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合同能源管理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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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就甘肃XXXXX锅炉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由乙方投资进行节能改造、设备更换、运行管理等节能服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能源托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GB/T24915-20XX合同能源管理标准格式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能源
本合同提到的能源,除另有注明外,指自来水、电、气。
能源系统
指制造、转换、输送、使用能源的设备、设施。
能源系统管理
指经甲乙双方协商,把原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的能源系统,以一定的条件交由乙方运行、维护。
运行费用
对能源系统进行运行所发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费用。
维护费用
对能源系统进行维护所发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费用。
环保费用
满足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所必须付出的各项处理费用,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要求而付出的职能部门的处罚费用。
年能源费用
甲方每年支付的水、电、气费用。
节能收益
指甲方每年消耗的总费用和本合同约定的基期对应的费用基数的差值。
年能源费用基数
甲方20XX年11月-20XX年11月支付的能源、运行、维护、环保费用作为甲乙双方基数按节能收益的基期基数,20XX年11月以后和20XX年11月到20XX年11月相比,因为甲方建筑面积变化,能源价格变化,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算法或协商对能源费用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数作为新的年能耗费用基数生效。
基期
双方约定的能耗费用计算基准期,通常以月为单位。
基期基数
基期内,甲方全年实际消耗的水、电、煤气、运行、维护、环保、人工等总费用。
计算期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
计算期基数
计算期内考虑因建筑面积和能源单价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后的能耗基数。
计算期节能量
计算期内,计算期基数与甲方实际发生的能源总费用的差值。
计算期节能率
计算期内,计算期节能量与计算期基数的比值。
年节能量
合同期内,某年计算期节能量的总和。
年综合节能率
合同期内,年节能量与全年计算期基数总和的比值。
第2节项目托管期限
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10年(最后一年以完成一个跨年供暖季结束为止)。
自20XX年6月1日始,至2022年5月30日止。
第3节项目托管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
锅炉房设备及水、电、气系统锅炉房设备:
锅炉主机、辅机、控制系统水系统:
供暖系统用水、热水管线、供暖管线电系统:
供暖系统用电设备和线路。
天燃气:
供暖系统用气设备和管线乙方承担的管理事项:
制定详细的运行规程和系统维护规程。
制定详细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和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承担设备的更新、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
整理汇编系统改造资料和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负责系统所在区域的清洁工作。
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用能保障
供暖时间:
每年11月10日开始供暖,到3月31日停止供暖,正常为五个月,计150天,可根据天气变化和政府规定增加机动天数,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国家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除楼自身原因外,供暖期间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
第4节项目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
篇三:
改锅炉节能改造方案
锅炉节能改造说明书
第一部分、立方企业简介......................................................02
第二部分、立方企业资质...................................................03-12营业执照.................................................................03自主知识产权.............................................................03广东省节能协会副会长单位证书.............................................0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04节能标志产品证书.........................................................05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06广东亚行贷款批复.........................................................0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08燃烧机专利证书...........................................................09生物质燃料检测报告.......................................................10用户使用反馈.............................................................11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12
第三部分、成功改造后投入使用的企业(部分)..................................13
第四部分、生物质燃烧机、生物质燃料简介...................................14-16
第五部分、整改分析..........................................................17
第六部分、合作方式(我投资,你节能)........................................18
第七部分、节能整改步骤......................................................18
第一部分、立方企业简介
广东立方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节能协会、节能投资促进中心成员,是国家发改委/亚州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投资合作机构,致力于中国节能项目开发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服务事业。
公司高管20XX年起即参与中国节能供应体制改革的研究,为诸多锅炉用户提供节能产品服务。
迄今为止,已先后为近百家企业提供了节能环保产品的服务。
20XX年,公司正式成立、全面进入节能业务领域后,对节能技术服务和节能投融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及创新摸索实践。
根据公司资源和条件,着重致力于国内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项目工程推广服务。
20XX年底、经过两年多的精心准备,广东立方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启动、实施与推广系统优化节能领域的核心解决方案。
立方是专业从事节能项目开发、节能设备安装和融资等一系列综合服务的公司,服务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EMC),围绕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或降低能源消费开展业务。
我们将通过开展全国性“节能减排提速专项活动”和“节能项目发布会”等形式,协助地方政府节能减排,促进地方节能减排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立方企业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创新知识产权
20XX01016038 20XX20XX16023 20XX20XX1604220XX20XX1601920XX10090523520XX20XX51031
广东省节能协会副会长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节能标志产品证书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广东省亚行贷款能效电厂项目批复国务院办公厅文燃烧机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成功改造后投入使用的企业(部分)
1、东莞金凯悦大酒店(五星)
4吨柴油锅炉改造项目,20XX年10月投入使用;
2、佛山顺德美的集团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6吨柴油锅炉改造项目,每天连续使用24小时。
投入使用
6
个月;
3、新盛世(中山)电器有限公司
2吨柴油锅炉改造项目,用于喷涂,已运行使用2年;
4、中山市伟雄毛织厂
2吨柴油锅炉改造项目,已运行使用2年;
5、广东华峰集团美业印染有限公司
广东大型纺织印染企业,总计10台4-6吨重油导热锅炉改造工程,已改造完成两台4吨、6吨,另外正在改造进行中;
6、台湾世扬(中山)有限公司7、中山市威禾电器有限公司8、珠海市银都(嘉柏)酒店
9、百锋(福建)服装有限公司(361°
企业)10、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泉州鸿豪服装有限公司12、匹克(中国)有限公司13、九牧王实业有限公司14、虎都制衣有限公司15、挑战狼制衣企业16、盛航制衣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生物质燃烧机、生物质燃料简介
生物质燃料
篇四:
7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7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文)
北极星电力新闻中心:
北极星电力20XX/11/79:
14:
21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火力发电关键词:
燃煤锅炉燃煤发电能源局
北极星火力发电讯:
北极星电力了解到,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发改环资[20XX]2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20XX-20XX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XX]23号),我们组织编制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国家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XX年10月29日
附件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20XX-20XX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XX]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
(一)现状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的大气污染源。
我国锅炉以燃煤为主,其中燃煤电站锅炉近年来向大容量、高参数方向快速发展,无论是生产制造还是运营管理均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而燃煤工业锅炉保有量大、分布广、能耗高、污染重,能效和污染控制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截至20XX年底,我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达万台,总容量达178万蒸吨,年消耗原煤约7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总量的18%以上。
