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绵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绵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属于级以上的核事件;
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属于级以上的核事故;
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属于级以上的核事故。
.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万人以上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内;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人以上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地市界环境事件。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其他主要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
对环境应急事件做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相邻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资源支持;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实施宣布应急结束;
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
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
及时向市政府、德阳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
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
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与应急救援;
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安监局: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市公安局: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险情的控制和排除。
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市交通局: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交通调度及人员疏散所需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物资保障。
()市农业局:
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作物及农产品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有关技术支持。
()市林业局:
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林业方面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有关技术支持。
()市卫计局:
负责协调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的气象技术支持。
()市住建局:
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市民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人员的转移安置及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调查,联系危化品事故车辆吊装工具,转移事故车辆至空旷地带,以避免危害扩大。
()武警绵竹市中队:
参与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负责现场警戒,做好人员的疏散和伤员的搜救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
参与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现场消防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
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迅速控制事态,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河道等有关场所;
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
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
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组织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察;
根据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
组织、协调和指挥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其他善后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应急策划组、应急行动组、监察监测组、警戒警备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组个工作小组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副指挥人选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各工作小组组员由其组长或组长指定的人员负责。
.应急策划组
由市环保局领导任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的种类,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
职责:
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按险情报告制度
规定及时报告、上报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策划并起草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监察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领导任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种类,成员单位由环保、安监、林业、农业、公安、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
在现场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伤亡程度和损失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责令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护和撤离等措施。
.应急行动组
由市公安局领导任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的种类,由公安、消防、武警和有关关联企(事)业单位组成。
负责现场污染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给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向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下一步宜采取的应急反应措施建议。
.警戒警备组
由市公安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部门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陆上、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负责事发地周边群众的劝导和疏散。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计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医疗卫生、医院等单位组成。
负责指挥并实施对受害人的现场急救、转移、和治疗。
.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财政、民政、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
负责保障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通信及交通、处置设施,做好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
由市环保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监察、民政、安监、公安、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
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救助和理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信息发布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领导任组长,会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政府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第一时间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引发公众恐慌。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市政府专家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处置经验的相关人员组成。
专家小组成员包括:
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保护评估专家、生态专家和疾病预防专家。
应急状态时,环境应急专家组应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指导应急处置行动;
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环境应急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市环保局协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开展对全市各个行业、部门、生产、贮存、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污染风险普查,掌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
了解国内外最新污染处理工艺、技术等有关科技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
做好污染预防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境安全意识。
.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加强巡查,尽早发现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因素,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物资及资料库。
包括建立专家库、应急物资来源、储存资料库、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等。
(二)预测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形成以绵竹市环境监测站为中心的应急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测控制点,空气质量控制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
通过监测网络,不间断监控江、河、湖泊、地下水中无机物和有机生物指标。
对主要风险源排放污染物进行督察,并对污染事故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
将绵竹地区大、中型企业的检测力量纳入环境监测网络,必要时寻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德阳市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支援。
市级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对本部门管辖的环境污染风险源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三)预警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系统、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检查反馈评估系统等)。
(四)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环境事件。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
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镇乡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发布预警公告。
Ⅳ级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发布。
Ⅲ级预警由德阳市政府发布。
Ⅱ级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环境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德阳市政府及德阳市环保局,由德阳市环保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德阳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尚达不到Ⅳ级预警级别的环境事件,由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德阳市政府及德阳市环保局。
四、环境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当在小时内向市政府或市环保局报告。
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小时内向德阳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市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在小时内报告德阳市环保局值班室或德阳市环保局“”污染举报中心。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引发或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现行介入处置的部门和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即时向当地或市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对群众举报的突发环境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接报后,都应在小时内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环保局值班室。
市环保局“”污染举报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的,应立即上报市环保局值班室,由市环保局值班室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环保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的级别并上报市政府。
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后,市环保局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报告德阳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转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本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资、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时间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初级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先期处置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般性环境事件(Ⅳ级响应)的处置由市政府负责,成立应急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响应)及跨区的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由德阳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环境污染时事件时,省政府或国务院成立相应的上级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程序
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有关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镇乡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德阳市委、市政府报告,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德阳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
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德阳市委、市政府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四)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事件发生地企(事)业环境监测部门配合应急监测组的工作。
必要时,向德阳市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请求技术及人员支援。
环境监测组应根据事情情况的报告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地形及气象条件制定详细的应急监测方案。
实施应急监测时,首先在污染事件发生地区的下风向与侧风向上(水源污染时,还应在下游)设置若干个能够反映污染物分布和扩散情况的固定监测点,实施不间断(或定时)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其次,根据检测数据和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对污染的扩散、发展趋势作出分析、预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
最后,对污染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
(五)应急监察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察组,事件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
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
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
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
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安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免场所。
(七)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八)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结果向市政府作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的程序
()应急终止时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环境监测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发生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发生环境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应急过程评价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环境事件的类别,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分别组织、指导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