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建筑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麻城市建设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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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监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
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
3、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安全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
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
2、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率达100%。
3、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
4、积极参与争创各级文明工地活动,获各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占全年监理面积的25%以上。
5、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责任
1、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工程监理任务;
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监理任务;
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实行全面负责。
3、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批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
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交付使用。
4、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于现场办公室悬挂有效的监理人员备案名单;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标志,且持证和挂牌上岗。
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监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应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就质量和安全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检查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专监应认真做好工程各分项的验收检查工作,并参与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总监应组织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应参与施工企业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验收;
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7、应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坚持决不放过。
8、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实施监理。
9、监理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措施
1、对质监站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监理行为问题,质监站将每月进行网上通报整改。
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质量、行为问题的(每月质量通报的前3位)或一年内累计质量通报达两次的企业,由建设局委托质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再次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设局将限制其在麻承接业务三个月。
2、所监理的工程被安监站签发《监理安全管理行为整改通知书》且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被网上通报批评的,该工程的项目总监自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限制在麻承接监理业务。
对于一年内累计安全通报达两次的企业,建设局委托安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再次因安全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设局将限制其在麻承接业务三个月。
3、对一年内出现两次限制承接业务三个月的企业,建设局将作出限制其在麻承接业务一年的处理。
4、工程监理单位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局将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日。
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麻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月
日
麻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由各施工企业与麻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签订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一)质量目标
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3、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减少质量投诉。
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目标
2、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0、7以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千分之0、3以内;
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
3、各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
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
5、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JGJ59-99检查考核达到80分以上。
6、积极参与争创各级文明工地的活动,获各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占全年施工面积的25%以上。
7、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
三、责任内容
1、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施工任务;
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
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
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
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领导重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置和管理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分工明确;
各项目部人、岗、责均按要求落实到位。
4、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科室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明确,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且有记录、项目部每周有检查且有记录、企业每月有检查评比考核且有记录。
5、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
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组、拆、装必须持有起重机设备安装资质,组、拆、装方案编制、审核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经过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7、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卸料平台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必须按规定备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8、民工生活区内要干净整洁,食堂生、熟菜要隔离;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灶、电水壶、液化气。
9、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确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
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10、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和特种作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成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上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11、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1、对质监站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站每月进行网上通报。
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每月质量通报的前3位)、或一年内累计质量通报达两次的企业,由建设局委托质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设局限制其在麻承接业务三个月。
2、对安监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安监站实行网上通报整改。
项目经理所承接的工程被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且被网上通报批评的,自该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限制在麻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安全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设局限制其在麻承接业务三个月。
3、一年内两次被限制承接业务三个月的企业,建设局对其作出限制在麻承接业务一年的处理。
4、对出现以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建设局取消其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伤亡超标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事故。
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