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bx55汽车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技术条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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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制表面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01-06批准2011-01-07实施
BX55-2011
表1
牌号
公称厚度mm
用途
产品类别
SAPH310
1.6~16.0
用于要求成型加工性能的汽车构架、车轮等汽车结构件
热轧钢带
热轧钢板
SAPH370
1.6~12.5
SAPH400
1.6~12.0
SAPH440
1.6~10.0
QStE340TM
QStE380TM
QStE420TM
QStE460TM
QStE500TM
2.0~12.0
用于要求良好的冷成型性能并有较高或高强度要求的汽车大梁等结构件
BG330CL
2.0~16.0
具有良好的冷成型性能,用于制造汽车滚型车轮轮辐及轮辋
BG380CL
BG420CL
BG490CL
BG320L
供制造汽车大梁、横梁用
BG440L
BG510L(BG355L)
2.5~12.0
BG550L
BG440QZR
供制造汽车传动轴管用
BG480QZR
CX400
2.5~10.0
用于车辆等要求优良的综合力学性能及焊接性能的结构件
CX500
BG450QK
供制造汽车桥壳用
对于热轧酸洗表面钢板及钢带,公称厚度≤6.0mm。
3.3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轧制表面交货。
3.4对于热轧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以普通厚度精度交货。
3.5对于热轧酸洗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较高厚度精度、切边状态、较高级表面和涂油交货;
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610mm交货。
3.6按表面质量级别分为:
普通级表面FA
较高级表面FB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Q/BB108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2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2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5.3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
5.4.表面处理方式
5.4.1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5.4.2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
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正常包装、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消除掉。
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
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5.5力学和工艺性能
5.5.1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3、表4、表5和表6的规定。
5.5.2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弯曲处的外面和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断裂或起层。
5.5.3对于BG420CL、BG490CL,厚度>10.0mm~16.0mm时,钢带取全尺寸(10mm×
10mm×
55mm)的冲击试样,其冲击功的规定值如表5所示。
5.5.4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功值按一组3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试样的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1个。
5.6表面质量
5.6.1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对酸洗表面的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5.6.2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7所示。
5.7CX400、CX500的带状组织及晶粒度
CX400、CX500钢板及钢带的带状组织应不大于3级;
晶粒度≥9级,其相邻级别不得超过三个级别;
带状组织及晶粒度仅供参考,不作为交货条件。
5.8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表2
化学成分%
C
Si
Mn
P
S
Als
Nb
Ti
≤0.10
≤0.30
≤0.50
≤0.030
≤0.025
≥0.015
—
≤0.21
≤0.75
≤1.20
≤1.50
≤0.12
≤1.30
≤0.09
≤0.22
≤1.40
≤1.60
≤1.70
≤0.05
0.50~1.20
0.80~1.20
≤0.03
≤0.16
≤0.04
≤0.020
≤0.20
≤0.06
≤0.015
≤0.010
注:
供方根据需要也可以添加V、RE等元素,但Nb、V、Ti三种元素之和不得超过0.22%。
表3
拉伸试验
180°
弯曲试验
d:
弯心直径
抗拉
强度
Rm
MPa
下屈服强度
Rel
(MPa)
断后伸长率A(%)
L0=50mm
b=25mm
L0=200mmb=40mm
钢板厚度(mm)
<
6.0
6.0~
8.0
8.0~
14.0
1.6~
2.0
2.0~
2.5
2.5~
3.15
3.15~<
4.0
4.0~
≤7.0
>7.0
≥2.0
≥310
≥185
≥175
≥33
≥34
≥36
≥38
≥40
≥26
d=0a
d=2a
≥370
≥225
≥215
≥32
≥35
≥37
≥25
d=1a
d=2a
≥400
≥255
≥235
≥31
≥24
≥440
≥305
≥295
≥275
≥29
≥30
≥22
d=3a
1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纵向试样。
2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弯曲试样宽度b≥20mm,仲裁试验时试样宽度为20mm。
3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4牌号SAPH310的下屈服强度值为参考值,不作为保证条件。
表4
(d:
弯心直径)
抗拉强度
上屈服强度
Reh
断后伸长率(%)
L0=80mmb=20mm
L0=5.65√S0
公称厚度mm
3.0
≥3.0
420~540
≥340
≥19
d=0.5a
450~590
≥380
≥18
≥23
480~620
≥420
≥16
≥21
520~670
≥460
≥14
d=1.0a
550~700
≥500
≥12
≥17
1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纵向试样,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2弯曲试样宽度b≥20mm,仲裁试验时为20mm。
3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4牌号QStE500TM厚度大于8.0mm的钢板及钢带,其屈服强度下限允许降低20MPa。
表5
钢板厚度
mm
下屈服强度
伸长率
A
%
冷弯试验
b:
试样宽度
a:
试样厚度
+20℃冲击功
AKV横向
J
2.0-4.0
330-430
>4.0-10.0
>10.0~16.0
≥27
2.0-5.5
≥260
380-480
>5.5-10.0
≥28
>10.0-16.0
≥220
≥290
420~520
—
≥41
≥325
490~600
d=2.0a
2.5~12.0
≥320
440~570
d=1.0a
≥355
480~580
320~420
d=0a
440-560
d=0.5a
BG510L
(BG355L)
510~610
550~650
≥510
d=1.0a
≥560
1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2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牌号BG440QZR、BG480QZR的弯曲试样宽度b≥20mm,仲裁试验时试样宽度为20mm;
其它牌号的弯曲试样宽度b≥35mm,仲裁试验时试样宽度为35mm。
4牌号BG330CL、BG380CL、BG420CL和BG490CL,厚度≥10.0mm的钢板及钢带,其抗拉强度下限允许降低10MPa。
表6
(mm)
屈服强度
RelMPa
RmMPa
断后伸长率
A%
d=0.5a
1拉伸试验取纵向试样。
2弯曲试验取横向试样,弯曲试样宽度b≥20mm,仲裁试验时为20mm。
表7钢板和钢带的表面质量特征
级别
适用的表面处理方式
特征
普通级表面
(FA)
轧制表面
酸洗表面
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及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较高级表面
(FB)
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成型性的局部缺欠,如轻微划伤、轻微压痕、轻微麻点、轻微辊印及色差等。
6检验和试验
6.1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观察。
6.2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6.3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试验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见表8。
表8
序号
试验项目
试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炉
GB/T20066
GB/T223,GB/T4336,GB/T20123
2
拉伸试验
1/批
GB/T2975
GB/T228
3
GB/T232
4
带状组织
GB/T13299
5
晶粒度
GB/T6394
6
V型冲击试验
3/批
GB/T229
6.4取样频率
6.4.1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6.4.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10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同交货状态产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检验批重量。
6.5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位置
试样取自钢板或钢带宽度的1/4处。
6.6复验
钢板和钢带的复验按GB/T17505的规定。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B1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