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05913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0.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docx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

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一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一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

第一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一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一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一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一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一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一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

第二十一条负责所辖路段公路路产、违章建筑、附属设施、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路政案件的结案,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收取、上缴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理文件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归档和印鉴的保管、使用。

第三节路政中队长职责

第二十三条中队长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路政管理工作,带领路政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二十五条定期组织中队路政员进行业务学习,在工作会上汇报、分析、总结中队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七条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第四节路政副大队长职责

第二十八条副大队长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大队长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条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十一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路政大队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主持路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大队长办公会议,安排本辖区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五条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路政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坚持科学管理,负责拟定路政管理工作制度、汇报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七条坚持增收节支,管理好路政巡查车辆和路政装备。

第三十八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九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执法风纪

第四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现场执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

(二)原则上使用普通话,可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使用方言或其他语种;

(三)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

第四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

(五)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篡改;

(六)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不得激化矛盾;

(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违规上路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未持执法资格证执法,将执法资格证用于非公务活动;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乱收费,趋利执法,以罚代管;

(三)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四)饮酒后上岗执法和工作时间内饮酒;

(五)参与、从事与职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七)违法扣留车辆、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车辆、扣留物品;

(八)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九)其他有损路政队伍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内部关系

第一节路政员相互关系

第四十三条路政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四十四条干部、职工依行政职务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

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领导是直接领导;

第四十五条领导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领导,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领导。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四十六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领导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领导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领导报告。

第四十七条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

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领导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二节大(中)队相互关系

第四十八条没有隶属关系的大(中)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大(中)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四十九条大(中)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大(中)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

担任支援任务的大(中)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大(中)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大(中)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领导的领导和指挥。

第五章礼节

第五十条路政员必须有礼节,体现路政员的文明素养,促进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五十一条路政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领导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同志。

路政员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路政执法人员在特殊时段和场合应当注意以下礼节。

(一)参加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执法服装列队的路政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路政员应当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二)遇见上级领导时,着执法服装的路政员应当行举手礼;因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三)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地区或部门的路政人员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四)路政人员在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当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到来时,第一位见到领导或者上级的路政人员应当发出口令“起立”、“敬礼”、“礼毕”,其他人员按照口令统一动作。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听到领导口述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在领导或者上级示意后,自行恢复到原工作或学习状态。

(六)组织集体活动,当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时,由现场职务最高的组织者发出“立正”口令,并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第六章路政员着装

第五十二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执法和工作时应当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的要求着制式服装,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执法时按照规定佩戴统一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执法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二)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

(三)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大队领导统一规定;因天气变化每日着装由中队长确定。

(四)非执行公务需要,不得着制式执法服装进入酒店、娱乐场所。

(五)着制服在室外应当戴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并保持水平;路政员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六)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七)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八)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九)路政员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行政人员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路政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

第五十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男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

(二)女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佩戴首饰。

(三)路政员不得文身。

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七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举止

第五十四条第一条路政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五十五条路政员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