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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县志》由张作砺修,张风羽纂。

作砺,时任招远县知县,仅为挂名;

凤羽,邑人,进士出身;

另有十一人参修。

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前言》,成都时代岀版社,《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县志实际编纂者张凤羽,生平无考,现在我们只能根据县志里的些许蛛丝马迹推断其人其事。

根据县志里的记载,张家应该是世居招远,道光年间的《招远县续志》中称其家贫,说明并非世家豪族。

张凤羽本人是顺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进士,名列三甲第三^一名。

其编写县志时并无实际官职在身,暂为户部观政,《县续志》里本县宦绩中并无其人,仅以修县志之事列入文学一门,考虑到己亥科为恩科,距离顺治十五年的戊戌科时间太近,含金量较低,因此张凤羽有极大的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仕途遇阻,并未做官。

值得一提的是,清初规定,新科二甲、三甲进士除入选庶吉士者外,其余分送各衙门观政三个月,再依次除授内外官职。

《招远县志》中张凤羽称自己为户部观政,若真如规制一般,这是不合常理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位新科进士在衙门观政的短短三个月里,竟然还有足够的精力来编写一部家乡的县志。

京城离招远有千里之遥,而一部地方志的编纂则需要大量地方上的一手资料,因此《招远县志》的编著工作必然是在本地进行的,修志姓氏里的一干地方官员和儒生就是很好的佐证。

《招远县志》里开头的两篇序都写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尤其是自序的时间更是冬十月之后,这就证明《县志》编成的时间不早于1660年,此时距

己亥春闱已过去了近一年半之久。

也就是说,不知什么缘故,张凤羽户部观政的时间至少持续了一年半而非三个月,在此期间,他更是回到了老家招远而非本应该待的京城。

根据史载,顺治十八年朝廷提准,停止进士观政,其制遂废,张凤羽所在的己亥科其实就成了最后一批实行观政的进士,这其中,或许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变故也未可知。

概要

《招远县志》卷首有按察司付使张云龙、布政司右参政杨奇烈、登州知府徐可先等撰序。

谓之“尝考《周礼•小行人》,采四方之风俗,纳之于王,太史掌之。

故十五国之歌谣,虽奢俭殊好,贞淫异尚,本末分趋,诚诈各习,要无不列于诗篇,以为后鉴。

迨輶轩不历庶邦,里风不登王国,求所以示褒讥、昭美剌,惟邑乘是赖”③的文字,说明编修县志的主要目的是求得“示褒讥、昭美剌”的教化之功。

凡例十条,称邑无旧志,而取郡志之涉县事者辑之为志。

志目为:

卷一,星野、灾详、沿革、疆域,形胜、八景附;

卷二,山川、桥梁附、城池、军械附,公署;

卷三,学宫、学田,坊表附、祀典、皇都、坊市附古迹、陵墓附寺观;

卷四,风俗;

卷五,物产;

卷六,赋役、封建;

卷七,职官;

卷八,科贡;

卷九,人物、烈女、仙释;

卷十至十二,艺文上中下。

另附图有:

星野、县境;

县城,县署、学署等。

凡例

凡例,作为“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④,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通俗一点,就像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

“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往往是比较能够体现编者的史学思想与编纂理念的。

凡例并不是每一本志书都有的,且并无固定规制,故方志与方志之间差别很大。

有精简如清修《晋江县志》者,仅列一条;

亦有繁杂如清修《厦门志》、《彰化县志》者,事无巨细十数条,洋洋洒洒有上千字之多;

更有如宋代范成大的《吴郡志》、清代的《锦州府志》、《澎湖厅志》者,仅有序而无凡例。

《招远县志》的凡例共十条,但每条都言简意赅,故一共不过四百字。

与多数方志纠结于体例规制等细节不同,《招远县志》中的凡例更多是在阐述一种修

清徐可先,《招远县志序》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史原则,因而更能体现编纂者自身的史学理念。

一个除了进士头衔并无其他文名宦绩之人,在编写一部“其土瘠,其民贫”⑤的偏僻小邑的方志之时,能够表达并贯彻这些理念,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凡例一,“(招远县志)言凡八万奇,视郡志为繁。

然郡志志八属,收之不胜收;

