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万州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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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州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06年启动实施以来,在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障全区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镇)开发建设和重点项目实施,全区土地利用背景、发展格局与管理实际较规划编制之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无法落地等情况。

特别是随着“十三五”的到来,万州区提出了“1+5”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发展扶贫光伏产业,实现脱贫“摘帽”,更加注重发展的均衡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各类用地进行科学安排。

3、保护优质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在调整完善中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我区开展了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区于2016年完成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2.5万亩,上述成果均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

同时,根据重庆市生态退耕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了退耕还林工作,为了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在现行规划中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4、推进多规合一,保障建设用地项目落地实施,必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多规合一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城市远期发展战略的落实;

二是保障重点发展地区、产业平台的用地需求;

三是保证近期重点决策及重点项目“落地”;

四是构建建设项目统一审批平白,各个职能部门在项目前期均可以提前介入,提升行政效率。

多规合一是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保障两规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

万州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由于编制时期、目标、重点及规程和方法的差异,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生态规划等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

多规合一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推进多规合一,必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在确保耕地总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各镇乡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重点做好耕地、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乡镇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规划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试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2011年9月;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8)《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386号)

(9)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38号)

(1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9号)

(11)重庆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3、相关规划

(1)《万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万州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1年修订);

(3)《重庆市万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4)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计划和规划。

(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整范围为万州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万州区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52个乡镇及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456.38平方公里。

规划调整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以区域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成果为基础,重点调整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全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实施的合理用地需求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三、规划目标调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

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65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961.00公顷。

规划调整后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1680.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4880.00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为6166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4294.33公顷。

减少幅度分别为5.64%和6.51%。

2、园地、林地和牧草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不少于10700.00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103510.00公顷,牧草地面积19710.00公顷。

规划调整后,全区园地面积调整为10376.14公顷,林地面积调整为146296.41公顷,牧草地面积调整为27504.38公顷,分别调减323.86公顷、调增42786.41公顷、调增7794.38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6010.00公顷,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为33762.00公顷。

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248.00公顷,减少幅度为6.24%。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010.00公顷以下,规划调整后目标为28423.00公顷,增加413.00公顷,增加幅度为1.47%。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9840.00公顷,调增为10252.00公顷,增加412.00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由现行规划的18170公顷,调增为18071公顷,增加1.00公顷。

(3)交通水利与其它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与其它建设用地规模为8000公顷,规划调整后大幅减少为5339.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661.0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936.00公顷,因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13公顷,调整为6349.00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837.00公顷,规划调整后,因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13.00公顷,按原比例增加为5174.00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040.00公顷。

规划调整后,因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13.00公顷,按原比例增加为3252.00公顷。

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590.00公顷,规划调整后目标不变,201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200.00公顷。

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0平方米,规划调整后目标不变。

万州区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前后变化情况见附表2

四、“三线”“四区”划定情况

三线是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划定时,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四区是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是在三线划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布局划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三线划定思路

以2017年6月已通过国家质检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2017年10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建设用地布局时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根据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按照重庆市下达的指标,全区划定结果为61666.67公顷。

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区,落实到图斑地块,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布局总体上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坝和丘陵低山区,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

(三)生态保护红线

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修订前为1345.80平方公里,占全区幅员面积3456.54平方公里的38.93%;

审核修订后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808.54平方公里,比修订前减少537.26平方公里,占全区幅员面积3456.54平方公里的23.39%,比修订前减少15.54个百分点。

根据已划定的万州区生态保护红线,将红线控制范围内的禁止开发区,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严禁土地开发活动。

(四)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在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为根据,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和新农村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面积36060.55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28225.89公顷(含94.52公顷机动指标),有条件建设区7834.66公顷。

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面积18086.66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10252.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7834.66公顷。

(五)建设用地管制区划定

在三线划定的基础上,以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相衔接,划定了建设用地管制区

1、允许建设区

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到规划期末,该区总面积2842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2%,其中城镇工矿允许建设区10157.48公顷,占允许建设区总面积的35.74%,村镇允许建设区17973.89公顷,占允许建设区总面积的63.24%,城镇用地机动指标94.52公顷,占0.33%,农村建设用地机动指标197.11公顷,占0.69%。

2、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区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总面积783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

3、禁止建设区

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与全区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和地灾高易发分区成果对接,划定禁止建设区7921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92%。

4、限制建设区

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总面积23016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59%。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按照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稳定农业生产用地、拓展生态空间的基本原则,以落实万州区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用地为重要目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

(一)耕地布局调整

按照质量、数量双保的原则,比对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将地形平坦、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有利耕作的高等别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耕地保护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布局,调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和生产力低下的劣等耕地,将部分挖塘、种树、建房等已经破坏的耕地调出,保证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调整后的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调整后的耕地布局总体上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中部丘陵和河谷平坝区域,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低山宽谷成片成块耕地为补充的耕地分布格局。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极化中心、点轴发展、产业带动、区域联动”的城镇发展战略,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镇、卫星镇、接壤镇为重点,一般镇为支撑的梯级城镇体系,形成“一心七点四带三片”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

