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评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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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BaselCommitteeOnBankSupervision«
InternationalConvergenceofCapitalMeasurementandCapitalStandards»
PP:
21-22
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专门是国际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猛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
尽管Basel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正〔例如,96年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的监管统一纳入到资本充足率的框架下〕,但该协议差不多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最新进展,遭到了学术界和银行界批判。
这些批判要紧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权重对风险程度不敏锐。
如表1,协议对所有的企业,不管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差不多上100%;
对国家和银行债权的监管资本风险权重仅按是否为OECD国家划分,而不按真正的信用风险大小划分。
第二、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不一致,致使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资本套利。
如银行通过将信贷资产中高质量的贷款证券化,将这部分资产的监管资本风险权重由100%减少到20%,但实际风险没有任何减少。
监管资本套利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风险加大以及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第三、Basel协议的标准尽管方便、简单,然而忽视了对银行治理能力、客户特点的区别,不能鼓舞银行改善风险治理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和金融市场的进展,专门是近年来国际上大型银行在信用风险治理的方法和模型方面取得的庞大进展,Basel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定新协议,并于1999年6月公布了新协议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最大创新之处是提出了依照资产的信用状况加权确定银行资本金的标准法和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得到了各国监管当局和银行界、学术界的积极评判和反馈。
在综合了各方的意见并通过深入讨论后,Basel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连续征求意见。
所有意见应于2001年5月31日前提交给Basel委员会,Basel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后将于2001年底公布新协议的正式稿,并预定于2004年正式开始实施。
Basel新协议草案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其中又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
Basel委员会指出银行面对的风险要紧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它风险〔包括利率、操作、法律风险等〕。
新协议将明确涵盖这三种风险。
新协议草案期望建立一个全面的方法来确定风险,以此来加强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固,促进银行间竞争。
新Basel协议草案比99年的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进行了重大修改:
1、依照银行界和学术界的意见,关于标准法中的风险加权系数进行了修正;
2、给出了按复杂程度逐步上升的三种方法〔标准法、基于内部评级的差不多法、基于内部评级的高级法〕,确定资本金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规定;
3、关于信用缓释技术进行确认,并给出了详细规定。
关于Basel新协议的差不多思想和内容,国内已有文介绍[6]、[7]。
本文要紧介绍新协议中资本金的具体运算方法,以及目前国际学术界、银行界对这些方法的评论,同时分析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阻碍以及我国实施新协议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Basel新协议中运算资本金的标准法
2.1标准法的要紧内容和评论
Basel新协议关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比,具体规定如表2。
表2Basel新协议标准法关于银行要紧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
对应要求风险加权比率〔%〕
评级对象
AAA到A+BBB+到BB+到低于未评级
AA-到A-BBB-B-B-
主权评级
02050100150100
银行方法1a
和证券方法2b
机构
2050100100150100
20505010015050〔长期〕
2020205015020〔短期c〕
其他公司〔包括保险公司〕
AAA到AA-A+到A-BBB+到BB-低于BB-未评级
2050100150100d
TheNewBaselCapitalAccord»
7-15
a.这种方法下使用的是金融机构所在国家的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在这种情形下金融机构的评级不能超过国家主权评级。
b.这种方法下使用对金融机构本身的评级确定风险权重
c.那个地点的短期指到期时刻小于等于3个月的资产
d.1999年6月的权重AAA到AA—:
20%,A—到B—:
100%,低于B—:
150%,未评级:
100%。
将表1和表2对比,能够看出新Basel协议标准法关于资本金运算的要紧进步在于去掉了对非OECD国家鄙视,按外部信用评级的高低进行加权。
关于标准法的评论要紧集中在使用外部评级是否恰当、如何更好地使用外部评级上。
(1)Basel新协议明确指出资本金是用来防范期望缺失和非期望缺失,而目前评级机构的评级要紧反映发行人预期的可能缺失。
尽管Moody提出其评级越低的客户,级别的波动性越大〔也即非期望缺失的可能性越大〕,然而没有通过严格的验证。
