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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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二级

一般

学术期刊

专科

院校学报

有正式出版

号的论文集

200

150

100

50

40

(三)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

论文类别

每篇标准字数

(系数1.0)

低于标准字数下限的论文

高于标准字数上限的论文

文科论文

3000-6000

低于标准部分的字数每500字减0.1系数

超过部分的字数每千字计0.1系数但单篇总计不超过1.2

理科论文

3000-5000

语言、美术、体育、音乐类论文

(四)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

理科:

刊物名称

加分标准

SCI

500

EI 

ISTP 

ISR

400

MR 

PA 

CA 

BA

其他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80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R”(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文科:

SSCI

摘录

新华文摘

120(被新华文摘摘要500-1000字)

论点摘编

报刊文章篇目辑览

20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及其他公开刊物摘登

单篇文摘高校学者新论

学术卡片

学报论文篇目选录

30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索引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全文

“SSCI”(美国: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五)其他增刊相应级别论文分值乘系数0.6。

(六)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第三名及以后的不加分)

2人 

6:

3人 

5:

3:

2

第七条 

学术著作的计分标准

(一)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二)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

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均按编著编委计科研分。

(三)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个人编写的非规划教材,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合作教材(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教材)。

(四)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万字)×

10×

著作类别系数×

出版类别系数。

(五)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类别

专著

编著

编写

译著

教材

专业

普通

部编

省编

自编

合编

教辅

系数

3.0

2.0

1.0

1.8

0.8

0.5

0.3

0.1

(六) 

不同著作出版类别系数:

出版社分国家级出版社与其他出版社。

国家级出版社暂定如下几家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的学术著作分规划出版(不需出版资助)与非规划出版(需要出版资助)两种,其出版类别计算系数如下: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0.7

(七)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4人 

4:

2:

1

注:

1.合著人数超过4人时,计分比例由具体情况确定;

2.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职业学院校名的不计分。

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八)该书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标准如下:

职务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0.2

1、若该职务人数不止一人,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

分值=该书著作总分×

职务类别系数÷

该职务人数

2、若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其全部分值划分为二块,编委会与撰稿人各占其中1/2。

撰稿人分值=撰写字数(万字)×

出版类别系数×

1/2

编委个人分值=该书著作总分×

职务类别系数×

1/2÷

3、专著撰稿人暂参照主编及实际情况分配计分。

4、特殊情况待定。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

取得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资助

自筹

国家

1200

1000

省、部级

700

厅、局级

800

市级

院级

(一)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职业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院财务的按横向课题算,没有经费进院财务不计分。

(二)两人以上合作的项目,个人所得分值,原则上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分配。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将各人所得分及依据列入清单报教务科研处,以便复核。

(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项目,按同一级别一般项目计分。

(四)每年所得项目分为:

总分除以该项目计划研究年限,项目进行中间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分。

(五)未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按总分的50%扣分。

(六)子课题降两个级别计分。

第九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累计获得的发明专利费、技术转让费按到院财务处金额计分,计分标准为:

分值=金额(万元)×

若该发明由课题组共同完成,各成员的分值、系数、计算办法参照科研项目分解计分方法。

第十条 

获奖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科研课题的获奖)的加分标准

(一)国家级:

原分值的100%。

(二)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原分值的80%、70%、50%。

(三)厅、局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原分值的60%、50%、30%。

(四)市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原分值的40%、30%、20%。

(五)院级获奖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六)参加国家级学术研讨会并获奖,但没有正式发表过的论文,按市级标准计分;

省级学术研讨会获奖,但没有正式发表过的论文,按市级标准的基础上再降10%计分;

其他情况不计分。

第十一条 

美术类作品的计分标准(第一作者):

作品类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入选奖

五年一次全国美展(文化部)

600

300

全国单项美展(四年一次)国际设计大展

250

山东省美展(省部级以上组织的美展)省设计大展

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

60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美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下调一档计算工作量

第十二条 

音乐类作品的计分标准(第一作者)

文化部等举办的国家级比赛

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下调一档计算工作量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一)优秀奖、鼓励奖等计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一项成果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

同一成果获得更高级别奖励计分时,扣除前面已计的同一成果获得的分值。

(三)科研成果奖励依授奖单位的正式文件为准,只包括政府奖励,不包括学会、研究会等的奖励。

(四)上报有关部门评奖材料要经教务科研处同意,否则不予计分。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量按各专业技术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现有职称定额及类别系数划块计算。

第十五条 

考核定额标准

(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计算: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二)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

A

专职科研人员

300%

B

专任教师

100%

C

外事、体育、艺术及退休前3年内的专业教师

70%

D

兼任行政业务,按规定需坐班的专业技术人员

50%

E

实验、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核统计范围

科研工作总量的统计范围是该部门当年全部在编人员的科研成果,但下半年进校人员不参与当年考核,新调入人员在调入前的科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

参加考核人员在本年度内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成果,由各部门审核汇总后,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核准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加以折算和汇总。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等级

(—)考核时间:

每年一次,于每年12月份进行。

科研工作量的结算,从每年12月到次年11月。

科研工作量的检查,每学期末一次。

(二)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良好或优秀者由学院进行奖励。

未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不合格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合格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150%

良好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200%

优秀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成绩按比例纳入个人教科研考核成绩中。

(二)个人本年度超额科研工作量的最终核定及其超额酬金发放,须与其上—年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相结合。

即:

上年度如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则按本年度的个人超额工作量发放酬金;

如未完成,则先将本年度的超额部分冲抵上年度的基本工作量的未完成部分,再根据冲抵后的正数余额发放酬金,两年为一个周期。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酬标准:

工作量以内的,标准为1分3元;

超额工作量的计酬标准为1分6元。

(四)对科研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允许评优。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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