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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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涵Word下载.docx

一、《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的含金量和权威性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在国家相关部门都有备案,持证者的相关信息在人保部有专门备案,所有信息都可以在中国职业鉴定官方网站以及人保部认证的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

全国各地劳动部门所认可,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全国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5年05月16日专门发文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件规定:

凡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的学员,完成规定内容培训,经鉴定、评审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

证书是从事高级管理岗位与高尖端技术岗位的重要能力证明,是企事业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年度考评、组织考核、职称晋级、加薪、法律公证、职业能力鉴定的有效证件。

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出国可作为专业能力凭证。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是表明持证者具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务工作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是持证者求职、任职的重要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以及与工资待遇相对应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的重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人力资源法务师申报条件

(一)中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条件: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部分培训师资

贾富春老师:

著名劳动法专家、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高级培训师;

劳动法在线、劳动法在线全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劳动法在线》期刊总策划。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客座教授、《中国劳动保障报》“论剑”栏目特邀主持人,国企改制地方政府劳动法律专家顾问,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劳动关系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金英杰老师:

我国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 

会保障法研究所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参与劳动合同立法,是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细则起草小组成员负责人之一。

中国劳动法学会会员,北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

金老师近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顾问、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服务的多年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最新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经典案例的分析讲解、现场答疑、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

被多家公司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法专业顾问。

范战江专家简介:

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徐海威老师: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3年04月18日至21日深圳市(18日全天报到)

2013年05月16日至19日天津市(16日全天报到)

2013年05月23日至26日杭州市(23日全天报到)

五、收费标准

全国统一收费:

中级3200元/人,高级38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

食宿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费请汇至我中心账户。

六、单位全称:

国资教培企业管理发展(北京)中心

帐号:

00049826

开户行:

工行北京洋桥支行工行北京玉林支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飞主任 

联系电话:

010-5 

报名传真:

报名邮箱:

在线QQ:

370919269 

手机号码: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报名回执表 

(010)5 

报名邮箱:

单位名称

地 

邮编

联 

系 

职务

手 

电 

传真

E-mail:

学员姓名

工作部门

性别

联系电话

手 

报考级别

高级□

中级□

高级□ 

经研究决定,参加于2013年 

月 

日至 

日在 

市举办的《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取证课程,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并准时参加培训考试,我明白提供虚假的信息将会导致我以后丧失申请资格。

是否需要住宿:

住宿 

( 

) 

不住宿 

1、请将回执表填写清楚后传真至我中心办 

2、报名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款项汇至我中心,以便尽快为您备案

并办理相关手续,邮寄资料。

3、地址:

北京市马家堡西路36号院3号楼2529室 

韩飞收 

邮政编码10006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指导中心

举办《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报考通知

主 

题: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课程提纲

课程目标:

未雨绸缪,洞悉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以夷制夷,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防线;

法律管理,培养人力资源法务复合型人才;

传道解惑,帮助HR朋友职业发展更上层楼。

课程背景: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企业打造高级复合型人才而专门开发设置的职业岗位认证。

人力资源法务师强调的是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法律规划,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和企业法务工作者将人力资源法律运用到企业管理中的能力,帮助企业构筑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务防火墙。

我们将邀请人保部人力资源法律实务的专家进行全面授课,运用HR能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进行讲解,使HR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更专业,助HR更上层楼,身价倍增。

成为一个经验丰富极具潜力的人力资源职场达人。

课程结构:

秉承“全景剖析现状、聚焦经典案例、关注热点难题、预防和解决之道”之理念,以企业人才经营战略与实践为主题,让HR从业者切实收获人事精细化管理之道。

课程以人力资源管理模块来划分章节,涵盖了从现代企业管理、新劳动法深度解析、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员工入职、合同设计与签订、合同终止、企业裁员、企业变革中合同处理、制度设计与完善程序、假期与员工休假、工作时间与工时制度、工资与福利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劳动争议成因和预防、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和防范等。

