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培训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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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涉及的知识面较广,银行主要是由金融及财务方面的人员组成,如果仅依靠银行自身力量,将难以对直接影响项目财务评估质量的技术和工艺等方面问题进行评估。
到目前为止,国内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时,基本上是采用以银行本身人员为主进行评估的模式,很少邀请与项目有关的技术及管理专家参加评估工作,这种评估模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评估质量。
因此,应邀请有关专家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组成项目评估小组,这对于提高银行项目评估质量将会很有帮助。
四、项目评估的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由于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仅凭借款人提交给银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贷款文件往往难以对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
银行通过对贷款项目的评估,可以剔除这些非客观因素,从而较真实地对项目进行评价。
(一)从借款企业的情况看
由于项目成败跟某些企业的决策者没有多大的厉害关系(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中,在项目决策上往往表现为决策不够慎重),或受企业本身水平限制,在进行项目决策时往往只看到有利的一面,而对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风险估计不足或视而不见,因此,企业所编制或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总是可行的。
(二)从设计院的情况看
我国目前大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由设计院或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制作的,设计院和咨询机构都实行企业编制,必须自负盈亏,加上咨询行业内部竞争剧烈,而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措施又不配套,致使设计院等单位为了争业务,常常不得不按业主的意志和观点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方面尤其如此。
(三)从目前行业审查的情况看
提交给银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附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由于申请贷款的项目是行业主管部门决定要做的,因此审查结论被认为是可行的。
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的可行性研究制度虽然已推行快二十年,但投资效益低的项目却还是不断涌现,投资浪费现象还是一直在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却是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制度化的评估,可以为银行客观地了解和评价项目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供机会。
作为债权人,银行对项目评估的角度和取舍标准与设计院、政府和企业的标准存在区别,银行通过对贷款项目的评估,可以从维护银行权益的立场出发,根据自己的标准评价项目,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贷款项目评估的内容
贷款项目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估
项目所属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分析,国内外情况对比,发展趋势预测;
项目所生产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析。
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总体布局和地区经济结构的需要。
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分析和项目产品的竞争力分析。
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现状及未来情况预测,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家的竞争情况及项目的竞争能力分析,项目产品销售渠道分析。
结合上述的三方面情况和项目单位的实际,分析该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对项目业主单位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做个总的评价。
(二)项目建设配套条件评估
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所需土地征用落实情况;
资源条件能否满足项目需要,原、辅、燃料供应是否有保障,是否经济合理;
配套水、电、汽、交通、运输条件能否满足项目需要;
相关及配套项目是否同步建设;
环保指标是否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已经有权部门批准;
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
(三)项目技术评估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合理、协调,是否与项目其它条件相配套。
项目设备选择是否合理。
所采用的设备能否与生产工艺、资源条件及项目单位的工人技术水平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相协调;
引进设备的必要性,引进设备今后对国外配件、维修材料、辅料的依赖程度和解决途径;
引进设备与国内设备是否相协调。
项目的规模分析。
根据项目的现实条件分析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合理,是否属于经济规模。
项目的单耗分析,判断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各种投入物的单耗取值是否合理。
(四)借款人的人员情况及管理水平
借款单位是否有健全的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团结的领导班子、胜任的企业负责人,职工的技术素质能否满足项目的需要。
(五)项目财务评估
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评估。
项目投资(含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估算是否合理,有没有存在高估、低估和漏估问题;
所需资金如何筹集,落实程度如何,自有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项目基础财务数据评估。
基础数据的取值是否有理有据,所采用的财税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估。
采用规范的方法,计算反映项目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指标,分析项目的还款资金来源,了解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
不确定性评估,了解项目将面临的风险及抗风险的能力。
(六)贷款担保评估
对担保方式、担保能力、担保资格及担保的法律文件的完善性进行评估。
第二节贷款项目财务评估
项目财务评估是贷款项目评估的核心工作,它是在吸收对项目其它方面评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财税金融制度,确定项目评估的基础财务数据,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费用和效益,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财务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抗风险能力等财务状况(对于涉及外汇的项目还要进行外汇平衡分析),据以判断项目财务的可行性,为项目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贷款项目的财务分析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财务预测的审查
财务预测的审查是对项目可研报告财务评价的基础数据的审查,是项目财务分析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总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估算的审查
这部分主要审查各部分投资的计算口径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规、合理;
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分年使用计划是否合理。
1.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利息四部分组成。
其中建设投资按用途可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其它费用及预备费:
(1)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
(2)工程其它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供电供水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及其它必须由项目承担的建筑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以外的费用;
(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2.建设投资估算的审查。
主要审查建设投资估算所采用的单价、定额、费率、工程量、估算方法是否合规、合理。
贷款项目评估的投资估算一般应采用综合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
除此之外,还必须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确定各年的用款计划,为下一步计算作准备。
3.流动资金估算的审查。
主要审查流动资金估算的合理性,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估算流动资金需用量。
流动资金估算方法有比例系数法、资产负债表法、分项详细估算法等。
比例系数法是参照同类企业(新建、改扩建时)或本企业的情况(改扩建时),结合项目的特点,按年经营成本或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流动资金需用量。
资产负债表法是根据项目的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来计算项目的流动资金需用量,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对于贷款项目一般应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来估算项目流动资金(尤其是工业项目)。
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可以通过“流动资金估算表”进行(格式附后)。
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要先计算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流动资金需用额,然后把各个环节的流动资金需用额相加就可以得出项目总的流动资金需用额,流动资金总需用额减去流动负债就是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即:
项目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流动资金总需用额-流动负债
项目流动资金总需用额=存货+应收账款+现金
存货=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
流动负债=应付帐款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
计算各个环节的流动资金需用额,首先要确定该环节的流动资金最低占用天数,然后计算该环节的流动资金年周转次数,最后把该环节的年资金需用量除以周转次数,即可以得出该环节的流动资金需用额。
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次数=360/最低周转天数
应收帐款=年经营成本/周转次数
存货各分项分别等于各项原材料、燃料全年费用除以周转次数。
在产品=(年生产成本-年折旧)/周转次数
产成品=(年生产成本-年折旧+年管理费用)/周转次数
应付帐款=原材料、燃料和外购动力全年费用/周转次数
现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周转次数
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修理费+利息支出)
4.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分年使用计划。
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到位情况安排全部建设资金分年使用计划和建设资金中各种渠道的资金的分年使用计划;
应根据项目的达产率安排流动资金分年使用计划。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原值确定的审查及其折旧和摊销办法的审查
主要审查这三类资产的原值的确定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财政部的规定。
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原则。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确定;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确定;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资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入帐;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所缴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和关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建设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和发生的汇兑损失,也应计入相应的固定资产价值。