因此,仅仅靠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否全面反映信用风险是一个有待实证检验的问题。
(2)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是领先于被评级人的信用状况变化,依旧滞后于被评级人的信用状况变化。
Altman[1]通过对Moody和S&
P从89年3月到99年3月间对公司债券评级变化的研究发觉,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调整不是领先,而是落后于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
因此依照外部信用评级来确定资本金,有可能加重经济周期关于银行经营的阻碍。
(3)Basel新协议对信用评级归类的方法是否正确,即Basel协议给出的这种加权比重是否能真正反映信用缺失的大小。
Altman[2]依照美国81年到2000年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数据,利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认为Basel新资本协议中的风险层次过少,而且风险权重不合理,高质量资产的风险权重过高,而低质量资产的风险权重过低,如此可能导致银行的逆向选择。
Altman提出的风险权重如表3。
另外,注意到表2中Basel新协议中对企业加权方法的修正,增加了A+到A—为50%这一个层次,然而将风险权重最大的资产由B—以下改为BB—以下,关于金融机构和主权评级风险最大的资产仍旧为B—以下,而金融界目前的共识是B—以下为垃圾债券,Basel协议如此的调整是不太符合金融界的体会,对这一调整的批判较多。
(4)由于进展中国家被评级的企业相对专门少,Basel协议的执行是否会形成事实上对进展中国家的不公。
世界银行的Giovanni[5]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发觉,进展中国家企业的评级和主权评级的相关性远大于发达国家企业评级和其主权评级的相关性。
假如使用外部评级作为衡量银行资本金的标准,关于进展中国家而言,会使其金融机构和国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地位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并在金融危机中因为信用评级的全面下降而加重其危机。
(5)中央银行在标准法中的要紧作用是选择外部评级机构和对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评判。
如何保证中央银行选择的公平,不同国家间中央银行选择的可比较性值得研究。
尽管关于Basel新协议有如上的一些批判和质疑,学术界和银行界依旧充分确信Basel新协议提出的按信用风险大小加权运算资本充足率的框架,并认为新框架能较好地幸免银行通过证券化躲避监管资本,只是对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过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批判。
表3Altman提出的非银行企业的风险权重
信用级别
AAA到AA-
A+到BBB-
BB+到B-
低于B-
非银行企业权重
10%
30%
150%
参考文献Altman[2]
2.2标准法对我国银行业的阻碍和含义
我国银行体系要紧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九个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90家都市银行、69家财务公司、47000多家信用合作社以及100多家国外银行的分支机构构成。
目前我国使用的资本监管方法差不多上是按1988年Basel协议制定的框架。
Basel新协议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深远阻碍。
表4:
Moody公司2001年2月对我国国家和要紧银行的信用评级
中国主权评级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实业
A-
BBB+
BBB-
光大银行
广东进展
浦东进展
深圳进展
招商银行
福建兴业
民生银行
BB+
B+
BB
BB-
CCC-
无评级
BankCreditResearchMonthlyRatingsList2001.2
第一,分析标准法对我国以及我国银行业的对外业务和筹资成本的阻碍。
比较表1和表2中各种资产对应的资本金权重,按我国目前的主权评级,新协议标准法对国外银行持有我国政府债券的监管资本金将由100%
8%=8%降低为20%
8%=1.6%,降低的比例专门大,提供了国外银行在其资产组合中增加我国政府债券的比例的鼓舞,有利于我国政府在海外的筹资。
然而正如Giovanni指出的,一旦我国发生金融动荡,会引发对我国主权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连锁反应,加重我国的金融危机,必须对此进行计策研究。
关于我国银行而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因为其规模、人力、历史方面的优势,评级都在BBB级以上,国外银行关于其所拥有的长期债权相应的资产加权系数由100%降低为50%,因此有利于它们在海外融资和开展业务。
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绝大多数银行的评级在BB+到B—之间,其长期债务对应的资产加权系数没有减少,都为100%,而短期债务对应的资产系数由20%上升到50%,可能会提高其海外业务的成本。
另外,假如选择标准法,外部评级将在银行监管中占据核心地位。
这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提高透亮度、加强治理以提高自己的信用评级,从而最终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水平。
其次,分析在我国银行监管应用标准法存在的问题。
依照Moody的统计,1999年底中国在Moody有评级的企业为银行15家,非银行2家;
到2001年2月中国在Moody有评级的企业也只是24家,可见中国有国际承认的外部评级的企业数目专门少,而且要紧集中在银行业,因此无法使用国际上的外部评级作为标准法的基准。
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要紧有中诚信和大公信用评级两家,评级的企业要紧是发行长期或短期债券的企业,评级企业数目在100~200家左右。
假如采纳目前外部信用评级,银行的资产绝大多数差不多上未评级资产,运算出来的资本金不能真正反映银行资产的信用风险。
即使在美国,有评级的企业也是资产规模较大、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
而在我国,大型企业相对较少,中小企业专门多。
而以劳动密集为要紧特点的中小企业符合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是我国银行业的要紧客户群体。
我们在中国银行的初步实证研究也发觉中小企业是银行呆坏帐的要紧群体。
如何操纵中小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面对的要紧问题。
