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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人民警察承担首问责任,应当及时处置,依法办事,语言文明,严禁冷、硬、

横、推、拖。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好询问登记工作。

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答复办理;

不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告知答复和办理所需的时间,并在承诺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者办理完毕;

(二)对公民咨询或者前来办理有关事项而手续不全的,应一次耐心详细说明解释,开具手写或印制的工作流程单,使公民明确所办事项的全部手续;

(三)对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主动与具体承办人联系,帮助预约;

(四)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首问民警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本机关及所属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主办人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理,并及时督促检查。

第六条

人民警察故意不履行首问责任义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xxx市公安局案件主办制度

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案件主办制度是指在办理刑事、行政等案件中,确定案件主办人及协办人并明确其执法责任的制度。

按照“一案一主办”的原则,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一名民警为案件主办人,指定另一名民警为协办人。

主办民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安业务素质,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三)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称职以上档次。

主办民警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接警或初查情况,向领导建议是否立案或追究行政责任;

(二)制定侦查计划、调查方案,带领协办民警依法对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

(三)指导协办民警参与办理案件;

(四)根据所办案件需要建议采取强制措施;

(五)对办结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依法及时送达和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七)妥善保管案卷材料,结案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

(八)根据执法办案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主办民警对所办理案件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经集体讨论决定错误的案件,主持人负主要责任,案件主办民警意见与结论一致的,负次要责任;

意见正确但未被采纳的,不负责任。

因主办民警未如实汇报案情造成错误判断的,主办民警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协办民警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主办民警办理案件。

对案件的办理有不同意见的,协办民警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办民警对案件质量承担次要责任。

因协办民警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导致案件错误办理的,协办民警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主办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二)所办案件材料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所办案件出现定性错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降格处理等执法问题,被检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撤销纠正的;

(四)因主办民警责任,一年内所办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达两件以上的;

(五)因主办民警错误办案造成国家赔偿的。

四、xxx市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

信息录入及考评工作规范

为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网上作战能力,实现网上执法办案、信息录入的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各单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信息必须按照相应程序规定的要求在接警或发现案件后的424小时内录入xxx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录入的信息应当做到:

内容完整、时间准确、表述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核审批及时。

对办理的刑事案件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在网上录入以下具体信息:

11、案件基本信息:

简要案情、接警记录(报警时间、接警内容、发案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时间、处理结果)、涉案人员、涉案物品、涉案单位、规律特点等。

22、受案、立案:

(1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2)询问笔录;

(33)询问通知书;

(44)呈请立案报告书;

(55)立案决定书;

(66)不予立案报告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33、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示意图、现场痕迹物证登记。

44、调查取证:

(11)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22)呈请搜查报告书、搜查笔录;

(33)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4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55)呈请鉴定报告书、聘请书、结论通知书。

55、审讯与查证:

(11)呈请传唤报告书、传唤通知书、传唤证;

(22)讯问笔录;

(33)呈请拘留

((传))报告书、拘留((传))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通知书;

(44)呈请逮捕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55)呈请复议、复核报告书;

(66)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77)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报告

书、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决定书、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

(88)呈请变更强制措施报告书。

66、侦查终结:

(11)呈请破案报告书、破案通知书、结案报告书;

(22)呈请起诉报告书、起诉意见书;

(33)补查侦查报告书;

(44)要求复议、复核意见书;

(55)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66)呈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呈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报告书;

(77)呈请释放报告书。

对办理的行政案件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在网上录入以下具体信息:

简要案情、接警记录涉案人员、涉案单位、涉案物品。

22、受案、管辖、回避:

受案登记表;

;

移送案件审批表、通知书;

不予处理决定书;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示意图;

传唤审批表、传唤证、询问笔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表、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现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现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扣押文件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收缴物品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等;

55、听证: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

66、决定:

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审批表、收缴审批表、清单、决定书等;

77、执行:

结案审批表、调解审批表、执行通知书、追缴审批表等。

对刑事、行政案件以外如纠纷、求助等其它信息的录入,应按照网上系统设定的相应格式将基本信息及处理结果填写完整。

依托xxx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市局及各县(市)局、分局、支队对下属单位(部门)网上录入信息、网上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对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网上执法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实、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九条

市局组织的网上考评参照以下标准评分:

(一)不按照要求在网上办案、案件信息未录入的每案扣55分;

(二)办案人员不亲自录入案件信息,指使协警或无执法资格人员录入的每案扣55分;

(三)录入虚假或错误信息的每条扣55分;

(四)应录入的信息未录入的,如案件信息中未录入应有的涉案人员或涉案物品信息的,每条扣11分;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录入信息的,每条扣11分;

