人,将会处处受制。
因此中国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天经地义;
“睦邻之道无它,首在自强”,中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必须加快提高综合国力,实现科技水平和军事现代化的突破,加快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步伐。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十五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二00九》首发仪式。
报告指出,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
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
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
中国维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中国的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的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问题,我们不想称霸世界海洋,但绝不能不重视公约赋予我们的权益。
面对我国周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而且要从国家、军队层面研究对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
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
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
因此,与海洋联系最为密切的海军,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军事行动有关的海洋立法。
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如《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但与美日等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
没有明确具体实施部门,没有明确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没有明确哪些具体活动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也没有明确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处罚措施等等。
因此,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强海洋意识,一是树立海洋安全观,二是树立海洋经济观。
首先,一定要像保卫每一寸陆地国土那样保卫每一寸海洋国土。
海洋也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
其次,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
海洋运输成本低,8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海路。
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也得不到保障。
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三大问题,主要也依靠海洋。
振兴海洋和振兴国家、振兴整个民族是连在一起的。
三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不能"
竭泽而渔"
,防止破坏性地开发海洋资源。
另外要防止海洋污染,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步。
应该努力提高现有油田采收率和油气资源利用率,还有积极开发可燃冰、潮汐、温差、海流等新的海洋能源。
四是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共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在海洋问题上,两岸有很多观点一致、利益一致的地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两岸也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可以互补。
海洋的开发和建设也需要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
我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以目前的进展,我国在未来30年内对东海的考察才能达到日本的水平。
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由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为进行海洋划界在外交谈判或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时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
《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
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
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
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三、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中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曾说:
"
国家欲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海上。
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海洋开发的深入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的增加,外国船只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现代高科技探测手段的使用已经使得外国船舶从海上获取沿岸国的具有重要军事价值的海洋信息变得轻而易举。
因此,能够对活动在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舰船实施有效监管,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卫国家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
但目前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还很薄弱,不能够对所管辖海域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海军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时强调: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中,海军的地位重要,使命光荣。
要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
海军担负着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交通安全的使命。
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加强海军建设,建设一支包括航空母舰在内的现代海上武装力量,提供远洋投放的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有关国家对中国海洋权益的挑战。
首先,要加强海军建设。
现代高科技战争的形态是非接触、非对称的,在1000公里乃至2000公里之外就能发起精确打击,因此,战场纵深比过去有了数量级的放大。
现代国防观念里必须有“拒敌进入一定的海域”、“扩大海上方向的防御纵深”、“保护国家不断延伸的海外利益”等概念,同时作好相应的力量准备。
作为海上军事力量的核心,海军的特征是可以利用海洋抵近别国,强国甚至可以在不进入别国的防御范围就攻击对方的沿海和纵深。
几次远距离精确打击的高科技战争都是从海上发起的。
这就必须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防御能力。
如果短期做不到,中国也必须有震慑对手的手段、办法和能力,发展我们的远距离打击力量,提高我们的远洋作战能力,充分利用谋略思想,以增加对手的战争风险,提高我国的安全系数。
其次,整合现有海上执法队伍,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度使用。
目前,我国有海监、渔政、港监、海警、海关等执法队伍,分属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海关等不同部门。
各执法队伍各执其法,致使海上行动难以协调。
因此,强化政府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是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需要,是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需要,是执行公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海上安全的需要。
四、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应建立防空识别区,加强对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
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
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
迄今为止,美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
鉴于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势在必行。
建立多边合作安全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沟通。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交流是维护和稳定我国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
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利或权利主张,也不得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利主张。
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
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加强维权巡航。
二00八年,中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三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纳入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管理范畴。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在我管辖海域进行了巡航监管,对我与邻国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了巡航监视。
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道路,当今各沿海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
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
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
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浅论我国海洋权益的保护
人们对于21世纪一直有着很多美好的想象,并且认为21世纪就是海洋的世纪。
当历史的车轮前进到新世纪的第四个年头时,我们在为我国海洋产业高速发展而自豪的同时,也为我国海洋权益日益受到周边国家侵害而感到愤怒和痛惜。
在周边国家对海洋的“重视”和“期望”下,先是3月份南海周边国家竞相在南沙开采油气资源,而后是东海的钓鱼岛、冲之鸟岛之争,再到4月份的越南不顾中方抗议,让载有大约60名越南游客和40名“特邀”官员的船只对其所占领的南威岛和西礁进行为期一周的旅游活动,而后又在南沙群岛中的长沙岛上修建小型机场……类似的侵害我海洋权益的活动正愈演愈烈。
就连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也看不下去,在5月22日以“小就是美”为题称:
“在南沙,旅游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
”这种种事件,无疑会让每个中国人感到愤怒。
但是,我们在愤怒之后,必须冷静地思考:
周边小国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侵害我海洋权益?
其真实图谋和手段又是什么?
我们应如何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不受侵犯?