因此,在目前的外部评级条件下,使用标准法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银行面对的风险,同时也不是一个能够促使银行改进风险治理水平和提高大多数客户信用程度的鼓舞政策。
3Basel新协议中运算资本金的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新Basel协议草案关于1999年6月征求意见稿最大的改动,在于提出了一整套完善的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运算方法。
Basel委员会认为使用基于内部评级方法,是真正风险敏锐和鼓舞相容的,能减少20%~30%的监管资本[6],因此将会为大多数国际化的商业银行采纳。
Basel委员会也期望以此鼓舞有条件的大银行进展先进的内部评级系统,以此作为信用风险治理的核心。
3.1基于内部评级方法的要紧内容
新协议的基于内部评级方法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
公司、零售、国家、银行、股票、项目融资等六种类型,分别采纳不用的方法处理,然而运算方法的区别并不大。
我们以运算公司类型债项的风险资本金的方法为例介绍基于内部评级方法的要紧运算方法。
利用基于内部评级方法运算资本金需要四个输入参数,它们是债务人的违约概率PD〔probabilityofdefault〕、违约后债项的缺失LGD〔lossgivedefault〕、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exposureatdefault〕以及债项的到期时刻M(remainingmaturity)。
基于内部评级方法分差不多法和高级法,其要紧区别在于在差不多法中LGD、EAD、M由监管机构确定,而在高级法中承诺采纳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结果运算。
新协议中运算银行的风险资本金分为如下两步,第一步,对每一个债项运算其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规定为:
RWC=min{〔LGD/50〕
BRWC〔PD〕
[1+b(PD)
(M-3)],12.5
LGD}〔1〕
在高级法中,由银行自己通过对债项的以后现金流加权运算得到M的数值,但协议规定运算出来的M值不能超过7年。
在内部评级的差不多法中因为所有债项的持有时刻都被认为是3年,带入到
(1)式得到公式如下:
BRWC〔PD〕,12.5
LGD}〔2〕
其中:
RWC指对应于那个债权的资产权重;
LGD指预期那个债权发生违约后不能收回的百分比;
b(PD)是对M的一个调整函数,依靠于PD,Basel委员会正在研究函数的形式,将在正式稿中公布。
BRWC〔PD〕由下式确定:
BRWC〔PD〕=976.5
〔1.118
G(PD)+1.288〕
〔1+0.0470
〔1—PD〕/PD0.44〕28〔3〕
其中PD为债务人的一年违约概率;
N(x)=
,为标准正态分布的分布函数,G(x)为N(x)的逆函数。
通过如此的规定,风险权重与违约率呈指数关系而不是线性关系,这是因为Basel协议指出资本金用来同时防范预期和非预期缺失。
第二步,确定每个债项对应的监管资本金,然后将所有资产的资本金加总,得到银行的监管资本金.每一个债项对应的资本金为:
Capitalc=RWC
EAD
8%〔4〕
在基于内部评级方法中,关键是如何依照内部评级系统确定四个输入参数。
Basel委员会定义PD为债项所在信用评级一年的平均违约率,PD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对那个级别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证研究得到的,而且为保守的、前瞻的估量。
差不多法中,关于无担保和抵押的债项,按照其为优先和非优先贷款分别规定LGD为50%和75%,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项,协议将债项按其抵押品的性质分类,通过运算其抵押品的折扣比例,并相应归类得到对应的LGD;
高级法中LGD能够依照对银行评级系统的内部数据的分析得到。
关于表内业务,所有债项的EAD被定为资产负债表上名义未清偿值;
关于表外业务,差不多法中对各种工具规定了一定的转换因子,而高级法中那么承诺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确定各种债项的EAD。
有必要指出,风险权重公式(3)和银行使用内部评级差不多法中关于LGD的规定,是Basel委员会依照西方国家的体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
这些函数的参数是否适合我国实际,假如不适合如何对其进行调整,是中央银行必须和商业银行合作研究加以解决的。
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银行必须通过中央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才能使用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监管部门还应对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实行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银行的系统符合Basel协议的要求。
Basel新协议对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要求要紧有如下几点:
(1)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必须为两维的.一维针对客户的信用情形,用以测量违约率〔PD〕,另外一维反映债项的一些专门性质,用以测量清偿率〔LGD〕。
(2)数据质量和时刻的要求。
关于使用差不多法的银行,Basel协议要求银行必须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量违约率;
关于使用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量LGD。
Basel协议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保留,作为系统完善的基础。
(3)Basel协议要求银行内部评级的方法通过严格的统计检验,不仅仅要求样本内一致,而且要求样本外推测精度高,并最终经中央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才能使用。
(4)Basel协议要求银行对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更新,并进行后评估,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国际上学术界和银行界的评论认为,基于内部评级方法利用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数据确定资本金的做法,有助于提高银行提高自己的内部风险治理水平,使监管资本和银行经济资本趋于一致,防止银行通过证券化和监管资本套利,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固。
对基于内部评级方法的批判要紧集中在:
(1)协议中对各种债项类型〔公司、零售等6种〕的分类是否恰当、可操作性不强。