以城区为中心,以分水、龙沙、白羊、甘宁、武陵、余家、龙驹7个镇为重要支点,卫星镇、接壤镇和一般镇乡为补充,建设以长江沿岸和渝万、万忠、万利等高速干线为轴的四个密集小城镇群支撑带,通过梯度辐射,带动西部、东部、南部三个特色农业片区发展。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以城乡发展、产业用地需求为基础,通过多规合一,与城乡规划协调,安排布局了10157.48公顷城镇用地,其中现状城镇用地7363.72公顷,新增城镇用地2793.76公顷,并且预留94.52公顷城镇用地指标,拟作为全区机动指标,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机动安排。

(1)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优先重点保证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需求,本次调整完善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布局城镇建设用地7917.76公顷,占全区总量的77.98%。

同时还布局了农村建设用地979.8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540.8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9438.45公顷。

加上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3538.19公顷,建设用地的扩展规模达到12976.64公顷,加上预留指标,完全可以满足中心城区130.1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需求。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区城乡建委提供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18415.23公顷,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划分,允许建设区8897.64公顷(城镇用地7917.76公顷,农村建设用地979.8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538.19公顷,禁止建设区698.96公顷,限制建设区5280.44公顷。

(3)镇乡用地布局

根据万州区城乡发展战略,以城乡规划多规合一整合图为基础,根据各镇乡具体用地需求,以控规依据进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全区在中心城区范围外布局城镇建设用地2239.72公顷(含2015-2016年已征29.47公顷),占总量的22.05%,比调整完善前(1389公顷)增加了850.72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随着全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风貌特色亮化、历史文化挖掘、生态家园和公共服务配套等“五大工程”的推进,村级规划的实施,农村观光旅游的发展,导致农村建设用地需求迅速增加。

万州区城乡规划的调整、近400个村规编制完成需要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满足(389.84公顷)、规划乡集镇需要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70.01公顷)、国家农业公园发展生产、农业旅游、农产品加工等对农村居民点需求较大(350公顷),加上高山生态移民、地灾搬迁、扶贫搬迁、农业观光旅游等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较大,但万州区在满足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的情况下,保证了总量平衡,总规模控制为17526.86公顷,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市级下达指标。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在大力推进“两横两纵”铁路骨架网、“一环七射”高速公路网和“一空一港”建设,打造长江上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交通战略下,2015-2020年,万州区将建成渝万客运专线、郑州-万州高速铁路,新增铁路里程66公里,建成万州-忠县(南线)高速公路、万州-利川高速公路、新田至高峰连接线高速公路,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00公里,同时还要进行国省道升级改造,旅游景区(点)、高山休闲度假区、产业园区等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连接线建设,万州机场改扩建、万州港区港口和集疏运通道建设工程,以及开工建设青龙水库、石笋沟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新长滩电站,蒲叶林风电场等清洁能源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需求有较大的增加。

根据交通、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项目需求,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需求总规模达到了6159.18公顷,但2015-2020年新增指标远不能满足,实际上图落地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264.19公顷,预留机动指标74.81公顷。

对于不能解决用地指标、不能确定用地规模的项目、走向不确定的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适应万州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适度调整土地总体结构,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寓粮于土,藏粮于技,保证粮食安全;

大力支持特色果品种植,提质增效,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园地比例基本稳定;

以优化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森林管护,提高林地比重。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98167.02公顷,比调整前规划目标减少70.86公顷,总量保持基本稳定。

到2020年,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100525.35公顷,缩减为91813.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56%,净减8712.26公顷,主要是因为生态退耕及建设占用。

园地比例基本稳定,由2014年的10955.00公顷,调整为10398.19公顷,减少556.81公顷,占土地比例由现行规划的3.17%调整为3.01%。

由于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134551.2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4669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2.44%,净增12146.20公顷。

2014年牧草地面积27718.35公顷,2020年面积为27505.43公顷,减少212.92公顷,占土地比例由8.02%减少为7.96%。

2014年其它农用地面积24487.93公顷,2020年面积为21752.86公顷,净减2735.07公顷,占土地比例由7.08%减少为6.29%。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充分保障中心城区的发展用地,重点保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江南新区、农业公园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用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大力支持生态扶贫移民搬迁,积极推进全域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28510.09公顷,调减为28423.00公顷(包括机动指标291.64公顷),净减87.0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85.73%降低为84.19%。

其中,到2020年,全区城镇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8389.55公顷,调增为10252.00公顷(包括机动指标94.52公顷),比2014年净增1862.4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29.43%增加到2020年的36.07%。

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20120.54公顷,减少为2020年18171.00公顷(包括机动指标197.11公顷),净减1949.54公顷,减少幅度为9.69%。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比例由0.417:

1,调整为0.56: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比例更趋合理。

2014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4743.66公顷,占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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