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09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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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7.督促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乡镇、街道党委(工业园区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党委(党支部)日常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制定、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5.组织、协调辖区执法机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州、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重大措施。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并对本辖区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负责。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防范重特大事故等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8.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等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1.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12.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7.编制和完善辖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8.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冶力关风景管理局、迭部县腊子口风景管理局、多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冶力关风景管理局、迭部县腊子口风景管理局、多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参照县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负责所辖区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州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州纪委(州监察局)
1.负责对州管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
2.依法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违纪案件。
(二)州委组织部
负责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岗位。
(三)州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
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举措、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州委政法委
1.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协调司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州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部门职责,对州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如下:
(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会同州安监局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与州安监局联合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州级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在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专项审查、验收等与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技术措施。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布局不合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依法主管全州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设施保护的重大问题。
指导督促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二)州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境内省属及州属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指导县市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护点、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州科学技术局
1.负责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科技发展(项目、成果)纳入全州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2.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研究成果的支持,负责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措施;
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积极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3.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
(四)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2.负责指导全州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电力(水电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
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水电除外)行业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州公安局
1.负责对全州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消防支队、县市公安机关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警支队、县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全州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公安机关、交警、运管和爆破实施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负责全州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工作及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依法传唤和监控事故相关人员、责任人员。
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并指导县市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州民政局
1.负责对社会福利院、干休所等民政福利机构(单位)的安全管理。
2.参与较大以上事故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
(七)州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全州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州财政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预算;
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监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支出和使用。
(九)州国资委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3.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加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所监管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做好评比表彰推荐工作。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措施;
依法做好用人单位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指导甘南民校、畜牧学校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甘南民校、畜牧学校,并会同有关部门一同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会同州安监局和州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十一)州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井)的关闭工作及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废弃矿点的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负责制止和查处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州环境保护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放射性与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全州放射性矿物质及其废石、尾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矿物质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工作,并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三)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1.依法对全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水电、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城建专业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3.负责全州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外立面门头装饰装修施工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州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石油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热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
5.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查处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
监督、指导县市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6.负责并指导县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和使用;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或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在编制、审核、实施、修改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镇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各类专业性规划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
10.负责并指导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将管道建设、网线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在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审批时,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负责全州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
12.监督直管公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含修缮和扩建)、公租房和民生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13.负责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4.指导县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管工作。
15.负责全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16.指导县市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国道两侧除外)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
18.负责全州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19.负责城市主要街道车辆停放点的安全管理。
(十四)州交通局
1.负责水路、航空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拟订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路、航空运输和水路、航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法对全州水路、航空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负责全州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相关水上设施检验。
负责全州水上交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
负责黄河、洮河、白龙江流域泊渡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县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路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参与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标准。
5.指导水路、民航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监督、指导甘南州邮政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1)实施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
(3)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