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地产薪酬管理制度提交版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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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地产薪酬管理制度提交版L
内部文件
注意保密
东
旭
地
产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试行)
2009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东旭地产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系统、公正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东旭地产”,“中心”指“各业务/职能中心”。
第四条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第七条本制度在结合南昌房地产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基于员工技能、承担责任大小和工作绩效确定员工的薪酬,薪酬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第八条
(一)满足一个前提,即满足公司财务支付能力的要求;
(二)
(三)注重两个公平,即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
外部公平是指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同行相比要有一定的竞争力,内部公平是指公司的薪酬水平要体现内部不同岗位和不同专业技能之间的相对价值;
(四)
(五)实现三项匹配,即薪酬总额与公司效益相匹配、个人基准薪酬与岗位相对价值相匹配、个人绩效薪酬与工作绩效相匹配;做到薪酬向关键岗位和工作业绩倾斜;
(六)
第九条岗位工资实行“密薪制”,奖励政策向全员公开。
员工负有保守岗位工资秘密的义务,任何员工不得打听别人工资,一经发现核实,公司将对双方当事人做薪资降级处理。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一十二条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
第一十三条董事长是公司薪酬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者,负责:
第一十四条
(一)审批薪酬管理制度;
(二)
(三)审批年度薪酬总额预算;
(四)
(五)审批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
(六)
(七)审批总监岗位员工的工资定级和调整方案;
(八)
(九)审批年终奖和专项奖励方案;
(一十)
(一十一)审批特殊情况下,调薪幅度扩大到2级的薪酬调整方案;
(一十二)
(一十三)审批特殊津贴。
(一十四)
第一十五条总经理负责:
第一十六条
(一)审核年度薪酬总额预算;
(二)
(三)审批总监以下岗位员工的工资定级和调整方案;
(四)
(五)审核年终奖和专项奖励方案;
(六)
(七)审批公司月度工资表。
(八)
第一十七条行政中心是薪酬管理的组织与执行部门,负责:
第一十八条
(一)拟定薪酬管理制度;
(二)
(三)拟定年度薪酬预算;
(四)
(五)定期调研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六)
(七)拟定奖金方案和特殊津贴方案;
(八)
(九)拟定员工工资定级和调整方案;
(一十)
(一十一)负责薪酬核算、造册。
(一十二)
第五章薪酬模式
第六章
第一十九条公司薪酬模式分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提成制三种;
序号
薪酬模式
适用范围
付薪要素
1
年薪制
高管层
主要基于经营业绩付薪
2
岗位绩效工资制
非年薪制、非提成制员工
主要基于职位付薪
3
提成制
售楼人员
主要基于个人业绩付薪
第二十条职级制
第二十一条
第七章薪酬结构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薪酬结构:
第二十三条
薪酬总额=【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各项福利补贴+年终奖】+【专项奖励】+【福利股收益】
年薪制员工的基准年薪的60%平均到月度发放,40%在年度根据经营业绩发放;各项福利补贴不计入基准年薪中
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
考核工资的比例
不同考核周期月度发放不同。
如参与月度考核的,考核工资在月度发放;参与季度考核的,考核工资在下季度第一个月核增减(月度按基数发放)
非正式员工、临时工不享受每月固定福利补贴
特殊津贴不要
年终奖根据效益核算总额(董事长决定)、分配方案总经理报;对普通员工,年终奖为岗位工资*系数
职称/学历补贴?
