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账务处理讲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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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及帐篷新生活行动项目——定居办(基建项目和采购项目)
定居房建设、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饮水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其它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文体广场)、牧家书屋、牧业技术服务设施及帐篷运输等项目
(四)幸福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众多部门(基建、采购和补助项目)
目标: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和幸福满意度。
主要内容:
“四改、两建、五通、调结构、强配套、促增收”
(五)就业促进工程——就业局(补助项目)
农民工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
(六)扶贫解困工程——民政局(补助项目)
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帮扶金、建档困难职工生活医疗救助、建爱心超市等。
(七)教育助学工程——教育局(基建和补助项目)
“两免一补”、加大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示范性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新建城乡公办幼儿园、资助中职学生等。
(八)百姓安居工程——众多部门(基建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应急治理、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沼气池建设、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新建和改造农家店等。
(九)文化体育工程——文体局(基建和采购项目)
文化站设备采购、农家书屋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面健身路径工程、阳光儿童体育乐园、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
二、项目核算程序及方法
按照规定,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全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
(单位经费支出采用授权支付方式)
(一)专户或专账的设置
基建项目必须进行专账核算,不能与单位事业账混同核算。
1、总账
2、明细账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范要求设置科目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内容及依据)
1、收到基建拨款时
未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单位:
借:
银行存款(专户或专账)
贷:
基建拨款
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单位: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依据:
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2、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如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招投标费等费用时
待摊投资——列明细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有关合同、补偿标准及相关项目单位开具的“发票”
3、支付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时
有关合同及相关项目单位开具的“发票”
4、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时
库存现金
发生支出的相关原始凭证
5、收到施工单位各种保证金时(辅助账)
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其他应付款——×
×
施工单位
Ⅰ、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金额
Ⅱ、银行进账单
Ⅲ、收据“记账联”
注意:
一定要进行准确详细的明细核算
6、预付工程款时
预付工程款——×
单位
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及金额
Ⅱ、转账支票存根
7、审核确认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时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项目或标段
应付工程款——×
监理、业主、财政单位确认的“工程计量清单”
8、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Ⅰ、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金额
Ⅱ、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计量清单”
Ⅲ、转账支票存根
1、仔细审查“工程计量清单”
2、一定要进行准确详细的明细核算
9、采购设备、物品时
采购时:
器材采购
应付账款——×
供货单位
收到设备时:
库存设备——×
设备
交付安装时:
设备投资——×
注:
不需要安装时,直接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或“固定资产”
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
10、待摊投资的处理
如果一个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则所发生的待摊投资全部由该工程承担;
如果一个项目有几个单项工程,则所发生的待摊投资需要按各单项工程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项目或工程
各项目费用分摊计算表
11、转出投资
是指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联,需要预先支出,但最终不构成交付使用资产,按规定应该冲销并转出的投资。
如: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田间工程,包括机井及配套、节水管道、平整土地、田间道路、田间绿化、变压器及低压线路等。
田间工程开工建设时,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
由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田间工程大部分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当田间工程完成时,应作转出投资处理,在“转出投资”科目核算,并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
“转出投资”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田间工程和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产权归属建设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例如,国家批复建设良种繁育基地5万亩,由于5万亩基地产权不属于建设单位。
当发生农田建设费用时:
当田间工程完工时:
转出投资
同时,冲减资金来源:
12、办理工程结算时
Ⅰ、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Ⅱ、监理单位业主、财政确认的“工程计量清单”
由审计机构审查“工程结算书”,出具审计报告;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书,财政部门批复工程决算。
13、支付工程尾款时
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金额
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Ⅲ、监理单位业主、财政确认的“工程计量清单”
14、支付施工单位质保金时(辅助账)
Ⅰ、合同约定的保证金金额
Ⅲ、施工单位保证金“收据联”
15、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明细
待摊投资——明细
其他投资——
工程、设备移交验收清单
(四)项目核算举例
假设某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是:
(1)土建工程:
新建科教楼1500平方米,新建教学楼1000平方米,改造实验室500平方米;
(2)仪器图书购置:
购置实验室仪器100台,购置图书10000册。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00万元,自筹资金3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教育基本建设拨款700万元。
借: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700
贷:
基建拨款700
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到账通知书”
2、支付该项目有关前期工作费用25万元。
待摊投资——项目明细25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
有关“合同”、“发票”
3、以公开招标出包方式建科教楼,工程总造价300万元,按合同预
付工程款60万元。
预付工程款60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60
“建筑施工合同”、“发票”
4、根据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业主、财政审核后,
应支付工程款90万元(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或标段90
预付工程款60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0
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发票”
5、通过上级部门统一采购实验室仪器100台,款项50万元,购置图书10000册,款项25万元。
设备50
——图书25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75
“采购合同”、“发票”
6、工程完工,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收到施工单位转来的有关工程结算清单,经监理、业主、财政审核后,补付工程款6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或标段60
经审核的“工程结算清单”、“发票”
7、科教楼、教学楼、实验室交付使用时:
固定资产——科教楼300
——教学楼450
——实验室150
——仪器设备50
——图书25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教学楼300
——实验室150
设备75
待摊投资25
项目决算批复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准确无误的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才能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
1.建账不规范
有的建设单位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
2.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
这是普遍的问题,比如:
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没分明细核算,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很难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报表填制工作;
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细核算,有的单位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
对待摊投资的明细核算不准确,比如对存款利息的核算,应在“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中进行核算,有的单位却在“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中进行核算;
对于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预付的时候在此科目中核算,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应予以冲回,而有的单位是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预付工程款,等等。
3.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
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投工投劳)作为投资的,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与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
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
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
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混同在其他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
有的单位由于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性质不同,造成多头开户,对同一个
建设项目在几个银行开设账户核算建设资金,违背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的规定。
2.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
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
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
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
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
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
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有的单位并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随意预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有的预付工程款比例过高,占用建设资金较多,影响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扣回应扣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4.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5.资金筹措不及时,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迟缓,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及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6.工程价款结算不合规
没有严格按照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价款,而是为施工单位大额垫付资金,不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7.对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不合规
按照财建〔2002〕394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
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有些单位工程完工,资产交付以后,结余资金迟迟不做处理,或者干脆转到事业单位的账上,作为单位的事业基金处理。
(三)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
会计制度是执行财务管理的依据,更是一种约束。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在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在实际的工作中,比较欠缺的制度有《筹资、融资管理制度及办法》、《概预算控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控制制度》;
普遍执行不力的会计制度是《工程价款支付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使制度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