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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及猪场实际应用文档格式.docx

3.2.4病原体携带动物的控制6

3.2.6隔离早期断奶7

3.2.7免疫接种7

3.2.8三点定位饲养,全进全出管理7

3.2.9采用无特定病原(SPF)猪生产技术,建立SPF猪群7

3.3生产管理的控制8

3.3.1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猪群的非特异性抗病能力8

3.3.2强化安全消毒措施,减少猪场内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含量8

3.3.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废弃物及病猪尸体8

3.3.4饲料安全管理8

3.3.5猪群的预防用药及保健9

3.3.6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9

3.4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措施10

3.4.1提高养猪业主防疫灭病意识10

3.4.2建立养猪准入制度10

3.4.3实施猪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10

3.4.4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生产11

3.4.5组织疫苗和消毒药物供应11

3.4.6加强抗体检测11

1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物安全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转基因生物的跨国越境转移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各类转基因活生物体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潜在风险与威胁。

研究和监测表明,转基因生物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多方面的负责影响。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它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社会、经济、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

在这个定义中,与生物有关的因素是生物安全问题的主体,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是承载生物安全的客体。

现实危害或潜在风险是生物安全的外在表现(或称效应)。

目前对于生物安全主要有一下三个定义:

定义1:

生物安全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转基因生物的跨国越境转移,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特别是各类转基因活生物体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潜在风险与威胁。

定义2:

生物安全是指生命科学领域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在研究、开发、应用及产业化过程中,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对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定义3:

生物安全是特指致病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防护与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或意外泄漏导致环境污染和社区人群感染。

很显然,以上三种定义都是对生物安全某个方面的概述和界定,都不是全面的生物安全定义。

在以上三个定义中以定义一使用最多,影响最大,以至于将生物安全等同于生物物种或生物资源的安全。

尽管该定义强调了转基因活生物体环境释放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但定义中生物安全的主体是生物技术和转基因生物,客体是生态环境及人民健康,而不仅仅是生物多样性的安全问题。

2生物安全控制措施

2.1进行生物安全研究

2.1.1实验研究阶段的控制措施

在实验研究阶段,对兽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进行生物安全控制的重点有二:

一是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免遭病原体的侵害;

二是防止有害生物体逃逸出实验室和试验动物设施,以免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据此,应围绕这两个方面制定和采取生物安全控制措施,以将潜在危害性减低到最低程度。

在实验研究阶段,实验室的工作应根据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等级来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

换句话说,开展何种安全等级的基因工程工作就应该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

原则上,安全等级I的基因工程工作需要在生物安全等级I的实验室进行,其它依次类推。

在封闭条件下使用实验动物和靶动物进行研究,在兽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的实验研究阶段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与实验室工作一样,试验动物设施的动物试验生物安全等级应与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等级相一致。

原则上,与安全等级I的基因工程工作有关的动物试验需要在动物试验生物安全等级I的设施内进行,其它依次类推。

2.1.2中间试制阶段的控制措施

在中间试制阶段,应按照兽药GMP的原则和要求对制品进行生产和检验。

同时,参考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动物试验生物安全等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控制措施,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止有害生物体逃逸进入环境。

2.1.3环境释放的控制措施

兽用活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的环境释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并根据制品的安全等级采取相应的试验动物隔离措施。

在发生因制品使用所引起的意外安全性事件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发生因制品所致疫病流行时,应按规定采取隔离、捕杀、销毁、消毒等一系列强制性控制措施。

2.1.4试生产阶段的控制措施

在试生产阶段的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同中间试制阶段一样。

同时要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检验和野外应用的监控,并且必要时采用一些环境释放监测措施。

2.2对生物安全进行评价

2.2.1动物病原体的生物安全等级

要对基因工程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首先需确定其安全等级。

在《农业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中,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将基因工程工作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对于动物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而言,基因工程工作涉及受体生物、供体生物(提供目的基因)和遗传工程体及产品;

这些都可以统称之为动物病原体。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动物病原体的危害性分类来确定基因工程工作的生物安全等级。

2.2.2兽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以“个案”为基础,由产品主管部门针对申报的产品进行评价。

