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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规定

被征拆的地

5

交际接待

用集体资金进行交际接待支出

礼品礼券赠送、来客接待交际费等

6

办公用品

日常办公用品

笔、计算器、办公耗材、日用品等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7

活动用品

2万元以下的活动用品

活动中使用的服装、道具、奖品等活动用品采购

8

办公设施

办公家具、电器等设备设施

办公桌椅、档案柜、空调、电脑等办公家具、电器采购

9

增加农民

负担

单位向村级组织收费

有关单位向村级组织收费、赞助款等

10

村组织向农民收费

村组织向村民收取费用或向农民筹资筹劳等

11

公费订阅报刊杂志

各类党报党刊、其他娱乐性杂志、书籍等的征订

12

电器维修

村集体用的电器设备日常维修

包括电灯、电话、电脑、空调、复印机、音响、投影仪等小型电器维修

13

公益宣传

根据村(社)实际需求确定

公益宣传制作包括宣传册、宣传窗、横幅、牌匾等

14

资产

资源

处置

农村集体

资产资源

村集体依法所有的房屋林地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转让拍卖等

对村集体所有的房屋、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企业等财产进行租凭、出让、转让、承包、拍卖等处置。

15

管理类

党员发展

符合入党发展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发展等

16

人员推荐

录用

各岗位相应条件

非专职村(社)干部、包括村(社)工作人员、后备干部、菜场管理员、夜巡队员、卫生保洁员、水电工等

17

兵源推荐

符合征兵条件

适龄青年调查摸底、体检初审、病史调查等

18

临工薪酬

按村(社)区域实际确定,以岗定薪

菜场管理员、夜巡队员、卫生保洁员、水电工等临聘人员薪酬

19

短工工资

按村(社)区域实际确定

各类短期用工

20

会议补贴

非村(社)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参加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等误工补贴

21

交通费用

因公务发生的交通费用

村(社)专职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租用车辆等费用

22

住房管理

农房二改

符合农民公寓购置申报条件

农民公寓购置报批、购置安排

23

住房翻修

符合一户一宅、住房翻修条件

住房翻修报批、审核条件

24

保障救助

低保低保边

缘户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

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审核、报批等

25

医疗救助

五保、低保户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的对象医疗救助的申请、办理

26

民政助学

符合民政助学条件

低保、低收入户在高中、高校就读民政助学申请、审核

27

民政助房

符合民政助房条件

低保、低保边缘户的助房申请、审核等

28

临时救助

符合临时救济条件

临时生活困难对象监时生活救助等

29

计生服务

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核发

30

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对象

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核发

31

生殖健康

服务证

符合生育条件

生殖健康证信息初审、

32

再生育审批

符合生育条件

再生证初审

33

活动组织

年初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

各类教育、培训和文体等活动

34

公章管理

上级政策规定

各类合同、证明、申请、报告件盖章

村干部廉洁履职“22个不准”

———摘选自20__年《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四条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余姚市“阳光村务八步法”

凡涉村级重大事项决议均应按“阳光村务八步法”操作:

第一步党员在群众中收集村务建议形成议题;

第二步在党员活动点讨论并向村两委会递交提案;

第三步村两委会论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

第四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第五步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并形成决议;

第六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作出决定;

第七步在村民代表监督小组监督下实施;

第八步在村民代表监督小组监督下公开。

阳明街道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操作规范

三资管理类

(一)、工程项目类

1、1--5万元小型工程

界定范围:

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修缮、建设工程,包括水电路、桥、房屋、农用设施设备等小型修理及建设项目。

操作流程:

掌握一批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根据项目实际,由村三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经费预算、实施方案、监管办法等,在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内由村(社)自行组织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完工验收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如材料由村(社)集体统一采购的,按本规范手册的物资采购流程执行。

1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理工程,由村三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人员和方案,完工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对工程的组织、施工、结算要求全程公开。

风险点:

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

工程不公开;

施工人员不经招投标,随意指定;

变相拆分工程量等。

2、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水电路、桥、房屋等建设项目。

均应按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项目实际,由村(社)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告单》交街道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审,联审同意后提交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由村(社)委托设计和代理机构做施工图和预算,提交工程管理办进行预算审核,然后按投资额大小(以200万元为界限)分别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或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建设。

工程项目预算偏差大、设计漏项、不符合规划要求;

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等。

3、工程材料

清包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材料,包括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沙石、塘渣等。

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或三委会确定组建由三名及以上非村(社)主要干部组成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经多家询价后,提交三委会确定商家和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开具正规发票并附材料清单,经采购小组成员、分管领导、村(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指定商家不经询价比价;

