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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融体系与金融机构Word文件下载.docx

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施行的一种金融体系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即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

 2.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

  如新加坡和香港实行的就是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模式。

这种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整个金融体系由众多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其他各种金融机构组成,但没有设立中央银行。

货币由单纯充当行政机构的货币局发行,或由政府指定某几家信用好的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发行银行,有权发行货币。

如新加坡的货币由新加坡通货委员会发行,香港则由港府指定商业银行性质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三家共同负责发行。

在金融管理方面,政府单独设立金融管理机构,如新加坡的货币管理局、香港的金融管理局等机构,即负责对金融业进行广泛的监督和管理。

  3.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

  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是一种高度集权式的金融体系,其基本特征是金融机构单一。

这种金融体系模式主要为单一计划经济国家所采用。

单一计划经济在经济管理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用计划加以规定,与此相适应,在金融体系方面实行这种集权模式。

如前苏联、前东欧各国,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中国,都实行过这种模式。

随着苏联和东欧的剧变和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经济改革,实行高度集中金融体系模式的国家日益减少。

 二、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模式与构成

  对于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来说,其金融机构体系模式属于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模式。

包括银行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就全部银行机构的组成来看,主要的可分为中央银行、存款货币银行和各式各样的专业银行三大类。

  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称为其他金融机构,其构成更为庞杂。

比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组织、基金组织、消费信贷机构、租赁公司等都包括在内。

证券交易所也可归属于这一类。

   

(一)银行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在资本主义金融体系形成、发展过程中,从商业银行中独立出来的一种特殊机构是国家管理金融的机关。

  多数国家只有一家中央银行,个别国家,如美国,设有12家联邦储备银行,都起中央银行作用。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处于特殊的地位,具有

2、存款货币银行

  存款货币银行习惯称为商业银行,也有称存款银行、普通银行的,是西方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力量。

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

其中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

存款货币银行在西方国家银行体系中,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始终居于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代替的重要地位。

第五章将进行全面的讨论。

  3、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指从事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

一般都有其特定的客户。

  西方的专业银行种类甚多,名称各异。

这里只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

  

(1)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或充当市场中介的银行。

投资银行是银行的名称,通用于欧洲大陆及美国等工业化国家,在英国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称证券公司,还有的国家称之为长期信贷银行、实业银行、金融公司、持股公司、投资公司等。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来筹集;

即便有些国家的投资银行允许接受存款,也主要是定期存款。

此外,它们也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但都不构成其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

  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

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

为工商企业代办发行或包销股票与债券;

参与企业的创建和改组活动;

包销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公债券;

提供投资及合并的财务咨询服务。

有些投资银行也兼营黄金、外汇买卖及资本设备或耐用商品的租赁业务等等。

 

(2)储蓄银行

  这是指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

与我国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均经营储蓄业务的情况不同,在西方不少国家,储蓄银行大多是专门的、独立的。

对储蓄银行也大多有专门的管理法令。

其主要内容:

一方面是旨在保护小额储蓄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则是规定它们所聚集的大量资金应该投向何处。

 储蓄银行的具体名称,各国都有差异,有的甚至不以银行相称,往往外文中并无"

银行"

字样而在我们的翻译习惯中加上了这两个字。

不论名称如何,功能基本相同。

比如有互助储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名称。

不少国家的邮政系统都办理储蓄业务;

有的从居民住宅的角度发展起建房储蓄银行等。

  (3)不动产抵押银行

  不动产抵押银行是以不动产作抵押,办理长期贷款的专业性银行。

抵押银行的资金主要不是靠吸收存款,而是靠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来筹集。

其贷款业务大体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土地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或购买土地的农业资本家;

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其贷款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业的资本家。

此外,抵押银行也收受股票、债券和黄金等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事实上,商业银行正大量涉足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不少抵押银行除经营抵押放款业务外,也经营一般信贷业务。

这种兼营、融合发展呈加强、加速之势。

  (4)进出口银行

  这是通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一般是政府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等。

也有是的半官方性质的,如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就是由法兰西银行与一些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

  创建进出口银行的目的是政府为促进商品输出而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所不愿意或无力承担风险,并通过优惠出口信贷增强本国的出口竞争能力。

同时,进出口银行往往执行本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金融机构。

所以,这类银行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5)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是向农业提供信贷的专业银行。

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资金的需求有强烈的季节性;

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分散,资本需求数额小、期限长;

利息负担能力低;

抵押品大多无法集中,管理困难,有不少贷款只能凭个人的信誉。

这些都决定了经营农业信贷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

因此,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承做这方面的业务。

为此,西方许多国家专设了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农业银行。

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

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农业信贷银行;

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

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等。

 对全国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功能。

在第六章,将专门予以介绍。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以信用方式获取盈利的特殊企业。

和商业银行相比可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作为信用中介,不能创造信用。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分散社会风险、专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在西方国家,保险公司种类繁多,如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及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及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

其中又以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最大,它兼具有银行的性质。

  由于保险公司获得保费收入一般都会远远超过其保费支付,因而聚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

这些货币资本比银行存款更为稳定,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主要是长期证券投资和长期贷款,如投资于公司股票和债券、市政债券、政府债券,以及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