必要时,咨询其他的政府部门和技术专家。

在评价时,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指定的专业实验室对申报产品进行安全性复核检验。

在对兽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价时,所包含的项目和内容对于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

2.2.3复核检验

复核检验是兽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环节,可以保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安全性评价时,需先对申报商品化的制品,特别是活制品进行安全性复核检验。

美国等生物技术发达国家采用这种安全性评价模式。

国家建立技术支持机构[如美国的国家兽医服务实验室(NationalVeterinaryServicesLaboratories,NVSL)],或者委托某一研究机构建立专业实验室,承担动物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的复核检验。

2.3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制的法规体系

2.3.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

制订“国家生物安全法”或“国家生物安全条例”,对生物技术的应用和基因工程体的环境释放,以及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安全性问题进行立法控制。

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各种条例、办法和准则等管理规定。

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加以管理,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但是,对于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上游阶段,即实验室研究阶段的工作管理不够。

而恰恰在这一阶段容易出现安全性问题,如实验室工作人员受到感染,病原体逸出实验室进入环境等。

因此,应该尽快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准则”,以规范我国生物实验室的建立、设施配置、封闭等级、生物安全等级、管理要求等;

并且明确规定从事不同安全等级的试验研究工作需采取相应的物理封闭等级或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并防止有害生物体(包括有害基因工程体),特别是人畜致病性生物体逸出实验室,对人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在《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中,应增加对兽用新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增加对兽用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在《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增加对用实验动物进行基因工程体的封闭控制试验等要求作出规定。

在《动物防疫法》中,对基因工程疫苗,特别基因重组活疫苗进行野外动物试验时,试验动物的隔离、运输和处理,以及环境卫生等有关事项作出相应的规定。

同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起到监督的职能,做好监督工作。

对兽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研制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实施监督,特别要做好对环境释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2.3.2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协调 

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基因工程体研究和开发的各个阶段、基因工程产品的商品化应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管理机构,并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准则等,对基因工程工作实行分阶段、分行业管理;

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2.4加强现代生物制品研究和和生产中生物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人们对生物技术的态度主要受科学文化水平、自然观和个人宗教信仰的影响。

因此,普及生物科学知识是当务之急,将科学的生物安全知识完整的告诉公众,树立公众的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和遵守生物安全法规意识,使公众能够正确认识生物技术引起的安全性问题。

3生物安全管理在猪场的实际应用

3.1猪场环境的控制

3.1.1场址的选择

猪场的选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

选址偏僻,地势高燥、背风向阳、空气新鲜、环境幽静、水质优良、土壤未被污染的地方,但要交通便利,水电充足,场地应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场址远离农贸市场、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市场,所在区域猪群密度或场址周围猪群密度:

尽可能远离其他猪群(要求直线距离在2000m以上)和牛、羊、猫、狗等动物(要求直线距离100m以上);

场址远离主要交通道路、村镇,距离公路一般500m以上,距离铁路、高速公路、交通干线1000m以上,距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3000m以上。

3.1.2猪场的水源

猪场内的非饮用水源,如小溪、池塘、露天排水沟内的水中,可能存在像钩端螺旋体一类的致病性病原,这些水源被其它生物(如老鼠、鸟类)排出的含有病原的粪便所污染,就成了病原传播的潜在因素,应该定期进行处理和消毒。

猪场内的饮用水系统应采用加氯消毒的深层井水,以控制水源对猪群疫病的传播。

定期监测水质,保证水源无污染,符合人畜饮用水标准。

3.1.3绿化环境

场区内猪舍间植树、种草能够改善场区内的小气候。

植树造林可有效降低冬春季风速和夏秋季气温,并能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减少空气中细菌和尘埃的数量。

场外的绿化带可在场区上风向植5-10m宽的防风林,其它方向植3-5m宽的防风林,场内各区间可植3-5m宽的隔离林,道路两旁应植行道树,猪舍前后可进行遮荫绿化,场区内的空闲地应种植花草,以绿化美化环境。

研究表明:

实现这一措施后,对改善小气候环境有重要作用,可使冬季的风速降低75%~80%、夏季气温降低10%~20%、有毒有害气体减少25%,臭气减小50%、尘埃减少35%~65%、细菌数量减少20%~60%,给猪只的健康生长提供一个优越舒适的环境。