(六)录入信息项目填写不全或错误的,每项扣50.5分;

录入信息项目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每项扣50.5分;

(七)一条信息页面上有三项(不含本数)以上内容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该信息视为不合格信息,每条扣11分;

(八)对月考评中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两次未进行整改的年度考评扣扣22分;

(九)对网上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中出现的违反办案程序和实体错误的问题,参照《xxx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考评标准逐案扣分,,计入相关单位和民警平时考评档案,,按日常考评扣分;

(十)执法单位对网上考评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年度考评加55分。

第十条

市局考评成绩计入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档案,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评不达标的,年度考评成绩为不达标。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结果与区厅、市局组织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及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结合,作为综合衡量各单位和民警执法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依照相关规定与奖惩挂钩。

五、xxx市公安局涉案财物

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扣押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款项、物品、文件。

县(市)局、分局、支队应设立专门帐户保管扣押款项;

县(市)局、分局、支队、派出所(大队)应设立专门物证室,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扣押物品。

办案民警对执法办案中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在扣押后当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33日内交专门帐户或物证室统一管理。

对不宜在物证室或公安机关办公场地内保管的涉案财物,经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由办案部门及时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妥善保管。

物证室要建立统一台帐,对涉案财物要详细记载案件名称和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移交人、办案人、保管人,以及扣押和处理时间等情况。

贵重物品必须用专袋封存专柜保存。

对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保管部门及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保管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不得挪用、调换、损毁或自行处理。

已交统一保管的涉案物品,因价值鉴定等情况需提出的,由办案民警书面说明原因,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取,使用后归还,并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任何部门和民警不得违规私自保管涉案财物。

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押财物,应随案移送或妥善保管,待案件办理终结或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

(一)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涉案财物;

(二)需要移送异地管辖案件的涉案财物;

(三)从违法以外的第三人处扣押的财物;

(四)可能用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财物。

对扣押的违禁品、易腐易烂及其他不易保管物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采取扣押措施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严格遵守扣押期限的规定,不得久扣不决。

对已移交财物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涉案财物的退还、发还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数额较大(具体数额各县分局自行确定)或需

采取收缴、追缴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由办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呈请所属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

随案移送或经批准退还、发还的涉案财物,由办案民警凭移送或发还报告从财务管理部门或物证室领取后移交或发还。

第十二条

对在执法办案中违法扣押财物、违规保管以及扣押后挪用、调换、保管不当、错误发还的,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违法的事实、后果等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或刑事责任;

引起国家赔偿的,同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涉案财物的扣押管理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

法制部门应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执法不规范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

六、xxx市公安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工作规范

一、为依法及时处置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规范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执法范围:

对辖区内未按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辖区内无

规划审批手续拆改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主要工作:

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发生在辖区内的案件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作时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规章制度汇编

龙游县城管大队

一、龙游工业园区监察中队出勤巡逻制度

为规范队员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出勤巡逻制度:

ll、出勤制度

①城管中队规定早上上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提前030分钟进入岗位,下午下班时间延迟515分钟,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日做好正常班与空档班的情况对接,不擅自离岗。

②巡逻组长应按时到岗,加强巡查,认真负责,有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向大队汇报并妥善处理。

③大队有统一工作或统一行动的,必须服从大队统一工作安排,有领导布臵特殊工作的,必须服从领导布臵的工作。

22、巡逻制度

巡逻前,巡逻小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清点人数,对没及时到岗人员进行记录;

②检查整理服装,没对按规定着装着进行记录;

③巡逻组长

④加班补贴原则上一个工作日按050元计,协管员减半。

⑤加班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加班登记,并遵守出勤纪律。

二、请销假制度

为规范队员的工作时间,保证大队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1、大队队员无故不得延迟上班或提前下班,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2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半天以下请假的报中队长审核,分管副大队长审批;

半天以上的请假由大队长审批,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无请假条的,必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并在事后补上请假条。

33、假期结束后,必须执行销假制度,请假队员必须报中队长或大队领导销假。

44、33天以上请假的,必须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55、遇身体健康因素请病假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方可休假。

其它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6、无故不出勤的,扣除相应旷工天数的工资和奖金,并按旷工有关规定执行纪律处分。

7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010天的,病假超过030天的,扣除相应的奖金。

88、综合办公室做好请销假登记考勤登记。

三、队风队纪及形象宣传奖罚制度

为加强队伍建设,内强队伍素质,外树良好形象,积极发挥大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自觉性、主动性,特作如下规定:

11、各路段工作做得较好,有创新、有特色,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按规定予以

奖励;

指出非长期遗留疑难问题的,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扣22分。

22、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队员,受上级领导公开表扬的一次奖励0200元;