不开具正规发票,不附材料清单等。

4、征地拆迁

经依法批准符合征收条件和程序的地块及该地块中所涉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户和单位。

建设项目及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告知街道和村(社)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村(社)应及时告知村民或单位有关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补偿安置政策。

征地由各村具体实施,街道工作组协助做好工作;

房屋拆迁由街道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具体操作,街道、村组成工作组协助并对疑难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不主动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不按法定程序召开相关会议;

土地使用权调查结果、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失实;

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分配方案不公正等。

(二)、资金管理类

5、交际接待

用于招商引资等交际接待支出,实行总额控制。

交际接待费支出实行总额限额控制。

来客需接待或礼品赠送,事先应征得村(社)主要负责人同意,接待费用根据街道关于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开支的规定,按财务制度操作程序规定报销。

单次超标准接待;

总额超限额支出;

发票报销不规范等。

6、办公用品

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计算器、办公耗材、日用品等。

村(社)相关工作人员经询价后,提出定点建议超市或文体商店,提交村(社)三委会会议研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定点商店,由工作人员到定点商店购买,即时结算,开具发票,报帐时由购买人作用途事项备注说明后与发票一起经分管领导和村(社)负责人联审联签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定点商店不经询价比价;

发票开具或结帐方式不符合要求等。

7、活动用品

2万元以下的服装、道具、活动奖品等。

由村(社)相关工作人员经区域内多家商场询价后,提出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和村(社)负责人联审后确认购买,由至少3名工作人员共同采购,同时附具体清单,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商品质量把关,防止以次充好;

发票开具不规范等。

8、办公家电

办公桌椅、档案柜、空调、电脑等设备设施。

由村三委会研究确定组建由村办公室主任、村监会主任等三名以上非村(社)主要干部组成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经多家询价后,提交三委会确定商家和货款,签订购货协议,货到验收合格,凭发票经采购小组成员、分管领导、村(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采购小组询价比价过程;

商品质量把关;

发票开具正规性等。

9、向村级组织收费

各单位、社会团体向村级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捐款、赞助、慰问费等。

村级组织在收费单位提出收费事项后,应及时填写《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费审核审批单》,经村(社)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街道农民负提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未经街道审核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民主决策和公开程序不到位;

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审查等。

10、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

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如宅基地选位费或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费等),以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开展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的。

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时,须先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然后由村填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单》,经村(社)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筹资筹劳方案等材料一并递交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民主决策和公开程序到位;

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审查;

资金的运作去向等。

11、公费订阅报刊

动用村集体资金订阅各类报刊杂志。

村级组织动用村集体资金订阅各类报刊杂志须在街道限定额度范围内征订,要根据限额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具体征订时要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经村(社)相关负责人签字,报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

报刊杂志征订的必要性和具体数量;

限额制度执行等。

12、电器维修

村(社)集体合用的电器设备日常维修。

由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多家询价后,经村(社)主要负责人同意,确定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一次一结,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维修费用的审批;

维修项目、材料、零部件价格的审核等。

13、公益宣传

符合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根据本村(社)实际需求确定。

由村(社)相关工作人员询价比价,经村(社)主要负责人同意确定制作单位。

制作费用1xxx元以上1xxx0元以下的,由三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相关费用实行一事一结,报帐时设计稿及制作内容清单作为附件与发票一起经分管领导和村(社)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制作费用1xxx0元以上的应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操作。

制作单位的邀请和确定;

制作内容的审核;

限额控制和财务审批等。

(三)资产资源处置类

1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权;

村集体独资兴办或村集体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

村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属于村集体所的资产。

村集体决定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前,应先由村三委会会议商定具体实施方案、处置方式以及资产资源的主要用途,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意向立项申请表》,交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核准后予以实施。

村应邀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已通过预审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然后确定交易标的底价或评估价,拟订交易方案,提交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按照交易底价或评估价的不同实行分级进场交易。

底价或评估价5万元以下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可由村(社)自行组织交易;

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应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分中心组织交易,200万元以上的应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资产资源的处置的民主决议程序;

评估价的确定;

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程序和限额控制;

合同的后续管理等。

组织人事类

(一)人员管理类

15、党员发展

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考察、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对象。

各村(社)党组织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党员大会票决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员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上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经基层党支部及街道党工委审查、公示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经讨论、票决后接收为预备党员,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并公示后,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后转为正式党员,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村(社)党组织公平公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人选,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都经党员大会票决、公示,党员发展流程符合规定与要求等。

