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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开展潜力突出;

四、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原那么上应至少具备以下所列的学术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

1、公开发表一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2、获批一项创造专利或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一项国家级二等或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五、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原那么上应至少具备以下所列的学术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

1、公开发表一篇SCI或EI期刊论文;

2、获批一项创造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一项国家二等或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六、本校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可申请以硕士身份参评。

七、所有参评材料应为研究生在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或科研成果,以论文见刊或证书的时间为依据。

毕业班研究生发表论文可以放宽至以清样为准。

八、参评的科研成果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奖中团体奖的认定范围为除导师之外的前6名;

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九、一项国内创造专利可视为一篇四区SCI期刊论文,一篇四区SCI期刊论文可视为两篇EI检索论文,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可视为一篇EI检索论文;

第十二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类下达指标,在执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原那么根底上,向毕业年级学生适度倾斜。

第十三条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奉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可直接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测评指标

第十四条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具体时间范围以当年国奖评定文件为准,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采用计分制进展。

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以下简称?

计分标准?

,详见附件〕。

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

A科研成果类和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奖类,占80%;

B综合素质,占20%。

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

计分公式为:

总分T=A×

80%+B×

20%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等工程计分,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核实参评学年度我院研究生相关工程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情况。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的认定和打分,详见?

第一、二局部。

第十八条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院系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同一文章被不同级别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分值计算,不得累加。

其中,被SCI、EI索引的文章,须参评者本人出示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有具体检索时间的论文检索报告。

第二十条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履职绩效评分由校团委下达打分建议后,委托我院分团委考核评议。

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工作的任职评分,采取逐级打分的原那么。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打分;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草拟打分建议,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其他学生职务任职的评分由相应研究生组织负责人草拟打分建议,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汇总,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学生任职评分区间详见?

第三局部。

第二十一条各项评比指标的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其中,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省厅〔市〕级加分工程,应出具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

校级加分工程,应出具由我校或相应职能部门签章的证明或证书;

院级加分工程,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职能部门核定。

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依据。

第五章评比程序

第二十四条下发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院评审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比工作,下发评比通知。

第二十三条个人申报。

班研究生据实做好个人申请准备工作,填报?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表?

,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导师审核。

参评研究生的导师应对研究生填写的申请和材料进展审核,并在?

?

和证明材料上签字。

对于证明材料不完备所造成的后果,由参评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

学院对提交申请材料进展资格审查,并根据初评总分排名前后顺序,以下达指标数的120%~130%进入评审阶段。

第二十六条组织评审与辩论。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展评审与辩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电子信息学院网站主页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上报学校。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审定名单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那么保存根据学校政策进展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细那么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11月14日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类计分标准

项目

计分(分/篇)

说明

1、SCI期刊论文

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100分/篇

1、非毕业年级同学所有论文及著作以见刊时间为准,毕业年级同学可以清样为准,不在规定时间段内的作品均视为无效;

2、研究生科研论文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其它均视为无效;

3、SCI期刊分区及EI源刊目录按前一年度中科院发布数据为准;

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5、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那么不得加分;

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6、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会议论文累积不超过20分;

7、专利:

〔1〕获国家创造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假设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申请国家创造专利的,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尚未拿到证书的,按已获得证书所加分数的50%计算;

〔3〕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能够提供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的,按全分计。

8、本表未列的科研成果的计分,由评审委员会参照学院劳酬分配和院长奖励方法的相关精神讨论后确定。

三区期刊论文

60分/篇

四区及以下期刊论文

40分/篇

2、EI期刊论文

源刊论文

30分/篇

检索论文

20分/篇

3、核心期刊论文

15分/篇

4、会议论文

SCI检索

EI检索

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会议论文〔口头报告〕

8分/篇

5、专利

国际创造专利

100分/项

国内创造专利

4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20分/项

6、软件著作登记

5分/项

7、学术专著

独著

15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3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2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10分/部

8、学术译著

6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15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二、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奖类计分标准

计分(分/项)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

一等奖

80〔国家级〕

1、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他均视为无效。

2、团体奖计分:

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乘系数1.0;

排名第二的乘系数0.8;

排名第三及以后乘系数0.6.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4、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有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无法提供获奖证明或证书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5、本表未列的学科竞赛、科研成果获奖的计分,由评审委员会参考学院劳酬分配和院长奖励方法的相关精神讨论后确定。

60〔省级〕

二等奖

60〔国家级〕

40〔省级〕

三等奖

40〔国家级〕

20〔省级〕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

特等奖

40〔省级〕

20〔国家级〕

10〔省级〕

科研成果奖

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

技术创造一等奖

500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300

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

技术创造二等奖

200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150

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

技术创造三等奖

100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80

三综合素质计分标准

30

20

15

10

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评议加分〔包括未受表彰者〕,加分上限10分。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名次

获奖等级

先进集体

社会活动

文体活动

备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素质竞赛

非学术论文

社会实践

挂职锻炼

1

12

1.各加分工程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那么不予认可。

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

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假设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假设为不同工程,可累加;

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立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

通讯、简讯等不计分;

7.社会工作计分由学生组织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系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8.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缺乏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9.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

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10.在本标准的根底上,各单位应制定公布本单位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详细依据。

2-3

14

11

9

4-5

13

8

省〔部市〕级

7

6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5

4

院党委(校部〕级

3

校研究生会级

4-8

2

院研究生会级

≤12

≤9

≤6

≤3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

校博士生分会主席

研究生学报社社长

院研究生会主席

院博士生分会主席

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

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校博士生分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

校博士生分会副部长、副秘书长

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

班长、团支部书记

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

研究生学报社编辑

团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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