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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做好水库运用参数和基本指标的分析、复核工作,保证水库调度运用指标的准确和有关指标的合理。
(七)协调做好公司系统水库调度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八)负责公司系统水库调度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内各水电企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水库调度管理及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做好本单位水库调度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水库调度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规程。
(三)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等,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四)根据专业气象预报和来水预测情况,编制各时段发电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五)做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或水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水库优化调度和梯级水库联合调度工作,不断提高水库调度运行水平。
(六)认真做好水文气象和水库调度运行分析、水库调度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七)因水文条件、工程情况及综合利用任务等发生变化,水库不能按设计规定运用时,做好对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进行复核。
(八)建立完善水库调度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做好本单位水库调度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三章水库调度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水库调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文测报及预报、洪水调度、发电调度、水库调度
运行管理、水库调度工作培训、考评考核等。
第十三条公司各水电企业应建立水情自动化测报系统或水情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系统或平台管理;
应结合本流域的特点,完成实时洪水预报、短期水文预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中长期水文预报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水电企业应根据枢纽工程的设计标准和防洪要求编制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按照设计的调洪原则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方案,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和按规定控制下泄流量,尽量减轻或避免下游洪水灾害,努力做到对洪水合理调节和适时泄放。
第十五条公司各水电企业应编制发电计划,合理安排机组负荷,在保证水利枢纽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量多发多供,同时根据电网的要求承担电力系统一定调峰和调频任务,梯级水电厂要以不发生或少发生弃水电量为调度原则,积极开展水库联合调度,合理进行水库蓄放水。
第十六条水库调度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水库调度规章制度修订、水库调度方案(计划)编审、水量平衡计算和水情信息报送、日常调度值班、水库运行指标参数复核、技术资料整编、水库调度工作总结与考核等,各水电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任务与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水库运行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电网、防汛调度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各水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水库调度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电网、防汛调度机构汇报或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水情、汛情等,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调度机构的指示及任务。
各水电企业也应加强与上、下游涉及的防洪、兴利有关单位沟通与联系,发生特殊水情及时通报。
第十八条公司各水电企业应积极开展水电站的优化调度、梯级联合调度、运行参数优化的研究论证。
第四章水文情报及预报
第十九条公司和各水电企业应建立水调信息管理系统或水情自动化测报系统,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雨、水情信息通讯的畅通。
第二十条各水电企业要根据各自水库流域情况和水库调度运行的需要,每年应与水文气象部门签订水文气象服务合同,确保水库流域水文气象信息的来源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各水电企业做好日常降雨、水位及指定的其它项目的水文气象观测工作,常规观测的项目、测次、时间应保持相对稳定,观测要求符合《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特殊观测项目的内容、测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第二十二条各水电企业应充分利用水文、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水文、气象信息,开展短、中、长期水文情报与预报工作,为水电站或梯级水电站水库调度提供依据。
短期水文预报方案应按《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根据实测资料的积累情况进行不断修改、完善。
短时(3,24h)和短期(24h,3d)作业预报时,应根据水情的趋势及时进行滚动修正预报,并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展库区产汇流基本水文规律的研
究,不断提高水文预报水平。
同时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中期(3d,10d)、长期(10d,1a)水文预报工作,收集水文气象部门的预报成果,充分利用多种水文气象信息,进行旬、月、年流量预报,作为水库调度运行和编制水库调度计划的参考。
第二十三条洪水预报方法可采用区间降雨径流预报与河道流量演算相结合,预报内容包括入库洪水过程、出库流量过程、库水位变化过程、入库洪峰流量、峰现时间、出库最大流量、最高库水位等。
洪水预报应进行精度评定,应每月进行一次,洪水预报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洪水预报工作的指标要求是:
平均洪水预报合格率?
85%、年度最大一次洪水预报准确率?
