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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文创主要政策摘要Word格式.docx

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6)新闻媒体实现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分开的,可以事业法人作为投资者兴办企业(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7)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8)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9)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10)技术开发费的优惠。

(11)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2)设立文化产业基地,可享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13)鼓励和支持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14)鼓励推动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市。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

(16)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10月10日发布了该政策。

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4、《深圳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将基地分为三种类型:

企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教学和培训基地。

建设目标是:

以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从2006年1月到2010年分5年滚动评审确定若干具有较好基础、较强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地纳入建设计划,并重点扶持若干具有国内领先、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使每个基地的文化产品产值和盈利水平居全国前列,文化产品的出口创汇、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文化对社会、政治、经济影响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基地建设的管理部门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简称文产办)。

认定程序分为三个部分。

政策支持:

(1)经我市评定的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评选。

(2)进入基地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享受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和深圳市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与措施。

(3)对基地内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且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4)鼓励基地对创新文化项目进行投资。

(5)大力支持基地的招商引资工作。

(6)鼓励、支持基地自行制定优惠政策。

(7)被认定为文化产业教学和培训基地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且符合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8)鼓励基地产、学、研有机结合。

(9)建立政府绿色通道。

(10)鼓励基地入驻企业按规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资助和各种奖励。

5、《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创业发展扶持: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

出口扶持: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和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资金支持:

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

人才培养和引进: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

6、《深圳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动漫产业提出了27条意见:

1、对动漫产业实行优先发展战略;

2、大力提高动漫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

4、积极争取在管理权限方面的试点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把深圳作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试点城市;

5、促进动漫游戏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把深圳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产业基地;

6、建设影视动画产业基地;

7、加快动漫游戏产业试点园区建设;

8、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

9、加大财政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

10、大力扶持国产原创作品,每年推出50部-100部原创作品创意;

11、资助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的企业,从其入驻起3年内每年给予适当住房补贴。

12、对动漫游戏企业予以资助和奖励:

企业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一般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重点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

对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给予资助和奖励;

13、拓宽融资渠道;

14、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

15、拓展影视播映平台;

16、、扩大出版发行渠道,争取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深圳创办1种专业漫画期刊,设立1家电子出版机构;

17、发展动漫游戏会展经济;

18、加强动漫游戏人才的培养;

19、积极引进动漫游戏人才;

20、充分发挥深圳影视动画行业协会的作用,006年-2007年,每年从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渠道资助协会200万元人民币;

21、尽快筹建深圳市影视动漫游戏行业协会;

22、支持动漫游戏产品出口;

23、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

24、实施“深港双城互动计划”;

25、实施“城市动漫游戏形象标识工程”;

26、实施“动漫游戏教育工程”;

2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7、《南京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目标是,把南京建成全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快发展成为全国最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积极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全方位地彰显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组织实施“创意在南京”战略,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吸引各地人才特别是海外归国创业人才和国内精英人才到南京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开发后资源的集聚和“链式”效应。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8、《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

园区类型分为三种:

依托企业闲置厂房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

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物理空间的创意产业园、动漫产业基地、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

教学培训基地。

 

园区的建设目标:

重点培养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重点扶持一些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品牌企业;

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园区的组织管理:

由市经委、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和监督。

 

园区的认定程序:

文化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园区的政策支持:

对授牌的文化产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园的评选;

进入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对文化产业园内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支持;

对文化产业园内土地使用的优惠;

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对创新文化项目进行投资并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

支持文化产业园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和吸引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园;

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园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拿出一部分政府扶持资金支持入驻企业、创新文化项目和出口文化产品;

建立政府绿色通道,对文化产业园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园区入驻企业按规定申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资助和各种奖励。

9、《加快发展南京文化产业的意见》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

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达到20%以上,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力争把南京建设成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地区文化产业重要辐射源、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之一,文化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重点培育产业:

新闻传媒业、文化旅游业、出版发行业、工艺美术业、文化博览业、文化创意业、动漫业、数字传输业、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和印刷复制业。

产业规划布局和文化载体工程建设:

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交易市场建设;

推进文化休闲街区和演艺场馆建设;

推进规模文化企业和产品基地建设。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文化产业资源;

培育文化市场体制;

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0、《南京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管理部门:

成立南京市动漫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自我完善、自我服务,为动漫企业构建一个走向市场的平台。

市广播电视局作为协会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进行规划、指导并做好服务。

产业扶持:

对入驻我市动漫产业基的动漫企业,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至三年房租减半,三年后房租保持低于同等城市和同等地区价格水平。

提供相应的服务平台和相差的软件、硬件平台。

资金奖励:

对原创动画片给予资金奖励;

由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其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鼓励优秀原创动漫形象创意,对在国家举办的各种动漫原创大赛中获奖作品,优先兑现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税收优惠:

我市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11、《关于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总体目标: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力争把南京建设成为华东地区仅次于上海的会展名城。

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协调机制:

强化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

完善会展业办公室的工作机制;

组建会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充分调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开发会展市场的积极性;

积极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展会;