 2.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由同一地位的小商品生产者或农民组成的合作金融组织。

在西方国家,银行主要是为工业服务,小商品生产者很难从中得到贷款,因此,他们就通过合作金融的方式解决其资金需要。

信用合作社的资本由社会交纳的股金和储蓄存款构成,其贷款对象以本社社员为主,此外还有部分资金于购买不动产和政府公债。

  3.消费信用机构

  消费信用机构是西方国家以提供消费信用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次大战以后随着消费信用的扩大,消费信用机构也有很大的发展。

目前,消费信用机构主要是各种消费信用公司。

它除了向以分期付款出售商品的商店贷款以外,也直接向居民提供消费贷款,其资金来源于向大银行借款和自身的资本。

  典当业也属于消费信用机构,但主要以物品为抵押发放小额贷款,这种消费信贷的期限短、利率高,以贫困阶层作为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苛刻,具有高利贷性质。

  4.养老或退休基金会

  这是一种向参加养老金计划者以年金形式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机构。

它们提供退休年金的资金主要来自:

(1)劳资双方的积聚,即雇主的缴款以及雇员工资中的扣除或雇员的自愿缴纳;

(2)运用积聚资金的收益,如投资于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的收益等。

  这类基金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普遍存在于西方各国。

西方国家政府关于要求建立养老金计划的立法以及纳税优惠,对这类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有些国家,如英国,养老基金、退休基金业务相当大的部分由保险公司经办。

近些年,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令人瞩目。

  5.投资基金

  这是一种间接的金融投资机构或工具,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名称,比如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国则称为单位投资信托。

投资基金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从而为投资者谋取最高利润。

在这里,投资者把资金投入基金,购买基金股份,所以是一种间接投资。

而基金的股份可以随时买进或卖出,所以也可以视之为金融工具的一种。

可见,投资基金的机制特点,即其优势是:

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专家理财、规范经营。

   西方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信托公司、贴现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在不断出现,且业务上也呈现全能化趋势。

第二节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建国前夕中国的金融体系

  建国前夕存在着两个并行的对立金融体系:

国民党统治区的金融体系和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的金融体系。

  国民党统治区的金融体系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官僚资本"

四行二局一库"

占有垄断地位。

四行首先是1928年国民党政府建立的中央银行--国民党统治区银行体系中起中央银行作用的银行。

其次是在清末已经成立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这两家银行由于参入"

官股"

而为国民党政府所控制。

再有是1935年成立的农民银行。

二局是指1930年和1935年分别建立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

一库是指1946年成立的中央合作金库。

 19世纪40年代,外国资本即已在中国开设银行。

最初开设的是一家英国资本的丽如银行(后改称东方银行)。

以后则有英、美、法、德、俄、日等各国的银行相继在华设立分支机构。

二、解放区的金融体系

  据历史资料看,我革命政权最早建立的银行有1927年湖南浏阳的浏东平民银行、1928年在广东海陆丰地区建立的海丰劳动银行等。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任命毛泽民为行长,还规定了党在当时对银行、信贷、货币和金融管理方面的政策。

  三、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立即发行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的诞生是新中国金融体系建立的标志。

(一)“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我国那时唯一的一家银行;

它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逐级普设于全国各地,各级分支机构按总行统一的指令和计划办事;

它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具体经营银行业务的经济实体,是作为政权机构和金融企业的混合体而存在;

它的信贷、结算、现金出纳等制度,其设计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严格监督和保证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任务的执行和实现。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以及向纵深的不断推进,在金融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对金融机构体系的变革就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变革大致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

  概括说来,有这样几个方面:

  

(1)建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

(2)成立投资信托类型的金融机构。

(3)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化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4)由于对外开放提出了外国金融机构设立驻华办事处的问题;

(5)"

大一统"

银行体制转化为中央银行体制。

这是最核心的一环。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

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

稍后,在改革前实际只是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保险业务处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

 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这一步骤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革的重大转折,即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6)其他商业银行的建立是建立中央银行之后的一项重要措施。

2、第二阶段的金融机构改革是从1994年展开的。

具体实施中,主要是围绕贯彻"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原则以及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推进的。

  

(1)组建政策性银行,实施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性转变。

(2)伴随着这一主要过程的,是推进交通银行这批其他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是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并进而采用更符合其实际的城市商业银行名称;

是全面推进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领域,尤其是基本完成了银行与所属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脱钩工作,同时也为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创造了条件。

  在监管方面,确立了对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管理体制。

1998年11月,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把对证券机构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样隶属于中央政府的3个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有利于集中专门监管人才,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分业经营原则。

  需要指出,虽然"

是我国当前调整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根本原则,在银行立法和规章制度中均有明文规定,从我国具体实践来看,也极必要,但从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来看,这并不是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的惟一的、不可更改的原则和客观必然。

  (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重大改革。

1998年11月,撤销了31家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设立了9家跨省区分行。

(4)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1999年先后建立了四家由国家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分别收购、经营、管理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部分不良资产。

四、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构成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格局。

  其具体结构如下:

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

政策性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

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保险公司;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各金融及机构的业务与职能见课本P68-79

 

思考与练习

1.金融体系几种模式的优劣

2.简述金融体系的功能

3.政策性银行与其他银行的区别

4.分析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5.比较和也经营与分业经营的优劣

6.我国金融机构应选择何种监管模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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