92%。
第五章洪水调度
第二十四条水库洪水调度任务:
根据设计确定的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校核洪水和下游防护标准,按照设计的调洪原则和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和按规定控制下泄流量,尽量减轻或避免下游洪水灾害,努力做到对洪水合理调节和适时泄放。
第二十五条洪水调度原则:
(一)枢纽工程(包括厂坝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第一。
(二)按设计确定的目标、任务或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洪水调度,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弃水,充分发挥梯级发电效益。
(三)遇下游出现紧急情况时,在水情预报及枢纽工程可靠条件下,应充分发挥水库的调洪作用。
(四)遇超标准洪水,采取保证大坝安全非常措施时应尽量考虑下游损失。
第二十六条各水电厂应根据设计的防洪标准和水库洪水调度原则,结合枢纽工程实际情况,每年编制、修订完善本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在汛前(4月10日前)将上报桂冠公司进行审查、审批,经桂冠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的汛期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仍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区防汛指挥机构报批或备案。
编制洪水调度方案主要依据有:
(一)上级有关规定及水库枢纽设计数据。
(二)水库防洪任务和综合利用要求。
(三)水工建筑物的运用情况。
(四)水库的有关特性曲线。
(五)枢纽设计洪水资料及水文气象预报。
(六)水库设计防洪调度图。
年度洪水调度计划主要包括: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依据。
(二)枢纽工程的概况及水库运用原则。
(三)有关各项防洪指标的规定。
(四)洪水调度规则。
(五)绘制水库洪水调度图,并附以文字说明,按不同洪水特点,规定控制条件和相应的调度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水电企业应按照国家防总《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上级防汛部门备案。
同时要按照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泄洪应按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按批准的下泄流量和规定的程序完成闸门操作。
为避免给下游造成人为灾害,在汛期原则上水库下泄流量应不超过本次洪水的最大入库洪峰流量,遇特大洪水应及时向下游有关单位通报信息,并尽可能采取紧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汛期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汛期防洪限制水位以上的洪水调度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指挥调度。
汛期防洪限制水位以下的水库调度或不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由上级主管单位调度部门或各水电厂负责指挥调度。
第三十条对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应根据水库设计的防洪能力和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制定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并明确规定遇到超过下游防洪标准洪水时(包括库水位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入库流量达到下游设计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水库调度转为保坝为主的调度方式。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汛期电网高峰时段的水电发电能力,汛期有调节能力的水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根据电网要求进行调峰调度,调峰调度是在系统低谷负荷冗余时开闸泄水,负荷高峰前调整溢流坝闸门减少出库流量,提高发电水头增加高峰时段发电出力。
调峰调度应从流域的整体利益考虑统筹兼顾。
第三十二条泥沙问题严重的水库,应采取调水调沙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各水电厂应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研究分析采用适宜的泥沙调度方式,尽量减少水库淤积和对水轮机的磨损。
第三十三条梯级水库的防洪调度应从梯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好上下游水库的统筹协调,确保梯级利益最大化。
其一般原则是位于上游且有调节能力的水库在不影响本水库安全的原则下尽量拦蓄洪水,做好错峰或补偿调度,为下游梯级创造良好的防洪条件。
第六章发电调度
第三十四条水库发电调度是根据枢纽工程设计参数、指标和电网调度要求,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水库的发电效益,各水电厂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量多发多供,同时根据电网的要求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和调频任务。
第三十五条水库发电调度的原则:
(一)保证枢纽工程安全,按规定满足其他防护对象安全的要求。
(二)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发电耗水率的原则。
(三)在保证各时期控制水位及蓄水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其在电网运行中的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等作用。
(四)认真做好水库优化或经济调度,积极开展水库联合调度,合理进行水库蓄放水。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水电企业应编制日、周、月、年发电调度计划。
年发电计划建议采用70%,75%的保证率来水编制;
时段(日、周、月等)发电计划应在年度发电计划基础上,参照相应时段水文预报及电网情况进行编制。
所编发电计划应在进入下一个周期前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并按审核意见报送电网调度部门。
发电调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测、拟定计划期内的来水过程。
(二)拟定计划期内控制时段的水库运用指标。
(三)制定调度计划。
(四)拟定实施调度计划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各水电厂应根据已确定的目标、参数及指标和机组实际情况,绘制水库调度运行图或制定相应的水库调度规则。
除特殊情况外,最低运行水位不得低于死水位,尽可能保证在正常水位运行,以降低发电耗水率,提高水能利用率,不同时期的控制措施如下:
