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见证取样平行检测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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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大坝采用充填灌浆,灌浆布置长度173米,双排灌浆,每排第1至87孔孔距米,排距米。
灌浆施工按照三序孔逐渐加密法进行,灌浆孔174个,Ⅰ序灌浆孔44个,Ⅱ序灌浆孔44个,Ⅲ序灌浆孔86个。
另设检查孔18个(按10%左右布孔)。
项目组织机构
(1)建设单位:
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设计单位: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
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193-2009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7、《建设用碎石卵石》GB/T14685-2011
8、《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1、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等)
12、合同文件(包括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13、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1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第三节专业工程特点
1、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量大;
2、见证取样、平行取样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
3、见证取样及送检需要见证人员全程见证;
第四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按照规范及业主要求及时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核查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做好材料的质量验收工作。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见证人员要求
(1)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检测试验专业知识;
(2)见证人员必须经过备案;
2、严格遵守见证取样程序,确保见证取样及送检的真实性
3、掌握取样项目及检验试验项目,取样依据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
序号
类别
检测试验项目
主要检测试验参数
取样依据
备注
土方回填
土工击实
最大干密度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最优含水率
压实程度
压实系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2
地基与基础
换填地基
压实系数*或承载力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加固地基、复合地基
承载力
桩基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桩身完整性
钢桩除外
抗剪力
混凝土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工作性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指工作度、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等
强度等级
混凝土性能
标准养护试件强度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同条件试件强度*(受冻临界、拆模、张拉、放张和临时负荷等)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
同条件养护28d转标准养护28d试件强度和受冻临界强度试件按冬期施工相关要求增设,其他同条件试件根据施工需要留置
同条件养护28d转标准养护28d试件强度
抗渗性能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有抗渗要求时
砌筑砂浆
砂浆配合比设计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
稠度
砂浆力学性能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
冬期施工时增设
后锚固(植筋、锚栓)
抗拔承载力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
名称
(复试项目)
主要检测参数
混凝土组成材料
通用硅酸盐水泥
胶砂强度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安定性
凝结时间
比表面积
氯离子与碱含量(按规定时间)检测
砌筑水泥
《砌筑水泥》GB/T3183
强度
天然砂
筛分析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建筑用砂》GB/T14684
含泥量
泥块含量
石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JGJ52
轻集料
颗粒级配(筛分析)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
轻集料》GB/T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
轻集料试验方法》GB/T
堆积密度
筒压强度(或强度标号)
吸水率
粉煤灰
细度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烧失量
需水量比(同一供灰单位,一次/月)
三氧化硫含量
高效减水剂
PH值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密度(或细度)
减水率
缓凝高效减水剂
固体含量
氯离子、总碱量、释放氨的量、
减水率、抗压强度比、钢筋腐蚀(必要时)
引气减水剂
含气量
泵送剂
《混凝土泵送剂》JC473
坍落度增加值
坍落度保留值
防冻剂
钢筋锈蚀
《混凝土防冻剂》JC475
R-7和R+28抗压强度比
膨胀剂
限制膨胀率
《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
引气剂
防水剂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
钢材
热轧光圆钢筋
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
弯曲性能
热轧带肋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
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复试条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相关规定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
《碳素结构钢》GB/T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弯曲
冲击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冷弯
冷轧带肋钢筋
拉伸(抗拉强度、延伸率)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
冷弯或反复弯曲
冷轧扭钢筋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
规定非比例延伸力
最大力总伸长率
延伸率(G类除外)
低温柔性
不透水性
耐热性(地下工程除外)
第五节监理工作流程
1、监理工作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2、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程序
(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7)检测频率:
见证取样为100%,平行试验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5%的平行试验。
第六节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明确见证人员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见证人员素质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
3、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账
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账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
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监员和检验员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附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编制部门:
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部
2016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