县志志一邑,故不厌详也。

”⑥表明了编者对于地方志编修原则的一种看法,那就是建置大者(如一统志、郡府志)取其广,建置小者(如县志)取其详

凡例二,“郡志分类几四十,盖合载八属,各可成帙。

县志则寥寥矣,故类多附见。

”是关于县志分类问题的解决方案。

凡例三,“凡引古,必载出某书,以见考据。

凡例四,“史详则志不宜略,故见于史传者,必录全文。

这两条则是处理史料的基本原则。

凡例五,“各郡县志物产,惟直书某物。

然或土物所宜,或名称不一。

引用诸书为之注释,期于详核,非斗靡也。

”是对地方物产名称繁杂不一问题的处理方法

凡例六,“科贡概宜直书。

然缙绅先达,有一节可传,不容略也,故间为标其行事。

”在罗列科贡缙绅时候间标其事,避免行文冗乱。

凡例七,“宦迹、人物,必考诸国史,据其家乘,参以公议,示有征兼论定也。

若见在者,恐涉贡谀,概不敢赞一辞。

”涉及到修史者能否做到秉笔直书的问题,更提出对于尚且健在之人,“概不敢赞一辞”的原则。

凡例八,“诰命郡志不登。

然如纶如綍,天语皇皇,视一切赠答,何啻霄

壤!

邑制敕为兵燹所毁,存者寥寥,间载数道,以见一斑。

凡例九,“艺文旧分类,今概不分,以时之先后序也。

若无关于邑者,虽工不录。

凡例十,“各县志有外传,传疑等门类,余以其事涉荒诞,缙绅先生难言

之,故略不具载。

以上三条是县志编纂过程中的材料选取原则,概括来说就是尽量不遗漏相关材料,但与本县无关的或者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存疑不实之说一概不取。

清,徐可先,《招远县志序》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凡例》

正文

招远小邑,沿革既短,土瘠且民穷,但《招远县志》既遵循“县志志小邑,故不厌详也”的原则,内容颇丰,每个类别之后又必会附上编者的议论,所以很是有些值得说道的地方。

因篇幅所限,略取其中比较重要的几处。

其一,火祥

在农耕文明占主体的古代中国,自然灾害的发生对老百姓的影响是巨大的。

自《汉书》列“五行志”有比较准确的灾荒记录出现以来,以后正史均效仿其体例记录各种灾荒事件,地方志多也按其例,对本地自然灾害的记载都极为重视,甚至专门列出灾异志。

《招远县志》里的门类,星野之后并非建置沿革或者是疆域形胜,而是将灾祥放在了星野之后,占据了实质上的首要位置,这比较罕见的。

按照古代天人感应的思想,天和人是同类相通、相互感应的,灾异往往是由施政者的行为所引发的,上天会根据人类行为的善恶邪正下应于人,用灾异来谴告人,使人反省改过,这时候就要“政刑与德,以事上天”⑦,因此,在明亡不

久后的顺治年间,将对灾异的记载提高到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比较能够体现当时的一些思潮的。

正如编者所言:

“日变修德,月变省刑,星变结和。

抚有兹土者,其亦知所留意矣”⑧,“灾伤种种,谨而书之,凡以示有土者遇灾而惧也,若夫太戊之枯桑谷,宋璟之退荧惑…而光耀龙变,史不胜书,则又在惟德动天者,有开必先矣。

”⑨

另,灾祥篇中有一条记载十分有意思,现抄录如下一一“顺治十年夏六月,张凤羽家寝室栋生紫芝。

其二,城池,军器附

本类记载无非城防,但却出人意料的详尽,甚至城内火炮的位数、枪支数量、

弹药数量、火药储备都有详细数字。

这等军事机要也能够堂而皇之的记录在县志

战国楚简《鲁邦大旱》,上海博物馆藏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一•星野》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一•灾祥》

之中并付梓刊行,无非有三点:

首先,古代县志多是官僚治政的参考,并不会公开发售,故传播范围小,不虞泄露;

其次,以各地令长为代表的文官系统对武备问题持轻视态度,缺少军事保密意识;

再次,在古代,修史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往往受到统治者们的高度重视,因而也就不难奇怪无官无职的儒生们有权力调研一个县城的武备状况了。

这其中最典型的如厦门志,除常规的城防、军器、战船、马匹外,兵员数目,各营、汛、哨位,如何操演,如何轮戍,如何巡哨,官兵俸饷如何,优恤如何,粮草如何,无不详细备至,令人咋舌。

此外,在这一部分也有一个耐人寻味的讨论,那就是国防武备在德还是在险的问题。

当时有观点认为登州偏僻,招远地狭民少,所以“王公设险,宜不为招邑言之”⑩。

编者首先反驳了这一观点,提出哪怕是小地方也不能荒废武备,“莒恃其陋,不修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则击柝重门以待暴客,又岂小邑所可忽乎?