(一)丰水期(年)在保证枢纽安全的条件下,在洪水入库前加大出力发电,退水期多拦蓄洪尾,力争多发电、少弃水。
(二)平水期(年)应“发蓄并举”,既不过低消落水位增加耗水率,又不过多抬高水位导致溢流,尽可能实现进出水量大致平衡。
(三)枯水期(年)应“细水长流,以水定电”,使库水位不致过早、过多削落,在枯水期应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综合利用水量和水头,力求满足调峰、调频及事故备用要求。
(四)公司主管部门要做好合理安排发电计划的指导工作,发挥好有调节能力水库的“蓄丰调枯”调节作用。
(五)公司主管部门应以梯级水电站耗水量最小、发电量最大为目标,加强梯级水库优化调度的协调、指导工作。
第三十八条有调节能力的水库,应采用水库调度运行图或既定的调度规则与水文预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报调度,充分利用水文预报,逐步修正和优化水库调度计划;
调节能力差的水库,应充分利用短期水文预报,在允许范围内采取提前加大供水和拦蓄洪尾的措施,以提高发电效益;
日调节及无调节水库,应特别重视短期水文预报,编制相应日运行发电计划,在不影响上游水电站发电情况下,库水位应尽可能维持在较高水位运行。
第三十九条水库运行管理或调度单位应积极开展节水增发电量工作,尽可能为节水增发电量工作创造条件。
(一)加强水库优化调度和梯级调度管理,减少水库水量损失。
(二)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及设备缺陷的管理,做好设备事故预想,减少设备事故和障碍,避免机组的停机和设备抢修,提高机组等效利用小时。
(三)开展厂内经济运行,优化开机方式和负荷分配,保持机组在高效出力区运行。
(四)及时对坝前、机组进水口拦污排、拦污栅排漂及杂物清碴,减少机组发电水头损失。
(五)根据尾水淤积情况,开展尾水清碴工作,降低对尾水位的顶托,提高运行水头。
(六)合理安排机组开停机,缩短机组空载时间,减少机组空载损耗,尽量降低水耗。
第四十条同流域梯级水库群应以整个梯级综合效益最佳为目标,在上级主管单位或上级调度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编制梯级水库群的调度规则及调度图,积极开展梯级水库优化调度和联合调度工作,充分发挥好梯级水库的整体优势。
第七章水库调度运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企业应制定和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运用规程。
水库调度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规定的基本任务、综合利用要求、调度运用原则。
(二)水库设计运用参数和指标。
(三)水文情报预报。
(四)洪水调度。
(五)发电调度。
(六)有关水库调度命令、泄水设施使用的规定。
(七)水库调度工作规程制度。
第四十二条为了规范水库调度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水库调度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主要包括:
(一)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包括水调系统)管理制度。
(二)水库调度人员岗位职责(或标准)。
(三)坝上坝下水位校核制度。
(四)水库调度报表管理制度。
(五)洪水作业预报成果发布制度。
(六)水库调度值班交接班制度。
(七)水库调度工作总结制度。
(八)水库调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九)水库调度汛期值班管理制度。
(十)水情汇报制度。
(十一)水情预警与调度决策管理制度。
(十二)水库调度资料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各水电厂要依照本水库的调度运用规程,编制发电调度运用方案或和汛期洪水调度方案或调度计划,要求分别于1月底前和3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批,汛期洪水调度方案应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备案。
年度计划确定后,应根据水文气象情况修正预报,结合当时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逐季、逐月、逐旬的计划修正工作,以满足水库调度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已建成投运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应编制运行规程,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在汛前、汛后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和调试,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和信息畅通,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要求不小于95%。
第四十五条各水电企业做好各时段的水库调度报表(报表格式另定)的编制与上报,以及月、年水库运行经济分析工作。
每日10:
00前将提供昨日调度报表和日发电计划预测表(附件1),发电计划预测在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电网调度部门。
每月2日前、次年元月10前将月报表和年报表上报主管单位。
各水电企业结合水电站水库实际运行情况、水库调度及来水发电情况定期对月度、年度水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求每月5日前、次年元月15前提交月、年度水库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水库运行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流域内雨、水情况统计及简要分析。
(二)调度运用情况分析。
(三)水库运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性评价。
(四)下个周期的预报调度计划和实施措施。
汛期有关水情汛情信息的报送和防汛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防汛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各水电企业每天应按照水库调度值班制度要求做好水库调度值班工作。
值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及时收、发水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和水库运行情况。
每日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有关调度信息。
(二)做好水量平衡计算和调度报表编制工作。
(三)做好水文预报和水库调蓄计算,掌握防洪、蓄水、用水情况,提出调度计划。
(四)按规定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和向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
(五)做好调度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应定期(一般情况下每5,10年进行一次)组织各水电企业做好水库库容曲线、泄流曲线、下游水位与流量关系曲线、水轮发电机组特性曲线等的率定、计算复核、修正,并将率定或修正结果报电网调度部门作为水库调度运行依据。