在每一模块下面以满足实际操作为目的设立若干子项,在每一子项下面展开重点阐述。

课程提纲

一、劳动就业制度

第一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第一节 

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

第二节 

就业管理

第三节 

职业教育

第二章 

公平就业与员工招聘

公平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法律规定

招聘员工的法律制度

二、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试用期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六章 

企业裁员

第七章 

劳动合同续延与终止

第八章 

经济补偿及赔偿制度

第九章 

劳动报酬制度

第十章 

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一章 

休假制度

第十二章 

特殊员工的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

第十四章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第十五章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第十六章 

特殊情况下的用工形式

三、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第四节 

失业保险制度

第五节 

工伤保险制度

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范围

住房公积金具体制度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

劳动争议纠纷发生特点

劳动争议纠纷形成原因

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

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和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审理

劳动争议的界定

北京市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的仲裁立案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规则

仲裁的调解和和解撤诉

第七节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第八节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第九节 

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裁终局

第十节 

一裁终局案件的的撤销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阶段

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

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的增加

劳动争议案件的二审阶段

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

支付令制度

五、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监察概述

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

其他部门劳动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的时效问题

劳动监察的方式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

六、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和防范

一、企业招聘员工的法律风险规划

1、确定招聘需求及原则的风险及应对;

2、招聘条件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3、知情权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4、面试员工的风险及应对;

5、背景调查的风险及应对;

6、设计录用函的风险及应对;

7、录用函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8、员工体检的风险及应对;

二、劳动合同内容设计及签订的法律风险规划

(一)劳动合同内容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9、当事人基本情况描述的风险及应对;

10、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1、工作岗位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2、劳动报酬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3、工作时间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4、保密内容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5、避免利益冲突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6、劳动保护(条件)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7、劳动纪律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8、劳动合同变更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9、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20、劳动合同附则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风险及应对

2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22、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应对;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规划

23、协商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24、单方依法定条件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25、单方依约定条件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2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规划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27、协商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28、协商解除协议签订的风险及应对;

(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29、试用期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0、严重违纪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1、重大损害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2、兼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3、无效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4、刑事处罚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三)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35、患病员工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6、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7、因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的风险及应对;

(四)保护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38、职业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9、工伤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40、医疗期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41、“三期”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42、“老”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五)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法律风险规划

43、通知及通知方式的风险及应对;

44、工会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六)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风险规划

45、裁员条件的风险及应对;

46、裁员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47、裁员方案的风险及应对;

48、裁员实施的风险及应对;

49、裁员保护的风险及应对;

50、裁员后招聘员工的风险及应对;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风险规划

51、期满终止的风险及应对;

52、法定条件出现终止的风险及应对;

53、终止补偿的风险及应对;

54、终止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55、终止后附随义务履行的风险及应对;

六、劳动关系日常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一)制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规划

56、规章制度作用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57、规章制度合法性的风险及应对;

58、规章制度程序性的风险及应对;

59、规章制度公示的风险及应对;

60、规章制度结构表现的风险及应对;

61、规章制度语言表述的风险及应对;

(二)考勤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62、考勤方式选择的风险及应对;

63、考勤结果保存的风险及应对;

64、考勤结果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65、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考勤的风险及应对;

66、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考勤的风险及应对;

67、出差员工考勤的风险及应对;

68、迟到、早退、旷工界定的风险及应对;

(三)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69、标准工时制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70、不定时工时制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71、综合工时制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四)加班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72、认识加班的风险及应对;

73、加班控制制度建立的风险及应对;

74、运用调休的风险及应对;

75、加班费基数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76、加班证据保存的风险及应对;

(五)假期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77、事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78、病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79、婚嫁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0、丧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1、探亲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2、孕期检查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3、产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4、哺乳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5、年休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6、法定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7、部分公民假期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8、特殊假期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9、休假程序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六)员工工资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90、对工资范围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91、设计工资结构的风险及应对;

92、“扣”工资的风险及应对;

93、“减”工资的风险及应对;

94、发放工资方式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95、发放工资时间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96、工资表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七)员工福利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97、对福利范围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98、特殊福利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八)工作交接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99、因工作岗位变更工作交接的风险及应对;

