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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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1-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2-2000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3-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4-2000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5-2000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6-2000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7-2000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8-2000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79-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80-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81-2000
皮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82-2000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4-89
1990-06-01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5-89
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7-89
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8-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0-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1-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2-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3-89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5-89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6-1989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17222-1998
1998-10-01
以噪声为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83-2000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8195-87
1988-06-01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3093-1999
1999-09-01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1
(GB11654~11666—89及GB/T17222-1998)
企业类别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
2
2~4
>
4
硫酸盐造纸厂
1000m
800m
600m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黄磷厂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聚氯乙烯树脂厂
生产规模<
10000t/a
生产规模≥10000t/a
铅蓄电池厂
kva
400m
300m
生产规模≥kva
500m
炼铁厂
1400m
焦化厂
烧结厂
硫酸厂
钙镁磷肥厂
普通过磷酸钙厂
小型氮肥厂
合成氨万吨率<
2.5
GB11666-89
合成氨万吨率≧2.5
煤制气厂
煤气日贮存量<
100吨
煤气日贮存量100~300吨
3000m
4000m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2
(GB18068~18082—2000)
水泥厂
50万吨/a
生产规模≥50万吨/a
硫化碱厂
油漆厂
700m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
塑料厂
生产规模≤1000t/a
100m
碳素厂
石墨电极≤10000t/a
石墨电极>
内燃机车
200m
汽车制造厂
石灰厂
石棉制品厂
肉类联合工厂
屠宰量<
2000头/班
屠宰量≥2000头/班
制胶厂
1500t/a
生产规模≥1500t/a
缫丝厂
缫处规模<
5000绪
150m
缫处规模≥5000绪
250m
火葬厂
年焚尸量≤4000具
年焚尸量>
4000具
制革厂
20万吨/a
生产规模≥20万吨/a
(GB18083-2000)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规模
声源强度
dB(A)
卫生防护距离m
备注
1
纺织
1-1
棉纺织厂
≥5万锭
100~105
100
1-2
90~95
50
含5万锭以下的中、小型工厂,以及车间、空调机房的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声量的在、中型棉纺厂;
不设织布车间的棉纺厂
1-3
织布厂
96~105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声量时,可缩小50m
1-4
毛巾厂
95~100
机械
2-1
制钉厂
2-2
标准件厂
95~105
2-3
专用汽车改装厂
中型
95~110
200
2-4
拖拉机厂
100~112
2-5
汽轮机厂
100~118
300
2-6
机床制造厂
小机床生产企业
2-7
钢丝绳厂
2-8
铁路机车车辆厂
大型
100~120
2-9
风机厂
2-10
锻造厂
小型
90~100
不装汽锤或只用0.5吨以下汽锤
2-11
轧钢厂
不设炼钢车间的轧钢厂
3
轻工
3-1
印刷厂
85~90
3-2
大、中型面粉厂(多层厂房)
90~105
当设计为全密封空调厂房、围护结构及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声效果时,可降降为100m
3-3
木器厂
3-4
型煤加工厂
80~90
不设原煤及粘土粉碎作业的型煤加工厂
3-5
80~100
设有原煤及粘土粉碎作业的型煤加工厂
(SH3093-1999)
类型
工厂类型及规模万t/a
装置(设施)分类
装置(设施)名称
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
炼油
≤800
一
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碱渣处理、废渣处理
900
700
600
二
延迟焦化、氧化沥青、酚精制、糖醛精制、污水处理场
500
400
>800
1200
800
化工
乙烯
≥30,
≤60
丙酮氰醇、甲胺、DMF
乙烯裂解(SM技术)、污水处理场、“三废”处理设施
三
乙烯裂解(LUMMS技术)、氯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橡胶(溶液丁苯-低顺)
合纤
涤纶>20,≤60
氧化装置
涤纶≤20
腈纶<
10
合成装置
聚合及纺丝装置
700(800*)
600(800*)
500(800*)
锦纶6
≤3
合成,聚合及纺丝装置
锦纶66
≤5
成盐装置
化肥
合成氨≥30
合成氨、尿素
注:
①装置分类:
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
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
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
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减少30%。
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GB8195-87)
炼油厂
加工原油量≧250万吨
原油含硫率≧0.5%
1500
1300
1000
GB8195-87
原油含硫率<
0.5%
加工原油量<
250万吨
独立设置装置
沥青装置
添加剂装置
丙烯腈装置
罐区及装缺油设施
污水处理装置
技术规范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点
类别
确定方法
依据或来源
生活垃圾填埋场
由环评结论确定,并经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填埋场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危险废物焚烧厂
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米。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生活垃圾焚烧厂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省厅以厂界外扩300m认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剧毒化学危险品生产厂
距离居民区、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自然保护区、畜牧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及军事设施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小于1000米)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化工部,199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