如因水文条件、工程情况、综合利用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关曲线进行修正。
第四十八条水库运行后,如因水文条件、工程情况、综合利用任务等发生变化,水库不能按设计运行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发电企业、设计、科研等有关单位,对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进行复核、论证,如主要参数及指标需变更,应按原设计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水库运行参数的复核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基本原始资料的复核。
首先是水文特性复核,即年径流和设计洪水的复核。
另外还包括水库特性、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泄洪、引水设备的特性、水轮发电机组的动力特性等的复核。
(二)发电、兴利参数的复核。
在基本资料复核的基础上,对电站保证出力,平均发电量、装机容量以及正常高水位、工作深度等进行复核。
(三)防洪安全的复核。
由于水库形成后洪水变化和洪水资料的改变或本地区出现了特大洪水等,而引起设计洪水的变化,因此应对防洪库容及相应的一些特征水位进行复核。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各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做好月、年水库运行、发电、有关指标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下一步调度工作计划,并于次月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上报桂冠公司。
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年雨、水情和发电情况分析。
(二)主要调度运用过程。
(三)水文预报成果误差评定。
将预报与实况进行比较,统计预报精度。
(四)水库实际运用指标与计划指标的比较。
(五)调度计划执行的情况及防洪、发电调度合理性分析。
(六)节水增发电量分析。
(七)综合利用经济效益评价。
(八)主要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及相应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应加强与电网沟通与联系,在调度上得电网的支持。
第五十一条各水电企业建立健全水库调度档案。
做好水库调度运行、调度记录、水文气象资料、调度方案计划、报表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应准确、完整。
每年应收集、整编、整理和归档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库调度日、月、年度报表及其分析报告;
(二)水情系统、水调系统日常检查、维护记录、报告。
(三)水库调度工作计划、方案计划、调度方案及成果、工作总结报告、有关会议纪要;
(四)上级单位及本单位水库运行管理有关文件、报告。
第五十二条为了便于开展水库安全经济运行,水库调度的应具备如下基本资料。
(一)库容曲线:
原始库容曲线应采用设计提供的曲线。
泥沙问题严重的水库应定期进行水库淤积测量,按泥沙淤积情况复核库容曲线。
新库容曲线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设计洪水:
应采用经审批的设计洪水(包括分期洪水)成果。
(三)径流资料:
应采用经整编的成果。
包括年、月、旬、日径流系列及其保证率曲线、典型年过程线等。
(四)泄流曲线:
包括各种泄水建筑物的泄流曲线。
水库运行初期,采用模型试验曲线,积累足够实测资料后应进行现场率定,成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水轮发电机组特性曲线:
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现场效率试验成果。
(六)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应采用现场实测成果或核算的成果。
(七)引水系统水头损失曲线:
应采用设计提供的资料或现场率定成果。
(八)出力限制曲线:
采用现场实际数据绘制的水头,出力能力曲线。
(九)机组出力,水头,流量关系曲线:
采用水轮机特性曲线等资料整理的表格与曲线。
第五十三条系统各电厂应定期组织实施库区洪水调查、库区巡回检查、回水调查、水资源调查;
定期实施水位观测及校正、水流流态观测。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水能利用、发电耗水、水文预报、调度管理等对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八章水库调度工作培训
第五十五条公司各水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水库调度培训工作,可通过竞赛、讲座、交流检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水库调度人员技术、技能和业务知识等培训,不断提高水库调度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水电企业应编制水库调度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年度水库调度培训工作,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培训项目、培训内容、预期达到的目的、培训方式或形式、时间与资金安排等,年度培训计划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公司各水电企业要做好培训工作总结,针对本年度水库调度培训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一年来的培训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意见等,培训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一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公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水库调度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做好公司系统水库调度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取证培训,逐步实施水库调度工作持证上岗。
第九章水库调度工作考核
第五十九条在水库调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发电企业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六十条凡违反本办法,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要按责任制追究单位正职领导和直接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由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一)凡在设计标准(或经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