(2)风险权重函数是Basel委员会利用G10国家的历史数据建模得到的,有待实际数据的检验和国际银行业的认可,其对非G10国家是否适用值得怀疑。
(3)新协议要紧是从单个债项而不是整个资产组合的角度来运算资本金,忽视了债项间的违约相关性。
尽管新协议关于资产在某个行业和地区过于集中的银行做了追加资本金的规定。
然而如此仍旧会导致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不一致,使得银行有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
3.2我国目前内部评级系统的差距
尽管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差不多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然而距离Basel委员会对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由于我国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缺乏,加之信用评级未在贷款决策、定价中起核心作用,基层认识不足,没有积极性去核准企业财务数据,导致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
再者,企业信用评级调整不及时,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目前的真实经营状况。
(2)信用评级方法过于简单,要紧手段是〝打分〞法。
即选取一些有关的财务指标和定性指标依照事先确定的分值表分别打分,然后加总。
这种方法,缺乏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不到新协议要求的PD和LGD的估量值。
(3)历史数据过短,而且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整个经济机构和法律制度都在发生庞大的变化,历史数据的可用性也不强,建立定量模型困难专门大。
距离正式实施Basel新协议还有4年的过渡时刻,我国银行业应该在这段时刻里,按照国际大银行的体会和标准建立起符合协议的内部评级系统,才能迎接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挑战。
4政策建议
目前困扰我国银行业的最大问题是银行资产的巨额呆坏帐,最大风险是信用风险。
学习先进风险治理技术,加强信用风险的治理,能够说是我国银行业的当务之急。
采取Basel协议,按照国际通行的准那么进行银行监管,是我们的自然选择。
在我国实施Basel协议,第一要做好基础建设。
第一,新协议中资本金的运算,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
S&
P建立的CompuStat数据系统,从1962年开始收集美国和加拿大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目前差不多有2万多个公司的历史数据,而且保持每月更新。
Moody联合北美15家大银行收集了从1989年开始的信贷客户数据3万多个,并基于此开发了评级系统RiskCalc。
欧洲大多数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本国的商业银行将自己的客户信息登录入中央信用注册系统CCR〔centralcreditregisters〕和中央财务数据系统CFSD〔centralfinancialstatementsdatabases〕。
这些数据从60年代开始收集,90年代欧洲各国中央银行差不多都开发出基于这些数据库的先进的信用评估系统[4]。
这些系统的存在使得G10国家有了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数据基础和检验本国内部评级系统的基准,这些正是我国所欠缺的。
建议人民银行仿照欧洲的模式,联合各大商业银行开发出自己的评级方法和标准,作为外部评级的参照和评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基准。
第二,要加强社会信用文化的建设,尽快实施破产法,对企业的违约、清偿从法律上给出清晰的界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到位。
第三,改善市场的微观结构,使得企业的财务数据、股票价格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从而使信用评级有可靠的依据。
第四,加快市场化步伐,专门是实现利率市场化,使得信用评级系统能够在贷款决策与定价得到广泛的应用,提高银行建立信用评级系统的积极性。
其次,在选择Basel协议资本金运算方法上,建议采取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第一,不论是标准法依旧基于内部评级方法,对我国来说差不多上从头打造。
而基于内部评级方法是进展趋势,有必要高起点直截了当入手,尽快缩短差距。
第二,银行监管的要紧目的在于建立起一个既能有效配置资本资源,又能保持运行稳固的银行体系。
从Basel协议的变迁中能够看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是通过鼓舞相容的制度安排以及市场压力,使金融机构自发地加强内部的风险治理制度。
其具体的做法是:
以资本充足率为要紧评判指标,承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采取内部模型来确定资本充足率,然而辅以严格的事前检查和事后惩处措施,同时要求银行提高透亮度,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增强市场利益相关者在促使银行拥有充足资本方面的作用。
我国银行监管也应该从那个原那么动身,在严格操纵的前提下,承诺银行选择与实际业务和进展战略相适合的方法来确定资本金,而不是规定银行必须选择什么方法来确定资本金。
对商业银行而言,最迫切的是按照国际规范建立起符合自己客户特点和业务特点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治理系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评级和贷款五级分类体系尽管都差不多初步建立,但缺乏信息的有效收集和反馈渠道,关于信用评级执行情形和结果缺乏基于具体数据的实证检验和统计分析,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是实施Basel基于内部评级方法的第一步。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方法比较简单,和目前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先进评级方法有专门大差距,评级结果不能得到和Basel协议要求的参数PD、LGD。
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数据,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评级模型,通过严格的统计分析找出能真正能说明中国违约率和清偿率相关的变量,并建立起定量化的内部评级模型,在此基础上结合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