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西街道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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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5日)。
各社区、各科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月26日起至3月31日)。
各社区对本辖区内自建民房安全情况迅速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对发现自建民房存在歪斜、裂损、塌险、擅自加层、出租牟利、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的,进行建档立册,做到“一房一档”(详见附件2)。
3.隐患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社区、各科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治。
4.验收考核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由街道安监站牵头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定期汇总各社区摸排检查表。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即日起至3月底完成。
四、处置原则
(一)自建民房处置原则
区分以下情形,坚持“五不放过”的要求,分门别类,按照
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处置:
1.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必须组织清退人员,并责令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对限期拒不拆除或者阻扰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
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危房自建改造政策的,由属地街镇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1)属“三无”自建四层(含)以上,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造成上下层结构不一体或者出现歪斜、裂损,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3)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出现歪斜、裂损
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
(4)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合
厂房);
(5)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倒塌危险情形的房屋。
(以上房屋歪斜、裂损、塌陷主要指具有以下状况之一:
①
地基基础出现地基失稳、局部塌陷或整体塌陷。
②承重墙墙体出
现开裂、部分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③混凝土柱、梁表
面出现剥蚀,钢筋外露;
出现开裂、变形。
④木柱、梁、檩出现
腐朽或虫蛀;
梁檩跨中出现横纹裂缝;
柱身出现歪斜;
柱础错位;
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
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⑤屋面出现一定范围塌陷、渗水漏雨;
椽、瓦损坏严重。
)
2.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属地街镇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
限期加固整改或者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
对限期
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组织强制拆除;
情
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构成局部危险或者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含厂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3)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4)同时具有第1点情形的房屋,按照第1点要求处置。
3.对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整改恢复。
限期拒不整改恢复的,及时组织强制整改并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复原有结构和功能。
4.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
灾害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
并视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同时属于第1、2点情形的,按相应要求处置。
5.具有上述第1、2、3、4点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限期清租清退人员。
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及时组织强制整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
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使用安全。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处置原则
1.对区属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房建设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等危险较大的部位和环节。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参建方采取措施,立即消除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继续施工。
2.对已建成使用的区管桥梁、涵洞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由相关产权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补强加固、降低使用频率、加强监测等措施,确保安全。
对于检查发现属市管排查的,由区直对口单位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处置。
五、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西门经合社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査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相关科办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
2.明确整改要求。
各社区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3.严格组织纪律。
各社区各科办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主要领导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区通报。
4.注重长效机制。
各社区、各科办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规范自建房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危房鉴定处置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
街道成立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街道中层干部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推进。
3.督查考核。
街道安办要牵头每半个月一次分赴各社区进行督导指导。
街道效能办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
4.加强宣传。
各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释和安全教育,广泛发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
同时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形成威慑力;
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鼓西街道开展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摸排检查表
3、危房安全隐患摸排检查登记表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办事处2019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1:
鼓西街道开展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林渊鼓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章欢芳鼓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宁鸿蔚鼓西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潘巧飞鼓西派出所副所长
任凤珠鼓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林守惠鼓西鼓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郑世鸿鼓西街道党工委组织、统战委员
戚育华鼓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胡冬至鼓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勉鼓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清海鼓西街道党工委委员、西门经合社书记
蒋晓兵鼓西司法所所长
成员:
林璜鼓西街道安监站负责人
郑忠煜鼓西街道安监站副站长
邱挺伟鼓西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陈莹鼓西湖滨准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叶伟鼓西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王洪水鼓西街道市容办副主任
陈清容达明社区书记、主任
陈素芬西湖社区书记、主任
张铮保定社区书记、主任
林锦陆庄社区书记、主任
林秀燕梦山社区书记、主任
吴师辉后县社区书记、主任
各相关社区段警
鼓西街道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协调以及督办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于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胡冬至同志兼任。
各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由各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
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摸排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地址
业主姓名
房屋基本情况(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
房屋类别
隐患问题
整治意见
整改完成时限
1
3
4
5
6
排查人员签字:
村居负责人签字:
街镇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危房安全隐患摸排检查登记表
编号:
产权人
产权性质
地址
隶属街镇
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厂房)
建设年代
建筑结构
建设手续
有()、无()正式审批
有()、无()设计图纸
有()、无()资质施工
有()、无()竣工验收
建筑面积(㎡)
产权面积(㎡)
常住户数
常住人口
出租户数
租住人口
层数
危房鉴定情况
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排查单位及人员
排查时间
包点负责人员
联系方式
照片
存在问题
整治措施
填表说明:
存在问题是指房屋是否出现安全隐患,包括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或者经过鉴定确定为危房;
房屋是否出现违规出租和群租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