16、人员推荐录用

符合非专职村(社)干部,包括村(社)工作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后备干部等政策规定,符合菜场管理员、夜巡队员、卫生保洁员、水电工等相应岗位条件等人员的推荐和录用。

拟聘用的非专职村(社)干部应经村(社)党员、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推荐通过后,向街道党工委推荐。

后备干部推荐采用民主推荐和公开考录两种方式,采用民主推荐的应经村(社)党员、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推荐通过后,向街道党工委推荐;

公开考录的由街道组织办负责考录工作。

群团组织负责人推荐名单经村(社)党员、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向街道群团组织推荐。

其他人员推荐由相关负责人提出需求岗位、人员条件、报酬待遇和招聘方案,按照村务决策程序,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岗位条件设置的合理性、公开性;

推荐过程的民主性;

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程序;

工资报酬待遇方案的合理性等。

17、兵源推荐

符合征兵条件。

由村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村适龄青年全面调查摸底,按相关程序开展体检、初审、病史调查等工作,按照兵源对象综合素质的排名先后,结合兵源对象家庭情况,由三委会研究确定后向街道武装部推荐优质兵源。

兵源推荐的公开性;

体检、初审、病史、家庭情况等调查的真实性。

(二)工资薪酬类

18、临工薪酬

符合临聘人员录用方案,按农村区域实际情况,以岗定薪。

对象为菜场管理员、夜巡队员、卫生保洁员、水电工等,由村(社)提出岗位薪酬方案,按照村务决策程序,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民主决策程序;

实际工作量的监管;

具领人签字备案等

19、短工工资

符合短期用工条件,按农村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操作范围:

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方案,短期用工日工资经三委会研究后确定。

对工期较长(1个月以上)或用工费用过大的(单项用工结算5xxx元/人以上),须提交村(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单项用工结算1xxx0元/人以上的应按小型工程项目程序办理。

20、会议补贴

非村(社)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参加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等误工补贴,按农村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误工补贴经三委会讨论确定。

误工补贴支出帐单的审核把关;

21、交通费用

村(社)专职工作人员因公务发生的交通费用,按街道《关于村干部通讯和交通费补贴的若干意见》执行。

村干部因公外出办事及会议产生交通费用的按街道文件规定执行,有私车公用的干部按程序向村提交本人驾驶证、本人或配偶有行驶证的按职级规定享受车贴,无私车公用的干部按职级折率享受车贴,按月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村不再单独报销差旅费。

因特殊情况或大型活动需要须租用车辆的,由线上负责同志事前提出申请,经村(社)主要领导同意租用相关车辆,费用即时结清,并应注明具体事项、去向、经手人及出车时间,由村(社)主要负责人联签后,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发放对象资料和金额的审核;

不按规定标准发放等。

公共服务类

(一)、住房管理

22、农民公寓申购报批

符合农民公寓申购条件。

在“农房二改”实施的村,对符合条件的户按新建农民公寓房的具体情况,选定所要申购的户型,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公示后报街道城建办备案,再按申购政策规定以公开、公平方式抽签确定房号,最后进入结帐、付款、交房环节。

申购户条件的审核;

公开、公平确定房型房号等

23、住房翻修

符合一户一宅、住房翻修条件的户。

建房户持申请报告、户口本、原房土地批准依据等资料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并领取《村民建房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村委同意后,报街道城建城管办,会同国土部门现场踏勘,确定建设位置、范围及用地规模。

踏勘确认后,申请资料在街道、村宣传栏及建房位置公示10天,并签具四邻意见。

经村确认后签署相关意见同时提供上述资料报街道城建城管办。

街道城建城管办根据实地踏勘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户条件的审核;

现场踏勘及审批等。

(二)、保障救助

24、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

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条件

由村民个人向所在村(社)提出申请,经村(社)工作人员审核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公示后无异议,由村(社)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街道审核。

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家庭条件的核实;

公示环节等。

25、医疗救助

五保、低保等特定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的对象;

当年住院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且自付费用大于其家庭上年度经济总收入的对象。

由村民个人向所在村(社)提出申请,经村(社)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由村(社)报街道审核。

申请对象生活困难情况的核实、救助金发放等。

26、民政助学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向所在村(社)提出民政助学申请,经村(社)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由村(社)报街道审核。

助学申请对象条件的核实、助学款的发放等。

27、民政助房

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户主向所在村提出民政助房申请,经村(社)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由村报街道审核。

助房申请对象条件的核实、救助金发放等。

28、临时救助

符合临时救济条件。

临时生活困难对象向所在村(社)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村(社)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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