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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权。

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活得赔偿权

2Z01040民法

2Z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1.财;

2.物;

3.行为;

4.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即时协商、约定条件终止)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1、法律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P142Z201143掌握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书面委托代理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重点必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制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2Z20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4、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

履行、免除、抵消、混同、提存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P17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实践性

专利权的主体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

专利权时限

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3、特殊诉讼时效:

涉外合同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4、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

20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2、中断:

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

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

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Z201035掌握物权制度P21(重点掌握)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物权的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用益物权: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Z201051掌握抵押权

抵押财产的确定

1、债务履行其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时限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Z201052掌握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Z201053掌握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人应该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Z201054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预告登记后,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债权消灭。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Z201055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Z201060建筑法

2Z20106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城市规划的,去的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P312Z20106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三个序列。

2Z201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Z30106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三)工程监理的权限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2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五履行监理合同1工程监理单位只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其他利益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P4*******招标投标法

2Z20107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三类工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四类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IZ301052掌握招标程序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的种类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出售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Z201072掌握投标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使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P442Z201073掌握联合体投标

1)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P4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P4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标价竞标。

在这里,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2Z201075掌握开标程序

开标应该遵守以下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Z20107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1)招标人的代表和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文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37条还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P48二、评标

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P49(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

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P49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P512Z201077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印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P51尽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资金,但在实践中,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形还是存在的。

这种垫资行为经常引发关于利息的纠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给出了处理意见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2,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3,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P522Z201078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P5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P5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P552Z201079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自行办理招标;

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P57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19条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上进一步做出了规定:

1)矿山、2)建筑施工单位和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一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P58

(二)、明确岗位责任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构负责。

P59三、经济保障措施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技术保障措施

P60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Z20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必须掌握知识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9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0-72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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