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整体能效水平较低,其实际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个百分点左右,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
同时,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是重要污染源,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3%、27%、9%。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大范围、长时间严重雾霾天气,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密切相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大了锅炉节能和污染控制工作的力度,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污染综合整治、推动能效对标、强化监督执法、加强能力建设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技术装备落后。
大多数燃煤工业锅炉容量较小,单台平均容量仅为吨/时,其中2吨/时以下台数占比达%;
部分锅炉老化严重,很多超过折旧年限的锅炉,甚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的低能效、高排放的锅炉仍在使用;
锅炉系统自控水平偏低,不利于工况调节;
高效锅炉价格高、市场份额低、推广难度大;
产业集中度低,制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普遍较弱
二是经济运行水平不高。
锅炉选型裕度过大,运行负荷波动大,调节能力有限,实际运行效率低。
风机、水泵等辅机大多无负荷调节档次。
锅炉水质大多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锅炉结垢较为严重,热效率下降明显。
运行管理粗放,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偏低。
三是燃料匹配性差。
锅炉燃料以未经洗选加工的原煤为主,煤种复杂、热值不稳定、灰分和含硫量高。
与燃烧洗选煤相比,不仅降低了锅炉效率,还加重了环境污染。
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比重很低。
四是环保设施不到位。
10吨/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大多没有配置有效的除尘装置,基本没有脱硫脱硝设施,排放超标严重。
由于污染源过于分散,环境监管难度大,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
五是政策法规不完善。
锅炉设计、制造、运行、检测等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尚不完善,准入门槛较低。
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市场缺乏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为主要手段,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策激励,推进能力建设,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事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形成锅炉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激励约束政策。
标准驱动,加强监管。
强化法规标准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依托现行的锅炉安全监察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将节能环保要求作为锅炉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重点突破,系统提升。
以推广高效和淘汰落后锅炉为重点,大幅度提升锅炉本质效率;
加强锅炉辅机匹配、系统优化、燃料结构调整、运行管理、污染治理、服务支撑等工作,提高锅炉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XX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
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
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
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
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XX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
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三、实施内容
(一)加快推广高效锅炉
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广产品,公告高效锅炉型号目录和能效参数。
加强推广信息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高效锅炉用户得到实惠。
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
严格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时研究完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
(二)加速淘汰落后锅炉
严格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国发[20XX]37号文、国办发[20XX]23号文要求,20XX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20XX-20XX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各地区淘汰任务见国办发[20XX]23
号文附表。
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XX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XX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手烧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
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积极开展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工作,重点开展燃烧优化、低温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热泵(水源、地源、污水源)技术、自动控制、主辅机优化和变频控制,改善水质及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通过产品能效测试、系统能效诊断等工作,提高节能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开展基于能效测试的锅炉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试点,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锅炉改造节能量计算方法。
到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四)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
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对10吨/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对于投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应每2年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
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进500个标杆锅炉房建设。
鼓励企业和公共机构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节能监测和诊断。
加强锅炉安装环节节能监管,改善锅炉、辅机不匹配或与设计不一致的状况。
整合锅炉司炉工培训资源,统编培训教材,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并在锅炉操作人员资质考核中加大节能减排知识技能的比重,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
(五)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
按照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
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
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监测信息。
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
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计、生产、安装、运行等一体化服务。
(六)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
加大对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
用、自动控制、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融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企业成为行业骨干。
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促进产业要素集聚,发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七)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
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
加快制定锅炉燃煤技术条件,提高燃煤品质及使用等级,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
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
在主要煤炭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铁路枢纽,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推广符合细分市场要求的专用煤炭产品,到XX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区50%以上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
在燃气管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域,可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
在供热和燃气管不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锅炉。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类、淘汰类炉型。
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标准,在锅炉制造许可、使用登记、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等方面,增加节能的强制性要求;
加快修订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制订严格的惩罚措施。
加快制修订锅炉水动力计算、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锅炉选型及配套辅机选择、经济运行、能效测试评价方法等标准;
加快制定燃煤质量分等分级系列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加大锅炉能效标准制(修)订,能效普查、测试和监测、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以及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
开展对锅炉制造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曝光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销售、使用的煤炭为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
(四)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