争夺海洋权益后的真实图谋
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
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一、政治利益。
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宣示有关海域主权的归属,既能在国际论坛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为以后的经济活动、军事活动开道,又是应对国内民族主义呼声、平息国内矛盾的捷径,任何一国政府在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都是绝不敢掉以轻心的。
二、经济利益。
如果说政治利益是比较虚的东西,那么经济利益则是实实在在的,日本、南海周边国家正是在这一点上不遗余力。
经济利益主要体现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源。
上个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牵头搞了一次从黄海到南海的科考活动,参加活动的一位美国科学家对东海和南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惊叹不已,惊呼这一海域为“第二个海湾”。
此后,东海、南海的不少周边国家就陆续提出主权要求。
日本外务省曾露骨地表示,只有争得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才可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大约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
一些东南亚国家甚至出兵抢占南沙群岛的岛屿。
现在,在本应由中国管辖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中,被掠夺最多的海洋资源就是石油和天然气。
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发,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4000万吨,其中马来西亚的开采量最多,而中国参与开采的却很少。
小国文莱竟因石油开采一跃成为东南亚头号富国,这无疑对周边各国有着极大的诱惑力,梦想通过开采石油、天然气走向富国之路。
三、安全利益。
一个国家的安全利益是和发展利益统一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发展会遇到哪些安全上的威胁,国防力量就要去关注、减少乃至消除这些威胁。
对一个濒海国家来说,出海口和航道就是该国的发展基石,可谓得之则兴,失之则亡。
因此,除了能源因素外,钓鱼岛和南海诸岛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是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争夺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环球时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位日本教师,他对自己的学生说:
“如果失去了海洋,日本就将成为关押所有日本人的监狱。
”这话表达了日本人对海洋安全的忧虑,虽然有些极端,但也不无道理。
南海诸岛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运输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等重要海上通道的关键。
谁控制了这条航道,就等于卡住了使用这条航道国家的脖子。
仅以重要战略物资石油为例,作为石油消费大国日本,其进口石油的90%以上都要从这条航道经过。
对中国而言,其重要性更是自不待言,目前,我国经过马六甲海峡运送的石油数量约占石油进口总量的70%以上,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所有船只近60%是中国船只。
所以,能否保护好自己在东海和南海的海洋权益,对周边各国来说都是事关国家安全利益的极大问题。
在处理海洋权益之争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战略重点以及睦邻友好的外交原则,我国一贯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日本、南海周边国家中却是应者寥寥。
在东海,日本已把钓鱼岛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
在南海,中国与东盟各国虽在2002年11月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对南沙拥有“主权”的各国维持现状,不得在有争议的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以及黄岩岛等地区修建新建筑物,但实际情况却是有关国家为维护在南沙的既得利益,继续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向中国展开政治、外交攻势,强化对已占岛礁和海域的军事管控,加快了对南海资源的开发和掠夺。
其采取的手段主要有:
一、借助舆论造势。
通过主权声明、舆论宣传是周边国家侵占我海洋权益常用的方法之一。
如日本继续辩称钓鱼岛是其领土之一,每当我国的海洋调查船、渔船靠近钓鱼岛时,就会受到日本军用飞机、舰船的监视、跟踪甚至驱赶。
今年3月,我保钓勇士登上了钓鱼岛,却遭到了日本的扣留。
2003年4月9日,越南在南沙举行了“解放南沙”28周年纪念大会,以越南国会副主席阮福清为首的国会代表团以及越国防部副部长冯光青为首的国防部代表团参加了纪念大会,并先后对越占南沙岛礁进行了“视察”。
5月31日,越外交部就中国在南海实施禁渔一事发表了南沙“主权”声明,宣称越南对西沙和南沙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2003年4月,菲律宾在南沙中业岛举行了“设立卡拉延市25周年”纪念活动,菲海军派舰运送地方官员参加了此次纪念活动。
2003年5月,马来西亚在弹丸礁附近海域举行了“拉布安国际海上挑战”娱乐竞技活动,并首次批准27艘钓鱼船和1艘游艇在榆亚暗沙经营旅游休闲项目。
周边国家的这些活动的目的无非是为获得岛屿主权进行造势,争取国际和国内民众的支持。
二、实行战备控制。
除了主权宣示之外,周边国家更“擅长”于只做不说的“务实”战备控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频繁派战机、战舰侦察巡逻,加强对无人岛礁的管控。
在钓鱼岛,日本可谓全天候严密监控;