”;

同时又认为“众志成城,是又在良有司辑民和众矣”,良好的统

治秩序和人心向背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三,乡都,坊市附

历朝历代,政府在农村的统治力都是极为有限的,所以才会有“皇权不下县,县下皆宗族”之说。

但这种状况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所限制的,统治者没有能力实现对乡社的掌控,并不代表他们意识不到农村的重要性。

因此编者才会认为“乡都者邑吏治纲领也。

何言乎邑吏治纲领?

”,“县系以乡,乡系以社,又社有甲。

大小相维,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秩秩然也。

”13

乡都固然重要,但是坊市也不容忽视,“坊市与乡都为表里者也”。

《招远县志》中对于坊市的记载较一般县志更为详细,共记载有集市十八,并一一附上时间和地点。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市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此的认识也日益理性。

正如编者所言“《周官》有司市纳贾,以观民好恶。

大都精华实息者吉,虚耗者则反是。

观坊市之盛衰,而乡都可得而见也。

其四,风俗,物产

除山川地势之外,一地之风俗、物产往往是存续时间最长,也是最能体现地方特色的。

不同于山川地势的显而易见,对地方风俗、物产的记叙需要大量的资料收集、考察与求证,因而也就更能体现出一部方志的编纂水准。

《招远县志》里,对招远地方的风俗、物产记载是比较详实可靠。

风俗介绍详略得当,礼仪部分不厌其详,每个细节都清晰明了,节日着重介绍立春、元旦、上元、端午等,余者虽简,却并不敷衍,虽寥寥数语,但也清楚明了。

对物产的记载绝不似有些县志那般仅仅罗列名词了事,按照凡例定下的原则,基本做到每种事物都附带俗名,并间记其形状、色泽、用途及产出等,颇为实用。

所涉及文献如《礼记》、《尔雅》、《本草图经》、《名医别录》、《齐民要术》、《禽经》、《古今注》等有数十种之多。

我的家乡离招远很近,风俗物产大体类似,读《招远县志》时就能很清晰地感受到,里面所记载的很多风俗在数百年后的今天仍有流传,关于物产的描述更是比较准确科学的,绝少胡编乱造或是以讹传讹的地方。

其五,赋役

户口赋役问题从来都是关乎国家根基的大问题,在地方志中往往都能占据很大的篇幅笔墨。

《招远县志》编纂之时,恰逢清政府于顺治十四年编成《赋役全书》,颁行天下,因此就能够以此为依据,将县中的户口人丁、征粮派银、起运存留梳理的比较清楚,细致到皂隶走夫、纸张油烛的花销都一一列出。

清初承袭明制,赋税皆折银计算,招远一县,按定额需征丁银四千四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三厘七毫四丝,地银一万三干四百六两七钱一分三厘二毫四丝四忽七微六纤四沙。

虽然不知道这一数字到底是如何计算得来,但就从这小数点后近十位的最终结果,就能看出明清时期的赋役征收是何等的复杂凌乱,其他数据甚至还有到小数点后十几位的。

依照制度,征得的地丁银的去向可以分为两部分。

存留折色银七千七百三十九两七钱五分八厘五毫一忽八微伍纤四沙,其中包括留充兵饷,派支各上司俸薪、役食及本县俸薪、役食、驿站、祭祀、岁科考试、乡会等各项支出。

各项花销无不详尽备至,是研究清初经济史的绝好材料。

起运折色银一万八十五两七钱三分八厘四毫八丝二忽九微一纤,托明太祖朱

元璋的福,这一万多两税银又需要分送登州府库、广宁前屯库、御马仓、四海治堡仓、渤海所仓、保定府、山海仓、中府外场、居庸仓、天师庵外场、太仓银库、京库、蓟镇、屯田司、军器司、德州仓等十几个地方,且不论额外损耗的车马民夫费用,单单这物资的计算调配工作就已经让人头大不已了。

除此之外,本部分还附有张凤羽本人所撰《九厘银议》,提出府中属县赋役摊派不均,宁海州负担过轻,并将宁海州田亩数及征银额与其他五县做了详细的比较,证实有地少者饷多,地多者反饷少的状况存在。

其实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国家土地定额与各州县实际土地数量的不相符,属于

历史遗留问题。

宁海州地广田荒,土地多新垦得来,故田亩数颇有增加;