3.1.4猪舍的建造布局

场内建筑布局应按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和附属配套区3个功能区布置。

猪场建有专门的围墙,与外界形成隔离;

围墙外应设防洪沟,以利于排出雨水、污水;

防护围墙用来控制外面人员、动物和车辆进入;

生产区设有猪舍、更衣室、消毒室、饲料贮藏加工室、仓库等;

附属配套区设有饲料贮藏加工室、仓库和兽医室、病畜隔离舍、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间、贮粪场等;

场内建造防鸟网和防鼠措施。

3.2传染因子的控制

3.2.1人员管理

猪场的工作人员和舍内饲养人员,每天和猪接触,具有更大的疫病传播危险。

饲养人员从外面进入猪舍,虽然换上了工作服,但内衣、双手和头发中,还可能携带从外面带来的病原,在操作中就可能把这些病原留在猪群或用具上。

猪场工作人员和饲养人员要坚持良好的入舍卫生消毒习惯,不到其它疫区或猪场参观逗留,以防把病原带人本场;

电工、木工、水管工等,要控制他们与猪群的接触;

所有人员都要使用已消毒的胶靴和工作服,最好能对不同用处的工作服和胶靴作很明显的区别标记。

传染病传入猪场的另一危险途径是造访者,原则是越少越好,杜绝无关人员入场,更不允许来访者在不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生产区。

猪场应要求所有的外来人员在进舍前,要换上本场专用的消毒服和鞋帽,并经过消毒后才能进入猪舍;

更多猪场的管理制度不许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而是通过闭路电视或隔离窗参观猪舍和猪群。

3.2.1车辆管理

车辆的接触面广,车身和轮胎常常是病源的携带者,是猪场发病的隐患所在,故应严加防范。

和人员的管理一样,外来车辆应尽可能停在场外,确实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待自然干燥后方可进入。

运输猪的车辆必须内外分开,内部车辆不能开出场外,外面车辆不能开进场内。

运送饲料和其它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运输动物产品的车辆不能进入场区,载有活猪活禽的非本场车辆一律不准接近场区。

3.2.3引进管理

引种原则:

种源提供场地健康等级必须高于引种场。

引种前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等手段了解种源提供场的基本健康状况并依据健康匹配原则确定种源,禁止从健康等级低于本场的种源提供场引种。

隔离:

新引进的后备种猪由于经过长途运输等应激因素,其健康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并影响本场猪群的健康状况,因此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隔离后混群,最大限度减少引种带来疾病的风险。

精液及生物制品的引进:

禁止使用不明健康状况的遗传物质(如精液、冻精)和生物制品(如组织活疫苗、生化肽类疫苗)。

3.2.4病原体携带动物的控制

老鼠、蚊子、苍蝇等有害生物可以传播多种重要疾病,如口蹄疫、乙型脑炎、链球菌病、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附红细胞体病、弓形体病等。

所以经常开展杀虫灭鼠,控制有害生物,也是不容忽视的生物安全措施。

规模养猪场一般不允许饲养猫狗等小动物,即使饲养都必须实行栓养;

对野猫、野狗要严加防范,可采取加高围墙,封闭大门等措施加以防范。

3.2.5配种采用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技术的采用不再需要公猪的移动,避免了因公、母猪接触所可能带来的接触性疾病的传播。

但人工输精并不是不可能带来疾病,有的疾病是可以通过精液传播的,如猪瘟病毒、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等。

因此输精前,在对精液作常规检查同时,应该检查精液中是否带有病毒。

3.2.6隔离早期断奶

对于仔猪而言,母猪是其最危险的传染源,很多成年母猪和后备母猪对某些传染病的血清学检测呈阳性,但本身却不表现临床症状,当初乳中的母源抗体在仔猪产后10~20日龄逐渐消失时它可将该病传播给仔猪。

早期隔离断奶(SEW)的核心内容就是母猪产前按常规程序进行有关免疫注射,仔猪生后保证吃好初乳,并按常规程序进行预防注射,再根据本猪场发病情况,在10-20日龄断奶,然后将仔猪在良好的隔离条件下保育饲养。