在南沙,自2002年11月以来,越南和菲律宾派出飞机和船只赴南沙侦察比往年明显增加;
2003年,马来西亚空、海军频繁派遣机舰赴南沙南康暗沙、北康暗沙、南通礁等无人礁滩实施海空巡逻。
二是加紧实施海洋勘测。
2003年,越南多次派测量组对所侵占的30多个岛礁执行海洋测量任务。
同年5月,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宣称,为使菲大陆架的范围由200海里延伸到350海里,菲将下大力气在南海进行勘测,9月,菲2艘勘测船赴巴拉望西海岸和南沙群岛海域实施水文和海洋勘测。
三是积极提高海上作战能力。
日本大力加强海空自卫队建设,妄图在钓鱼岛与中国展开第二次中日海战。
东南亚各国纷纷推出了军队现代化建设规划,以海、空军建设为重点,以发展高技术武器装备为突破口,大幅提高海上作战能力,维护其在南沙的既得利益。
越南从俄罗斯引进了“闪电”大型导弹艇的生产技术,并拟为该艇装备“白蛉”超音速巡航导弹。
印尼先后从俄罗斯采购了多架“苏”式战机。
马来西亚也与俄罗斯签署了购买18架苏-30战斗机的协议,还拟向美英等国增购先进战斗机。
菲律宾接受了美国和泰国捐赠的多架军用飞机。
三、掠夺经济资源。
除了对东海和南海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外,周边国家更感兴趣的还是海底的石油矿产资源。
由于条件所限,日本目前对我东海钓鱼岛还仅限于资源调查阶段。
据日本《每日新闻》2003年11月25日报道,为了向联合国申请延伸本国大陆架范围,日本政府会同日本石油矿物联盟、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土木工业协会、日本石油开发公司等10个与海洋开发事业相关的团体,组建了“日本大陆架调查公司”,将从2004年起正式开始对日本大陆架的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勘测。
日本计划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联合国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的详细勘测资料。
日本媒体认为,此举将扩大日本大陆架范围。
据报道,中国部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已被日本划入勘测范围,其中就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附近海域。
四、组织旅游开发。
进入2004年以来,日本和南海周边国家对我海洋权益的侵害又增加了新的样式:
旅游开发,企图把海洋岛屿争夺民事化。
4月19日,在越南当局的谋划和默许下,越南海军附属的“海清”旅行社组织了包括40名特邀官员在内的130多名游客,首次到南沙群岛“旅游”。
据越南《投资报》5月5日报道,越南旅游总局旅行司副司长杨春会称,游客们对4月底结束的“长沙之旅”“印象颇佳”;
不久的将来,越南旅游总局还将开通从胡志明市直飞长沙群岛的航班。
5月11日,越南国防部长范文茶表示,越南将准许外国人参加南沙群岛旅游。
范文茶辩称,南沙群岛是越南领土,越南组织南沙旅游没有什么不妥。
此前,越南当局还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同类的旅行团。
越南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黎勇称:
“组织赴长沙旅游是越南在越南领土内的正常民事活动”。
此间观察人士指出,这次越南实施首次南沙旅游,其目的就在于以旅游为名宣示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使南沙问题民事化、国际化。
不仅如此,更值得警惕的是,越南还提出了要向南沙群岛移民以加强各岛开发力度的设想,并提出要把所谓的海岛“社会经济发展”与“国防安全建设”结合起来。
其实,这次旅游活动已明显看到越南军方参与的痕迹:
游船是海军军舰,组织者有军方背景,参观项目中包含了参观在越南军方占领区设立的设施等。
而且,越南方面以保障旅游安全为由,“在军队的帮助下制定了各种保护游客的方案”,甚至公然宣称,“此次旅游是经过国防部批准的”。
五、进行军事演习。
为提高针对南海作战的实战能力,东盟各国还纷纷举行针对性演习。
2003年,越军在北部湾和南沙先后举行各类演练6次,其中仅以支援南沙作战为背景的演练就达4次。
马来西亚海空军在西马东部至南沙一带海域举行了代号为“金剑-23/2003”的年度例行性海空联合演习。
此外,东盟国家加强了对外军事交往和合作,频繁举行针对南沙问题的联合演习,在南沙问题上联合对我的意图日趋明显。
菲律宾军队与美军先后举行了以支援南沙作战为背景的“肩并肩2003”及“卡拉特2003”等联合演习,并与马军在南沙海域举行了菲马边境协同巡逻演习等。
今年3月初,历时15天、由近5000名美国和菲律宾军人参加的“肩并肩-2004”联合军演悄然闭幕。
有了美国的支持,菲律宾无疑将更加有恃无恐。
日本也不甘寂寞,除在东海与美国经常进行联合军事演习外,也加强了与东盟各国的军事交往。
2003年,日本自卫队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石川康率领高级军事代表团访问了越南,就加强两国军事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等问题与越方军政高层进行商讨。
4月11~14日,2艘日本军舰访问了越南胡志明市。
2003年8月25日,日本海上自卫队训练编队抵菲律宾马尼拉港进行了访问。
此外,菲、日、印尼还于去年3月1日至7日举行了“2003年度海上反油料污染”联合演习。
我国可采取的政策方略
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活动,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才能避免我国海洋权益遭到进一步的侵害已是应予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些研究海洋权益的专家认为,中国在宣示海洋主权、争取海洋权益上要充分利用法律、政治、外交、经济、科研、文化、旅游等各种手段。
海洋研究专家则特别强调对争议海域和岛屿的行政管理、经济开发、科研调查、文化传播及旅游开发等,认为这样才能强化中国在争议海域的存在,在政治、法律、外交解决中赢得主动。
笔者认为,中国在海洋权益的保护上除了依靠历史证据和上述策略外,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越南之所以胆敢发起南沙旅游,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长期准备的结果。
据报道,越南政府开发南沙群岛的旅游资源计划久已有之,早在1998年,根据越政府的指示,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