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
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
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建设报告;
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指导事故所在地乡、镇、社区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查清事故原因;
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
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
完成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住建:
拟定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县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协助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事故调查处理等救援和调查工作。
县公安:
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受伤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财政: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县卫生:
组织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救治工作,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快捷、及时、全面的救治,参与事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县监察:
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环保:
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因灾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民政:
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县总工会:
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保险认定等工作。
县电视台: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县消防大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引发的火灾;
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
参与失踪人员救援、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县交通:
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
2.2.4专家组
专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求援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拟定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4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4.4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2业主、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
根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
指挥长未赶到现场之前,由事发地各乡、镇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止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由县住建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由县住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消防支队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县公安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医疗救助组:
县卫生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止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县宣传部门牵头、县广播电视剧、县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事故信息来源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120急救中心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周边群众提供,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集整理和报告。
通过对采集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然后分类分级整理,实施有效监控。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住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建立台账,分类进行监督整改,实施有效监控,短时间内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委派专人适时监控。
3.3预警支持系统。
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预警信息监测系统,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发布。
县住建对已采集和监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分别进行预警级别的确认,然后在县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开发布。
按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安全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死者100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启动本预案。
同时立即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镇建设应急指挥部协调,全力配合。
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镇建设应急指挥部协调,全力配合。
4.2.2救援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乡、镇及以上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
县、乡、镇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启动县级预案,并立即成立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指挥部各生产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如事故级别确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
县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受信息。
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的各乡、镇质量安全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4.3.3现场采集信息
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开展工作,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的乡、镇及县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
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应急反应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
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下达启动指令,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业主单位和施工建筑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
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
封锁事故现场;
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抢救受害人员;
设立人员疏散区;
清理事故现场。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
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预案的建议。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
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步骤进行。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建设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XX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
5.2社会救助。
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5.3后果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和总结,然后由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乡、镇、社区和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县建设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请求市建设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6.2财力保障。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按照《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6.3物资保障。
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器材。
6.4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必须保障通信畅通。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机构、办公室及其他参加单位的参与人员必须24小时开手机,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指挥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
6.7人员防护。
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包括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
6.8技术装备保障。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
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6.9治安维护。
由县公安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请工程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演练现场进行指导。
7.2宣传和培训。
由县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行业内的宣传和培训,保证行业内的人员都知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人员都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
7.3奖励和责任。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人员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奖励和追究相应责任,以利今后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工作。
7.4监督检查。
县住建、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住建制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住建印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
9.2预案结束审批表。
9.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