招远地狭,绝少荒地,加上县内兼并免赋等情况,不免有缺额。

但中国古代赋役的缴纳往往是按照国家厘定的数额缴纳的,就这样,缺额仍复加派,新垦则置之不问,所以才会出现地少者饷多,地多者饷少的奇特局面。

这种情况在明清两代是十分普遍的,如明代实行卫所制度,实质是一种军屯,军队的供养依靠自给,但我们都知道,甚至不用到明中叶,所谓的军屯就已经名存实亡,但在此时明朝政府的统计数据里,卫所每年仍能够自给粮食四百万石。

所谓“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很多时候官方给定的数字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招远县志》里面还有一个例子,“万历中,督抚臣疏请:

招、栖若累,例免三分,当以七分报。

实数二十年以来,由单画一,实派实征,无复毫发留余地,一遇水旱灾祲,遂至民不堪命。

上计发解都是七分,但实征仍是十分,这其中三分的差额,在官方给出的统计数据中是不会有的,对于参照史料的研究者来说,他的研究无疑就出现了偏差。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一一数目字管理。

这一概念的提出者是黄仁宇,其实在写《十六世纪明代中国的财政与税收》之时,他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在社会经济史研究中,计量学派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西方学者在做研究时都有数字化的倾向,喜欢用数据来说明问题,这就需要大量的当时的统计资料。

黄在写这部书时,费正清请了一位经济史专家来帮助他,希望他能够用计量的方式来写明代的财政问题。

黄经过研究发现,明代官

员普遍有窜改数字和因袭成例的陋习,因此认为中国古代各种相关数据很多是严重失实的,不得不放弃了这一写法。

在《明V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一文中,黄仁宇精准的概括了这一现象及其原因。

他认为中国的官僚主义是由统治者在中央先构造一个理想的国家管理模式,逐层由上级向下级施压来达到中央给地方的各种任务指标,由此来完成国

家的统治任务。

这种中央的设计不顾各地方的实际情形,纯靠政治压力来达成目标,时间愈久,其脱离实际、冠冕堂皇之处也就越多,以至于国家最终以仪式来代替行政。

这样一种社会黄仁宇称之为金字塔倒砌的社会,它并不能维持社会的内在公平,只会压制社会基层的活力。

为此,黄仁宇提出了一个概念,希图能够由此打开解决这一问题的大门。

这个概念就是mathematicalmanagemen,黄自己把它写作“数目字管理”,但有时也会说成数字化管理,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误解。

这一概念绝对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用会计法则来管理国家的数字化管理,其真正的含义应该是“精确化管理”,即整个社会资源均可如实计算,整合进一个记录系统,在产权绝对明晰的情况下实现自由流动和交换。

如果社会可以接受财产权绝对且至高无上,一切就可以加加减减,可以继承、转移及交付信托。

因此,物质生活的所有层面,不论是私人或公共,就可以在数字上处理。

而财富的可交换性利于财富的累积,从而创造出动态的社会环境。

现在,我们再翻回来看《招远县志》的赋役篇,单单只看这数以百条繁杂细致的数据资料,我们很难拒绝承认其实古代中国对于数据的统计与计量是比较重视的,甚至我们可以说古代中国是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数字化的管理”的。

是,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又如何呢?

当时和后辈的人们又能给予这些数据多大程度的信任呢?

定鼎天下后,朱元璋大费周章进行土地调查,编出了一本鱼鳞图册,激发了明朝初年蓬勃的国力。

蒋介石定都南京的时候,手里用来收税的依据,还是这种鱼鳞图册。

从明到清再到民国几百年,风起云涌的现代化大潮在全世界澎湃激荡,中国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却几乎陷于停滞,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结语

从现代的眼光来看,《招远县志》不是没有其缺陷的。

首先,是志受明志影响较大,艺文所占比重较大,这就压缩了其他对其他内容的展开空间;

其次,缺少一个类似于现在的大事记那样的东西,对县内发生过的事情串联不够。

再次,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条目,尤其是对数据的处理仅仅满足于文字描述,因此没有充分发挥图、表工具的作用。

还有,对一些门类的建立和区分不尽合理,如缺少像当地政策法规、工农业技术之类比较重要的条目;

再如军器、汛哨、驻军、粮饷这些散落的内容完全可以单独提出来合成一类。

最后,编者在编纂过程中,有意无意的卖弄文采,不必要的用典以及频繁出现的生僻绕口字词让这部县志的通俗性大打折扣。

地方志作为一种对行文有着特殊要求的资料性著述,如何兼顾其著述性与实用性是一个相当值得注意的问题。

尽管有着诸多不足,但单纯就地方志角度来说,《招远县志》作为一部县志,分类比较合理,资料详实准确,内容详略得当,基本还是能够满足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这三大功能的,在明清卷帙浩瀚的各类方志中无疑当属比较优良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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