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原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
递延资产指不能记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无形资产原值的确定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递延资产按实际发生值计算,与递延资产有关的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失应计入递延资产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方法。
在项目评估中,固定资产折旧可用分类折旧法计算,也可以用综合折旧法计算,由于目前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因此评估中一般先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对于某些行业和企业,财政部允许实行快速折旧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的净残值率)×
100%/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一般取3-5%。
快速折旧法的方法很多,财政部规定使用的有两种: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
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前两年,要将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扣除预计的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1+折旧年限)/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根据其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分期摊销,无形资产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平均摊销;
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开办费在项目投产后按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三)成本的审查
主要审查可研报告中成本的计算是否合规、合理,因此除了审查项目是否按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算项目生产经营成本外,还要重点审查成本计算中原辅材料、包装物、燃料动力的单耗、单价的取值是否有理、有据。
外购的投入物按照买价加应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装卸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算成本;
自制的投入物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算成本。
现行的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评估中计算产品成本时,外购投入物所支付的进项税要单列。
了解总成本和经营成本的构成与计算方法是成本审查的前提,以工业企业为例,这两种成本的构成和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本:
总成本=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它直接费用+制造费(包括折旧费、修理费、其它费用)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咨询审计费+技术转让费+无效资产与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其它
财务费用=经营期汇兑净损失+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其它
销售费用=运输、装卸包装费+广告费、销售服务费+差旅费、办公费+其它
2.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维简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费-利息支出
(四)销售收入审查
产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就工业企业而言,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销售收入的审查主要审查产量和单价的取值是否合理。
在项目达产年份一般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产量作为计算项目销售收入的产量(产品有自用的要扣除),投产初期,项目的实际产量往往低于设计生产能力,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估算投产初期各年的达产率,而不能项目一投产就以100%的达产率来估算项目的销售收入。
评估中产品价格可以在市场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同样或类似的产品价格来确定,在参照现有的产品市场价格时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
(五)税金的审查
评估中对税金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三方面:
项目所涉及的税种是否都已计算;
计算公式是否正确;
所采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我国现行的工商税收与项目评估有关的按其归属分类有:
进入项目总投资的有投资方向调节税、设备进口环节所交的增值税和关税;
进入产品成本的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
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的有增殖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从利润中扣除的有企业所得税。
下面简要介绍与项目评估有关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5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实行凭进货发票扣税的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进项税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随价支付的增值税额,即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商品,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有关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的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从事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的,销售额中如含销项税,要将不含税的销售额分离出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2.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提供该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税率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
3.消费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同月颁布的实施细则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下列十一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消费税。
这11类商品是: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手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和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量×
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根据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通过,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凡在我国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包括征地费和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费等。
5.企业所得税。
根据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对于一些国家决定给予扶持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内资企业所的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
所得税税率
应缴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
税收调整项目总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生产经营收入(不含销项税)、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它收入。
该公式中: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各项间接费用(不含进项税);
费用,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税金,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不属于管理费用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损失,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净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它损失。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指在确定应纳所得额时,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对一些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的差额。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从其下一年度中的应纳所得中抵补,1年抵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抵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其中其它所得,指纳税人取得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转让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是199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按应纳税的所得额的30%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总的税负为33%。
三资企业的应纳税的所得额的计算与内资企业相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不同之处在于三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基本的规定是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于投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投资农林牧业、能源、港口、码头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投资老、少、边、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在所得税方面都规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后税率低于10%的,要按10%征收。
7.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产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课税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不同产品分别规定了单位应税产品应缴税额,如煤炭0.3-5元/吨。
8.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向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收入金额(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城乡维护建设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城乡维护建设税额=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
城乡维护建设税采用0.5-1%的幅度税率。
目前有些地方仍沿用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7%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的旧的征收办法。
9.教育费附加。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含三资企业),都应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附加率
附加率由各地政府自行决定,一般为2-4%。
(六)利润的审查
评估中对利润的审查主要针对三个方面:
利润的计算公式是否正确;
现行的增值税制实行价外税,计算利润时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销售成本在增值税方面的计算口径是否一致;
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否正确。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行价税分离。
在货物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就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部分,计入进项税额;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根据以上原则,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