受上级领导公开批评的一次扣0200元;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或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每一次奖0100元。

33、建立路段疑难档案,凡有队员或中队将其处理的,解决一处奖0200元。

44、在思想工作上有看法的应向中队长或大队长汇报解决,中队长有问题和想法的可向大队长及局分管领导汇报。

不得在大队内部搬弄是非,破坏内部团结。

55、不得对外散布谣言,玷污大队形象;

将大队内部工作透露给工作对象或局外人。

66、为弘扬正气,鼓励队员对外宣传大队正面形象,凡有队员在对外宣传中有良好行为的,给予一定的加分。

四、车辆管理制度

为严肃大队车辆管理制度,保证日常执勤工作的正常需要,确保人生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11、车辆使用由大队统一安排,责任到人,车辆使用须报大队领导同意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摩托车使用须报中队长同意,实行专人驾驶、专人保管,无证人员一律严禁驾驶车辆,如有违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22、摩托车不得私自驶出城区以外,严禁以执行公务名义私用或转借他人用车。

33、私事用车外出须报请大队领导同意后,填写车辆外出单由办公室安排。

44、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55、车辆维修点由大队指定,如车辆需要维修应先向大队填写修理单,写明修理内容、更换零件,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凭修理单报请大队审批后方可报销。

66、汽车驾驶员必须每季度将本季度行驶公里数报办公室备案。

77、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日常擦拭和一般性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大队,妥善管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五、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队各项收费、票据的统一管理,促进收费工作及时、安全、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11、每年上半年,各中队对各片区或行业收费对象(经营户企业)进行一次交叉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建立收费对象档案,掌握底数;

并制

定本片区或行业的年度统计收费预算,由大队审核,确定年度收费基数。

对于完成收费基数的片区或中队全年考核加11分,未完成的扣11分。

22、建立中队、科室创收任务目标考核制,大队将全年创收任务按中队情况进行分解,明确各中队及科室创收任务。

33、严格按照大队的收费标准收费。

对临时占道面积弹性大的经营户,经大队领导审核后方可收取。

44、对于收费或罚没款项目数额大的行业或对象,报大队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后收取。

55、加强票据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不得转借、代开和拆本等行为,严防遗失、

被盗情况。

66、各类收费款项,应及时送交财务,不得私自转存,不利用任何理由挪用。

77、不得有收款不开发票或开白条的行为,不得乱收费。

六、队风队纪管理制度

队伍的工作纪律及风貌是大队战斗力强弱的一种表现,全体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风貌,切实维护大队的形象。

11、队员必须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衷城管监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2、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办案不拖拉,不“吃、拿、卡、要”,不贪污、受贿,如遇到关系人应主动回避,不为之说情开脱,透露秘密,如发现违反一起扣全年考核发分11分。

33、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大队、中队布臵的各项工作,不得在公开场合与领导顶嘴,与同事争吵,工作中有不同意可单独向同事或中队领导解释,或向大队领导及局分管领导汇报。

44、遵纪守法,风纪风貌严谨,路段上班时着装整齐清洁,按规定佩载标志、证件,严禁在岗衣装不整、无站相、吃零售、抽香烟、逛商店、打牌等。

55、在办公期间认真处理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或学习,不迟到、不早退;

严禁办公时间办私事或聚众喧哗。

严禁办公室内挂脚、光膀等有损大队形象行为。

66、注重本单位卫生,创造一个环境舒适、整洁优美的工作场所,办公室内摆放整齐,要坚持每天清洗打扫,并保持清洁,会议室、走廊、厕所及门卫建立值班制度,并要经常打扫、清洗,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风尚,如发现有脏、乱、差的现象。

77、统一行动或统一执法时,必须着装带帽。

七、综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安排、执行、落实,协助大队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

11、负责大队各项工作的布臵及上级精神的传达,做好各项考核制度的落实、督检、反馈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如实登记。

22、及时收集各中队、科室的工作情况和好人好事,主动向领导提供有关材料;

做好大队的小结、总结工作。

33、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

文件、材料文书和案件及时装订归档;

保证档案存放安全,不得擅自对外借阅。

4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及时分解相关中队(科室)调查处理,按时将调查处理报结和反馈;

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材料整理、归档。

55、负责统一购臵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物品,并做好登记、发放工作。

66、负责大队会务安排和外来人员接待工作,检查监督搞好办公场地和办公室周围的卫生。

77、负责检查指导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和执法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

88、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99、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当日备用金限于01000元以内。

10、各类收费款项,应及时结算、及时缴存银行,不得私自转存,不得挪用。

11、负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八、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城管监察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廉洁奉公的城管监察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1、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星期二、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

22、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学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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