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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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2.2根据安全管理规定,项目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协助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2.3.1.1综合办公室
对行政、保卫等机构进行监督,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防署、防寒及保健用品。
改善职工生活,保证工区环境卫生、防火、防盗以及职业病监测预防等工作。
对新上岗或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收集安全信息,参与事故处理。
2.3.1.2工程部
提供安全技术,改善施工条件,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3.1.3机械部门
对机驾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按时考核本部门机械人员的操作技能,做到100%持证上岗,及时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
参与机械事故预防及处理。
2.3.1.4施工现场管理组
改善和创造施工条件,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时有效的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3.1.5物资部门
保证职工劳保用品按时发放,及时提供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2.3.1.6财务部门
按规定及时提供劳动保护经费,对经费的开支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3.2项目责任人安全职责
2.3.2.1经理安全职责
对经理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自然灾害防御负第一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防台、防洪、防震的方针、政策和局、处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五同时”。
负责建立健全和领导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措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经理部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并检查副经理、施工队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3.2.2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防洪防台防震方针、政策、法规和局、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主持或参加本项目部生产调度、安全生产会议,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安全生产。
组织对职工遵章守守纪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使经理的安全职责,检查、督促项目安全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
2.3.2.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主持召开经理部安全技术业务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标准和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措施,向项目职工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并指导职工严格按照工艺、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责令其改正或停止作业。
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把好施工设备、结构安全关。
2.3.2.4各管理组、砼班负责人安全职责
各管理组、砼班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确保项目职工和国家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伤害和损失。
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防洪防台防震方针、政策、法规和局、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召开本班组、外部协作队伍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3.2.5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在管理好劳动安全、施工区通道安全及“三防”等工作的同时,协助搞好机械设备、消防安全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经理部领导班子推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检查出的隐患应责成班组立即整改,班组整改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经理部领导,采取措施并督促整改。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协同局、处安技部门搞好本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的制作、宣传工作,参加项目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机械、火灾事故的查处。
参加安全生产和技术交底会议,定期或随时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的建议和要求。
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台帐。
负责做好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对外联系,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信息。
负责撰写《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并负责签定、监督及执行工作。
努力学习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业务知识,当好项目领导安全生产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章安全检查
3.1经理部每月15日、30日进行一次安全全面大检查,人员由项目领导亲自带头,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局、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要求各部门、班组定期或不定期随时进行自查。
3.2安全检查的内容重点以上级颁发的“安全评价检查表”为准。
特别要把易发“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淹溺”“触电”“机械伤害”“火灾”事故的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3.3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做到“三定”及时整改,并认真执行局、处“安全检查反馈制度”。
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改计划,若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或停止作业。
第四章安全纪律
4.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从事其他工种作业。
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及使用火种。
4.2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3按规定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处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抛物料。
严禁穿硬底、高跟鞋和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子不得穿裙子作业。
4.4在施工现场行走,必须走人行通道、梯道,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悬梯和吊钩、铲斗。
4.5不得私自离合、乱开电源开关和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4.6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警戒区域,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示、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损坏。
第五章班组安全管理
5.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局、处和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班组必须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5.3上班前,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进行安全交底讲话,要交待清楚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预防措施等;
班中要进行安全巡检;
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进行小结。
5.4班组作业中,各成员要互相关照和监督,做到“三不伤害”。
及时维修保养各种机具,确保安全有效。
分类清理堆放各类材料,不碍交通和操作,不把建材、垃圾扔在安全网内或随意投抛。
第六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6.1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经理及有关领导报告,有关人员及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作出详细记录。
在清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可恢复生产,重大伤亡事故,须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3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局、处有关规定处理。
6.4轻伤事故发生后,必须24小时内上报经理部,待调查核实后,资料存档。
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工伤证明或医院证明。
第七章安全奖罚
7.1班组及各职能部门
能圆满地完成经理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标及施工任务,且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的,给予一次性集体奖励300~500元。
7.2个人
能自觉遵守执行本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事故隐患整改及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为项目挽回、避免造成损失,贡献特别大者;
敢于坚持原则,制止“三违”,在排除事故隐患使项目财产、人员人身安全免受损失和伤害,以及在预防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在册职工,给予一次性100~600元的奖励。
7.3处罚
7.3.1各班组或职能部门,按局、处有关规定办理
7.3.2个人
7.3.2.1对造成轻伤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处100~500元罚款,如受伤者医疗费用超出5000元者,由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的20%;
因自己违章造成自身受到轻伤者,医疗费用自理,超出罚款部分,经理部只承担报销50%。
7.3.2.2对确属偶然的重伤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处于500~800元的罚款,个人并承担5~8%的医疗费用。
7.3.2.3对造成一次性重伤2~3人以上的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处于500~800元的罚款,并承担3~5%的医疗费用。
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将由经理部作出决定,解除劳务或上岗合同。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施工现场处罚总规定
8.1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发现1人/次,罚款50元;
凡违反下列条款及本规程条款之一者,取消安全奖励评选资格。
8.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8.1.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赤臂、赤膊上班者。
8.1.3在明显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或用火者。
8.1.4在高处工作平台上追逐、推拉打闹者。
8.1.5乱开施工机械者。
8.1.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器材者。
8.1.7私拉乱接电源线者。
8.1.8不听安全管理人员劝告或故意阻挠、讽刺、辱骂安全管理人员者。
8.1.9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有其他违章行为者。
8.2有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除依据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外,加倍进行处罚。
8.2.1对经理部提出的安全整改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班组或部门,给予负责人100~300元的处罚;
对当事人个人处罚500~800元。
8.2.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劝告不听从者,对责任人进行500~800元的处罚,并根据本规定及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九章执行日期及时效
9.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有效,如在本项目结束之前发生的,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理的事件,本办法可将时效延时使用到事件处理结束止自动失效。
第十章附则
10.1本办法由南阳市大白线X033官庄镇涧河大桥—邓湖排水沟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NO.2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原安全管理办法自动失效,遗留处理事项参照本办法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