100、因劳动关系终结工作交接的风险及应对;

101、工作交接时间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02、工作交接内容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03、员工拒不交接工作的风险及应对;

(九)员工考核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04、考核依据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05、试用期考核的风险及应对;

106、平时考核的风险及应对;

107、责任目标考核的风险及应对;

108、考核结果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十)员工奖惩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09、奖励员工作用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110、奖励方式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11、奖励比例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12、惩罚种类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113、违纪情形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114、惩处员工程序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十一)社会保险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15、养老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6、失业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7、医疗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8、生育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9、工伤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七、证据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20、收集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121、鉴别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122、管理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123、运用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八、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风险规划

124、解雇员工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5、调岗调薪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6、劳动报酬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7、工时休假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8、工伤待遇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9、妇女保护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30、劳动争议案件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1、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是什么机构颁发的?

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

是从事人力资源职业以及劳动法务咨询的绿卡,终身有效。

2、是国家认可的资质认证吗?

凡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的学员,完成规定内容培训,经鉴定、评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

《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可作为从事高级管理岗位与高尖端技术岗位的重要能力证明,全国通用、出国可作为专业能力凭证。

3、人力资源法务师怎么原来没有听过?

这个证书是人保部刚开设的一个认证,主要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国内发生了很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给企业人事管理者带来颇多麻烦,企业败诉案件中有80%以上是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而在国外众多大型企业中,有近90%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拓展了法务服务,市场对人力资源法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迅速增加,目前中国人力资源法务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目前采取的是定向通知招考的形式,以北京为中心,从大型国企、大型民营企业开始通知,到您目前还没有听说过很正常,但已经接到通知的企业,到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报名参考了。

4、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有什么用?

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工作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是持证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以及与工资待遇相对应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的重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持有该证书的主要是人事法务工作的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主管与经理。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竞争的人潮中,任何一种认证最终要获得的是市场的认可和行业内的认可,也就是对被认证者工作能力和资质的认可,而人保部开设这个培训和认证的过程就是和实操完全同步的标准,经过了长期的市场调研和考证。

人力资源法务师使每位学员具有行业内的相关法务知识储备,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

在参与认证考评的同时也是一个学习提升的过程,对于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肯定有很大帮助。

由于现在国家人事部和劳动部已经合并,成为新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的“职业资格”已经开始回归其本意。

现在新开设的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认证,肯定会是人力资源行业里一个长期的、重要的认证趋势。

5、我不是学法律专业参加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担心学不会考不过怎么办?

首先,人力资源法务师的课程设置是按照HR们熟悉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块设计的,从员工招聘、入职、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劳动关系日常管理和劳动争议案件应对进行讲解的,这种设计方式符合HR的思维特点,易于接受;

其次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一门管理课程,我们要求讲师运用管理学的语言进行讲解,避免生涩的法律术语。

6、人力资源法务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有什么区别?

首先,一个是新和旧认证,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内原有认证,适应的主要是原有的人力资源法律标准及市场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慢慢脱节,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好多企业因法务知识储备不全,遇到了非常多的问题,包括一些知名的国际企业及国内大型企业。

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人保部,根据新时代新环境,开设的新培训认证,符合现在市场及企业的用人需要,补充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的不足;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师持有者不一定了解并精通人事法务知识,但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持有者不仅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持有的相关能力,还对国内外新的人事法务知识比较了解,综合能力及对工作的适应性相对要强。

7、以前参加过好多次劳动法律培训,效果都不理想,而且每个讲师对部分观点的解释都不一致,越听越糊涂,请问你们如何保障培训效果?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管理是非常实务的细化的管理工作,现在市场上讲解劳动法律的讲师大都缺乏实务经验,所举案例都是在理想化的状态下自行设计的方案,听起来很生动,但在实务中很难与企业的实际相契合。

另外,虽然好多学员多次参加劳动法律培训,但都为某一方面的单项培训,没有接受过系统化的训练。

但《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讲师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

(1)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的课程是由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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