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北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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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景云 施工安全管理处正处级调研员

  魏吉祥 施工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各条在建地铁线路涉及区县建委主管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铁监督组,办公室主任由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现场监督组组长曹妙生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

郑元军,王永青

  

(二)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预防和应对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属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调度工作;

  5、承办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对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四)指挥部其它成员职责

  指挥部所属的应急工作处、施工安全处及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同志,在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管理和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工作处主要职责是:

综合协调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应急值守以及应急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当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的响应工作;

当发生突发事故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施工安全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职责是:

组织、指导全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及时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

当发生突发事故后,做好抢险等应急响应工作;

做好市级专业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各支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负责专家的组织工作;

完成指挥领导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工作信息;

  3、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

当发生安全突发事故后,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相关区县及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相关区县建委职责

  相关区县建委成立在建地铁防汛指挥部,为市指挥部的分指挥部。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在建地铁工程的总包单位做好在建地铁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2、当防汛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3、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需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和群众安置;

  4、负责做好辖区所属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

  5、做好本辖区防汛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建设管理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指挥部,下设安全度汛办公室。

各项目管理(处)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分指挥部。

各项目管理(处)公司分别设立安全度汛分指挥部和安全度汛值班室,分指挥部应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建设管理公司要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建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明确预警、事故分级,制定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措施等。

  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逐级建立并完善在建地铁安全度汛的工作体制、机制;

制定相关的预案和措施;

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积极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建立相应的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及时收集并报送有关信息。

  四、安全度汛重点部位

  2009年,全市在建地铁工程共有4号线、9号线、大兴线、6号线一期、8号线二期、10号线二期、亦庄线、房山线、昌平线、西郊线等13条线路。

安全度汛的重点部位有:

  

(一)明挖基坑及工作竖井,防止雨、洪水倒灌,防止明挖基坑因暴雨或洪水的侵害造成变形,影响结构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穿越或紧邻河、湖及地下管线密集区的施工段,如十号线6标花园东路站东基坑紧邻小月河等,防止因暴雨造成河水猛涨对地铁施工段造成不利影响。

  (三)暗挖区间或车站,防止因暴雨造成隧道塌方、路面塌陷。

  (四)管线复杂的地段(含盾构施工标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预防因雨水等管线破损造成的灾害。

  (五)各条线路施工场地周边防、排水系统,重要雨污水管线,防汛重要部位要组织重点排查,确保各施工场地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系统有效接合,保证汛期施工场地排水畅通。

  各总包单位应按照安全度汛任务及重点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

  五、预警分级及响应

  

(一)预警级别

  按照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在建地铁工程安全度汛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共分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对全市范围发布,也可对局部区域发布。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红色汛情预警(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二)预警响应

  当接到防汛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

  1、蓝色、黄色汛情预警响应

  预警范围内各条在建地铁线路的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建立24小时现场值带班制度,项目经理和总工在现场驻守。

开展对危险区域、危险部位的巡查,发现风险隐患立即排除。

  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监控和数据监测,建立24小时专人现场看守制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解决并上报信息。

  相关区县建委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

指导、督促在建地铁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发现的灾害事故隐患和险情,指导、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

必要时,区县建委主管领导亲自到场解决问题。

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在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信息,对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指挥部领导。

施工安全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密切与区县建委的联系,对出现的重大险情要指导区县解决,必要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区县排除隐患。

  2、橙色、红色汛情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委、各线路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领导到岗值带班,确保通信畅通。

市、区各支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物资24小时待命。

对出现的隐患险情,各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必要时,指挥部领导带队到场指导排除隐患。

  六、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分级

  由于汛情引发的地铁工程事故,依据事故可能对在建地铁工程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级别事故: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等,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级别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所在区县建委、市轨道建设总公司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以及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故属地区县建委组织协调处置。

  2、一般级别事故的响应(Ⅳ级)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场,协调项目总包单位、相关参建单位和相关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属地区县建委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协调处置工作,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应急工作处。

在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施工安全处、安全监督站)指导区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到场指导区县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急工作处随时收集汇总动态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指挥部领导、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3、较大级别事故的响应(III级)

  在一般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应急工作处立即向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所在区县建委负责同志,陪同区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指挥部办公室。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督促事故属地区县建委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处及时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4、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响应(Ⅱ级)

  在较大级别事故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所在区县建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同时,为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做好各项后勤准备工作。

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配合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应急工作处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及时汇总整理动态信息报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超出了市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扩大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汛办、市应急办给予支援。

  6、响应结束

  当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可宣布结束。

  七、信息报告与管理

  

(一)信息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建委及各条地铁线路参建单位应逐级建立覆盖全市在建地铁工程的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县建委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对重要情况及突发事故信息,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再报送文字信息。

  

(二)新闻报道

  1、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一般、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由属地区县政府会同防汛部门开展工作。

重大以上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在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的组织协调下,由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防汛抢险常备力量,每个施工标段抢险人员不应少于20人。

做好防汛队伍的培训、演练,为随时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做好准备。

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和更新,建立工作台帐,确保设备物资使用功能完好,能够随时调用。

各施工现场必需在上汛前准备好常用物资,主要包括水泥、钢管、砂石料、铅丝、编织袋、麻袋、蓬布、麻绳,以及发电机、电焊机、注浆机、污水泵等,以满足抢险的需要。

  相关区县建委应建立本辖区内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需要的抢险队伍。

做好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和更新工作。

  北京建工集团应急抢险队、北京城建集团抢险队、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抢险队,作为市级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力量,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市属各支抢险队伍在上汛前,应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更新,随时做好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准备。

  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时,以企业和属地区县应急抢险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县抢险队伍的工作能力时,指挥部及时调动市级抢险队伍参与救援。

必要时,指挥部可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事故所在地周边区县的应急抢险力量参与处置,相关区县应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二)后勤保障

  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牵头,为处置在建地铁工程安全突发事故提供相应的后勤准备,主要包括:

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备等。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区县建委,对本预案和在建地铁工程安全防汛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各区县建委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在建地铁工程项目部,开展以在建地铁工程安全防汛和本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演练

  1、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资源,开展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2、各区县建委、各相关企业在汛前开展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十、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工作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区县建委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附件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建地铁防汛应急指挥部名单(略)

  2、市级抢险队伍联系方式(略)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值班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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