鼓励举办贴近群众生活的会展(节庆)活动。

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扶持会展企业的发展,提高会展企业的素质。

深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

1、设立会展发展专项资金。

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3、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建立会展活动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市场秩序。

4、加强对会展的协调服务。

5、进一步完善会展业统计制度。

6、重视会展人才培养。

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素质。

7、加强会展宣传。

12、《关于促进杭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形成一批以杭州特色文化为内涵、以杭州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会展品牌,把西湖博览会打造成有国际影响力的博览会,年安排国际性会议和展览50次以上,会展业总收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递增,把杭州打造成国内乃至国际具有“生活品质”鲜明品牌特征的会展集聚城市和国际会议目的地。

打造品牌:

以“和谐生活、和谐创业”主题串联会展项目,依托杭州特色产业打造“生活品质”类会展。

提升西博会品牌;

提升会展行业品牌;

以专业化提升品牌化。

搭建平台,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

开拓渠道,建立多元资金筹集方式;

整合力量,形成联动融合的良好局面;

完善保障,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13、《杭州市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完善旅游发展规划;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

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

推进“金旅工程”。

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

鼓励发展旅游文化产品;

加快发展工农业旅游。

加强市场开拓,树立统一品牌:

统一旅游品牌;

加强区域协作。

加快培育会展旅游,形成产业新增长点:

鼓励会展业加快发展;

设立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

为促进会展业良性循环,每年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

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

营造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鼓励旅行社上规模、强素质;

对引进入境旅游者进行奖励;

鼓励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

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励和支持旅游购物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

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的实施;

鼓励旅游企业推广使用环保、互联网和绿色设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形成推进合力,优化发展环境:

形成推进合力;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14、《杭州市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电信运营业、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业等4个门类:

加快发展以信息传输服务业为主的电信运营业;

积极促进软件服务企业为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发展以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业为主的信息内容服务业;

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支持力度:

切实加大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用足现有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并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新增资金用于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奖励和扶持;

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生产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支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

主要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扶持为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提供支持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扶持软件出口及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以及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利于实现软件工程化、标准化的项目;

扶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教育培训及基地建设,尤其是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

对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给予适当奖励;

对网络游戏软件项目给予适当扶持;

引导民营经济拓展信息服务市场,鼓励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机构面向社会开拓市场,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与国际知名企业成功开展技术合作和承接国外业务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15、《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从2007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安排5,000万元),设立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简称产业发展资金)。

投资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5%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国内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6%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广州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软件和动漫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软件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软件企业通过CMM/CMMl2、CMM/CMMl3、CMM/CMMl4和CMM/CMMl5级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以下条件本市企业生产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

在中央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广州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的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5-20万元;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0一100万元的奖励;

凡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后,被相关企业采用并制作播出的动漫原创脚本,按5,000元/万字给予奖励。

经认定的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0%的税负部分,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奖励。

凡在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就业或在其它单位从事软件和动漫相关工作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人才来广州投资、创办软件和动漫企业且个人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其本人在广州首次购房,由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创意研发、创意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环节完善的创意产业链。

到2010年,实现“66503”的发展目标,即全市创意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6%,形成6万人左右的就业规模,建成50个以上的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其中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基地(园区)3个,创造一批有重庆风格和国内外影响的创意品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设计师,具备举办国内外创意产业大型活动的能力。

到2020年,创意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10%左右,形成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基地,创意产业步入“文化长入经济,经济体现文化”相融互动的高级发展阶段。

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市创意产业重点实施“611”工程,即重点支持研发设计创意、软件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6大类创意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

重点建设视美动漫基地,天健(平面媒体)动漫基地,软件设计创意园,文化(传媒)创意产业园,大足石刻影视旅游文化区,出版传媒创意中心,铠恩国际家居名都,黄桷坪艺术街,时尚文化消费圈,江北嘴现代文化体验区,磁器口、洪崖洞、巴国城等民俗文化体验区等11个具有特色的创意产业载体。

主要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加快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培育创意产品市场环境;

加大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产业指导和行业管理;

配套政策: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支持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创办创意企业;

鼓励增加研发投入;

发挥政府采购的带动作用;

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对从国(境)内外引进的软件中高级人才,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6〕71号)享受有关政策。

17、《重庆市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鼓励和扶持方式:

1、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

具体为:

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

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

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2、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数字动漫影视作品给予奖励。

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500元、三维每分钟1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在中央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500元、三维每分钟3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创作)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外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指导

1、《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

发展目标:

围绕我市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文化立市的框架基本形成,高品位文化城市建设初具规模;

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品位文化城市,使深圳成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城市。

主要任务:

1、加强市民思想道德建设。

2、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3、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发展优势产业,形成文化支柱产业,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为传媒产业、动漫游戏产业、出版发行产业、创意设计产业、印刷产业、视听产业、歌舞娱乐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

构建产业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创业基地”,编制并完善文化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组建“设计业共同制作室”;

培育规范市场,积极培育文化市场,组建各类文化中介组织。

4、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至2010年,建成四大重点文化设施,深圳歌剧院、深圳科学馆(新馆)、深圳国际会议中心、深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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