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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刑法作何处理?
1、王旭不是天一公司单位负责人,对其授意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的行为,如不构成犯罪,县级以上财政部有权对其处以5000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2、移交清单应该由移交人李安编制,后经移交人李安、接交人张强、监交人王旭共同签字确认后交接成立,李安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的法律责任日后由李安承担,与张强无关。
3、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刑法规定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分析题3:
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8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
公司董事长王某指示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50万元的目标。
会计科遵照办理。
2、2009年3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王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指示在会计报告上作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成盈利的行为属于何
种未发行为?
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题1:
西安工程大学王教授,2011年12月收入明细如下:
1、基本公司2000元,岗位工资500元,课时补贴1000元,社保750元,住房公积金1200元;
2、王教授本月在某权威出版社发表论文10篇,获得稿酬35000元;
3、王教授将其一项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50万;
4、王教授本月购买福彩6+1获得奖金5000元;
5、王教授本月获得国债利息所得10000元;
6、王教授本月社会公众讲学的收入20000元,王教授本月共获得收入57540元。
要求根据如上资料,核算王教授12月个人所得税
王教授本月工资、薪金所得为5450元,稿酬所得35000元,财产转让所得50元,偶然所得5000元,劳动报酬所得20000,国债利息所得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发生的个人所得税=5450-3500=1950*10%-105=90
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70%*80%=3920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500000+5000)*20%=101000
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0=3200
王教授12月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08210元
广州市某私营企业已注册经营两年,由于该经营地近期要拆迁,该私营企业于2009年2月3日将经营地点从原来街道搬迁到离原来街道不远的另一条街道,两条街道同属于荔额湾区内街道,税务机关2009年4月6日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私营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于是责令该私企1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1)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有哪几种?
(2)该私营企业由于搬迁经营地应办理哪种税务登记?
(3)该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办理税务登记?
(1)分析:
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2)分析;
该私营企业由于搬迁经营地应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3)分析: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因此该私营企业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生有关税务事项如下:
1、2003年4月份筹建,4月25日领取营业执照,6月1日办理开业登记。
2、2003年10月10日,因为增资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11月5日去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3、2003年度发生亏损80万,2004——2009年每年利润总额15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2.5万元。
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分析
该企业6月1日办理开业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简述理由。
该企业11月5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简述理由。
该企业2009年度申报2.5万元所得税是否符合规定,简述理由。
第四章财经法规制度
1.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什么?
采购的对象是什么?
采购的资金范围来源于哪里?
采购时应遵循的采购原则是什么?
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哪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单位组织。
采购的对象是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由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组成。
采购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假如清华大学主体教学楼建设项目,2014年决定重新修建,工程总造价5000万,该教学楼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
如不属于,请说明原因,如属于,请说明应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原因何在?
清华大学主体教学楼建设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因工程造价大,施工期限长,采购时间长,且招标费用远远小于工程造价,应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所以应该选择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低价竞标:
某市级医院招标采购一批进口设备,由于该医院过去在未实行政府采购前与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招标仍希望这家医疗设备公司中标。
于是双方达成默契,等开标时该医院要求该公司尽量压低投标标价,以确保中标。
在签订合同前,该医院允许按原来的投标标价提高10%,作为追加售后服务内容与医疗设备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
结果提高后的合同价远远高于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标价。
提问:
该医院的此种招标方式是否合法?
请指出不妥之处并加以说明。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造就了采购资金的巨额流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某预算单位在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时,讨论如下:
1、甲某认为: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国库单一账户,是用于记录、反应和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
活动,并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乙认为: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丙认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特设专户。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分析:
1、甲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申述理由。
2、乙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申述理由。
3、丙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申述理由。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长青公司会计主管李红,在工作之余,参加了某财务经理人培训班,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个人的专业胜任能力,也扩大了个人的人际网络关系,学习结束后,通过所学知识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设,为公司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效益,于是李红向公司提出加薪请求,遭到公司拒绝。
李红决定辞职,并将公司一些重要商业机密透漏给公司竞争对手,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请问在李红身上体现了哪些职业道德?
违背了哪些职业道德?
李红参加经理人培训并将所学知识用到公司的管理中,为公司赢得了不少的经济效益,表现出其具有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职业道德。
但当其提出加薪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时,有权选择离职,但不能将公司的商业秘密透漏出去,这违背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因为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就泄露单位商业机密,在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同时,也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人员的最低要求。
公司应追究李红相关法律责任。
某施工单位为顺利签下一笔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市场部经理持总经理的指示,到财务部申请该款项,财务部经理蔡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支出后也不好做账,但考虑到总经理已做指示,该项目拿下后,会对企业带来100万以上的利润,于是同意拨付该笔款项,并叮嘱市场部经理想办法弄10万元费用发票,以便以后做账。
分析蔡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
蔡某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2010年初某集团公司财务部拟组织本系统会计职业道德培训。
为了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公司财务部就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组织实施等问题,分别于会计人员周英、王华、李明、余萍等4人进行了座谈。
现就4人回答的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1)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概念问题,周英认为,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关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王华认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实现形式上都一样。
(3)关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李明认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全部内容归纳起来就是两条:
一是廉洁自律,会计职业是一项极为特殊的职业,整天与钱,财,物打交道,如果爱贪爱占,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二是强化服务,会计人员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单位负责人提供服务,应当无条件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领导意图。
(4)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
余萍认为,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唯一途径就是依靠学历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强化会计道德情操。
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别分析判断周英、王华、李明、余萍4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请阐述正确的观点。
案例综合分析题
考核:
原始凭证金额错误+不相容职务+财政监督+借款收据
明光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2月14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
(2)3月22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假期,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1
(3)5月15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4)6月8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
(5)9月22日,公司供销科钱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1700元,同时将多余现金300元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即退还给钱某2000元借款收据。
根据以上材料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退回的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为什么?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4)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5)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重新更改。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会计工作岗位并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务部门检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藏匿、谎报。
(5)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换借款收据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换借款副本,不得退换原借款收据。
档案销毁+不相容职务+违法行为
2008年1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
(1)5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领导批准。
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厂2007年度亏损50万,20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该机械厂厂长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2)不符合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回避制度+不相容职务+会计交接手续与责任
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8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
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
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
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
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
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
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
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
甲与信任会计科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
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
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
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应当回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承担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是:
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也未将监销情况报告乙。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6)丙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案例分析题4:
总会计师+不相容职务+伪造+签章主体
东方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07年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
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
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
公司董事长胡某只是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
(4)2008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制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该公司制定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示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有亏损变为盈利,该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案例分析题5:
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监交+档案销毁+凭证修改
光华公司为国有工业企业,2008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
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
原企管办主任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统一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