3.2.7免疫接种

任何一个猪场都有一套适合本场猪群的免疫程序,不要轻易改变免疫程序;

选用优质、高效、正规厂家生产的疫苗,疫苗的购买、运输和保存必须严格按照生物制品的说明分别完成;

要有具备任职资格的专门技术人员接种疫苗,疫苗的稀释,消毒注射以及余液的处理,严格遵守兽医卫生操作规程,做详细的记录;

兽医技术人员在保证正确接种疫苗的同时,保证免疫密度达到100%,由于特殊原因未免猪只,一定按时补种疫苗;

定期对猪群实行免疫抗体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3.2.8三点定位饲养,全进全出管理

三点定位饲养就是将公猪、母猪(后备、空怀、妊娠、泌乳)、哺乳仔猪养隔离全进全出的管理模式,同群或同批猪应尽可能做到来源、品种、年龄、免于一点,断奶后保育猪养于一点,育成育肥猪养于一点。

每个点采用小单元疫状态都相同,饲养人员和饲喂工具要相对固定,饲养人员不能串舍,饲养工具不能借用,技术管理人员进入不同的猪舍要更衣换鞋,以防病源的交叉感染和横向传播。

避免在同一单元内或同一栋猪舍内饲养不同龄期的猪只,不同来源的猪只、不同批次的猪只,应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方式。

3.2.9采用无特定病原(SPF)猪生产技术,建立SPF猪群

SPF猪是指无特定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的猪。

在当前养猪生产实践中,完全采用这一技术是比较困难的,但可以借鉴这一技术,在母猪产仔时采用剖腹产手术或自然分娩无菌接产法,阻断特定病原的传播。

剖腹取胎阻断特定病原比较彻底,但需要设备复杂,资金投入多,操作难度大。

目前大多采用自然分娩无菌接产法,临产前对猪体、产房、接产人员和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接产时让仔猪不要接触地面,直接送入处置室。

3.3生产管理的控制

3.3.1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猪群的非特异性抗病能力

采用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技术,提供全价的配合饲料,不仅能够满足猪对各种营养元素的需求,而且能够提高猪只的非特异性抗病能力,对于防止因营养缺乏或过剩而导致的抵抗力下降或免疫抑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要注意降低饲养密度,搞好环境卫生,改善环境条件,避免因环境应激导致猪体抵抗力下降,尽可能满足猪只生理对环境卫生条件的要求,保持猪舍温度、湿度适宜,空气质量良好,给猪群提供一个舒适的生存空间。

3.3.2强化安全消毒措施,减少猪场内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含量

消毒工作是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杀灭或清除猪场内外环境及猪体表面病原微生物的有效措施,科学规范的消毒措施不仅能够有效阻止外部病源的传入,同时也能减少猪舍内外环境中病源微生物的含量,减轻外界病原对猪群的压力,降低猪群的感染机会。

猪场大门入口、生产区入口、每栋猪舍入口都要设有消毒池,并经常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有效浓度;

场内和生产区内道路也要定期消毒,猪场大环境应每月彻底消毒1次,生产区净道每周消毒1次,污道每周消毒两次;

猪舍小环境(包括地面、墙壁、空间、用具等)应定期进行带猪消毒,产房、保育舍、育肥舍在猪出栏后应彻底清洗消毒,空舍净化一周后须经再次消毒方可使用。

注意定期更换不同性质的消毒剂,以免病原产生耐药性。

3.3.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废弃物及病猪尸体

猪的粪便、污水、废弃物及病猪尸体是猪场内病原的聚集处,对它们的妥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疫病发生时更是如此。

猪的粪便应及时清理并通过污道运至场外经生物发酵处理后可用作有机肥料;

污水必须排入专门的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所有废弃物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猪尸体不可随意抛弃,可置于专用的尸体处理坑内,并进行严格消毒,或进行高温处理、焚烧或深埋。

3.3.4饲料安全管理

原材料采购一定要保质、保量、确保不使用有污染的成份,从而使疫病侵入。

充分保证饲料的加工和运送,当天加工、当天运送、当天使用,保证饲料的新鲜、清洁、营养合理。

3.3.5猪群的预防用药及保健

仔猪的保健:

出生后第一口奶之前口服2ml庆大霉素;

在2日龄注射铁硒合剂;

推行“三针保健”,即在3日、7日、21日龄天分别注射1ml长效土霉素;

断奶前1周和断奶后2周,在饲料中添加痢菌净、氟哌酸、阿莫西林、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等药物防止下痢,在

饮水中添加电解多维抗应激;

同时可选择在每吨饲料中添加以下药物:

①80%支原净125g+硫酸粘杆菌素100g+杆菌肽锌500g;

②饮口服补液盐,补充多种维生素,酸化剂,酶制剂;

③80%支原净125g+阿莫西林200g+磺胺二甲氧嘧啶(SDM)500g+三甲氧苄氨嘧啶(TMP)100g;

④10%氟苯尼考500g+70%黄芪多糖粉150g+强力霉素300g。

在70日龄用1%阿维菌素拌料连续饲喂一周进行驱虫。

母猪配种前保健:

母猪配种前10天,在饲料中添加泰妙菌素、利高霉素、阿莫西林或强力霉素等,饮水中添加电解多维,连用5~7天,可有效控制和净化霉形体、胸膜肺炎、肠道疾患、病毒感染等多种病症,提高机体抗病能力,促进多排卵,护宫安胎。

并可有效提高受胎率,减少弱胎、死胎、木乃伊胎,提高产仔质量及仔猪成活率。

母猪围产期保健:

产前两周用伊维菌素、芬苯哒唑拌料七天驱虫一次。

母猪产前一周到产后一周用泰妙菌素或阿莫西林拌料,可有效净化母猪内环境,控制初生仔猪红痢、黄白痢等感染,提高仔猪成活率,减少母猪发病,提高泌乳量。

产前、产后用长效阿莫西林、盐酸林可或大观霉素注射一次,效果更理想。

育肥猪保健:

每月定期用泰妙菌素、阿莫西林或氟苯尼考拌料7~10天,可有效控制发热、拉稀、呼吸道症状等,并可改善饲料利用率,提高增重。

公猪保健:

公猪主要注意不能使用过度,坚持每天驱赶运动,常喂生鸡蛋,饲料中添加亚硒酸维生素E粉,维生素AD3粉等,保持其旺盛的性欲。

同时根据季节在饲料中添加泰妙菌素、氟苯尼考等抗生素,还应注意定期驱虫。

3.3.6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

防疫制度要深入人心,从每一个人做起,每一个入口处都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提醒每个人都按要求去执行;

每一个入口都有专门的消毒通道和消毒设施,比如脚踏池、洗手盆等;

生产区员工一律穿场内工作服;

后勤员工禁止进入生产区,饲料加工运送要有专人专车;

场内的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

拉运猪只或粪便污物的车和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在场外彻底清洗消毒;

生产区员工统一在生产区宿舍居住,日常生活用品统一购买和集中消毒;

猪场实行封场管理,每周六外出或回家1次,归场后经严格淋浴消毒后,更换工作服方可进入生产区,而且禁止带入食品(肉类);

员工进入猪舍工作前,先经猪舍入口处脚踏消毒池消毒鞋子,然后在门口消毒盆中洗手,而且每日下班前必须更换消毒池和消毒盆中的消毒液;

员工禁止互相串栋,除集体劳动外,禁止互相借用劳动工具,而且每日下班后,劳动工具应在专门的消毒液中浸泡消毒;

猪场内的排污设备只在本场使用,禁止外借;

猪场内病死猪处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兽医法规,焚烧或掩埋都有专人负责和记录。

3.4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措施

3.4.1提高养猪业主防疫灭病意识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报栏及图书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养猪业主广泛宣传建立健全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兽医防疫工作对保障养猪生产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懂得生物安全措施能为养猪生产创造良好环境及可以对各种疫病同时起到预防与净化的重要作用和对养猪生产疫病防控知识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与认识,从而提高广大养猪业主防疫灭病意识。

3.4.2建立养猪准入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不能随便批准新建猪场。

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猪场选址、猪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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