第二十四条薪酬总额是指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薪酬和福利总额,包括岗位工资(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司龄补贴、福利补贴、年终奖、特殊津贴几部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发放。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各类岗位工资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
岗位类别
基本工资:
月(季)度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
总监级
60:
30:
10
经理级
70:
20:
10
专业技术人员
70:
20:
10
其他员工
80:
20
其中:
营销策划中心
基本工资:
月(季)度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
总监级
50:
10:
40
经理级
60:
10:
30
其他员工
70:
10:
20
第二十九条年终奖是财年年终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对员工进行的奖励,以实现员工参与分享企业经营成果,激励员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十条
年终奖享受对象:
在该年度内正式入职公司的员工
年终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行业薪酬竞争状况提出方案要求,具体方案由行政中心拟草,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福利补贴是对员工所给予的一种收入补贴。
包括健康体检、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福利、带薪年假、社会保险、员工旅游、培训等。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特殊津贴是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或其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所给予的其他特殊收入补贴。
第三十四条
第九章基本工资
第一十章
第三十五条基本工资是员工的非风险性收入,不参与考核,除岗位变动或薪酬等级调整外,员工基本工资经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在岗位工资中所占的比例请见本制度第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地区物价水平、行业水平、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对企业整体的工资水平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基本工资应高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二条
第一十一章绩效工资
第一十二章
第四十三条员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工资标准基数和绩效考核结果得出。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绩效工资标准在岗位工资中所占比例见本制度第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八条
(月)季度绩效工资=(月)季度绩效工资基数×(月)季度绩效考核系数;
第四十九条个人考核系数的确定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第一十三章福利补贴
第一十四章
第五十一条基本社会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公司相关规定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集中代缴代扣。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交通及通讯补贴:
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及通讯费,实行部门预算部门控制,按公司规定标准,凭单据经授权领导签字后到财务报销。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司龄补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满2年以后,开始享受司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五十六条
(一)司龄满2年以上开始享受司龄补贴每月100元;
(二)司龄3年-8年,司龄补贴标准每年增加50元;
(三)司龄8年以上,每月的司龄补贴为400元。
第五十七条员工健康体检:
每年由公司出资为在职员工提供健康体检一次。
第五十八条
第一十五章特殊津贴
第一十六章
第五十九条特殊津贴,是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或其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所给予的收入补贴。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特殊津贴是非风险性收入,不参与考核。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特殊津贴的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行政中心拟定方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第一十七章试用期工资
第一十八章
定级规定:
打分制或和任职资格对比制
第六十五条新进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由行政中心根据薪酬级别表并结合用人部门意见拟定,按照薪资管理授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核定岗位工资的80%发放。
工作经验不足2年的按80%。
经理级以上仍然要100%。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员工试用期的各种福利补贴发放按照正式员工标准发放。
其中节日补贴为全额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均按实际到岗时间发放。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试用期第一个月的工资按实际出勤日计算。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视同正式员工,但不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工资,也不参加考核排序,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
第一十九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章
第七十三条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对薪酬体系进行修订完善,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整体调整:
公司根据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水平变化、市场薪酬水平变化、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对整体薪酬管理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个别调整:
主要指薪酬等级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薪酬等级定期调整:
指公司在年初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等级进行的调整。
(跟考核的结合要更明确些;不能调整的情况:
如缺勤过多、重大责任等)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薪酬等级定期调整的时间与程序:
2月份,行政中心统计员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由行政中心和相应部门总监对需考虑升级的员工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需考虑绩效考评结果、员工的学历、所在岗位、技能、素质、与团队的融合程度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等,按照薪资管理授权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特殊情况下,调薪幅度可以扩大到2级,但必须由总经理提案,报董事长审批执行。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调整后的薪酬等级(自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薪酬等级不定期调整:
是指由于职务异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等级进行的调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员工在其岗位的薪级范围内调整薪酬等级,达到本岗位薪级上限后,则不再调整。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员工薪酬等级不定期调整由直接上级或行政中心提出,按照薪资管理授权程序进行审批。
调整后的薪酬等级,从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第九十二条
第二十一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二章
第九十三条员工的工资核算由薪酬绩效主管负责,二级经理及以上岗位的工资核算由行政总监负责,核算结果由行政总监和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中心组织发放。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工资计算时间从本月初1日起至本月月末止,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
若遇休假日,则提前发放。
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月工作日数按24天计。
须按日计算工资的,日工资额应以月工资额÷24日为标准。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或者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不到公司所要求的出勤天数,则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若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则确定其核心岗位,取岗位工资等级更高的一个,奖金也取其对应核心岗位的奖金。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凡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经公司认定责任成立,不发事发当期的绩效工资。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员工在考核前离职,按照公司离职规定要求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后,事后补发经考核后的绩效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七条员工主动辞职或退休的,当月工资按日工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