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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与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并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独立发表。

第八条 特级教师应根据本地区和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

通过传、帮、带,使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

应服从本区县教委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参加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为本地区和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章特级教师的待遇

第九条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享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特级教师的生活与健康,每年安排一次全面体检;

贯彻落实中小学特级教师优诊医疗的相关政策,保证50岁以上的特级教师享受优诊医疗。

第十一条 对退休以后的特级教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继续关心爱护他们。

根据实际,鼓励他们在培养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特级教师经费保障。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体检、考核奖励等待遇,此类经费根据政策纳入区县财政保障范围,在教育经费中安排解决。

第五章特级教师的使用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特级教师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对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应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培养年轻教师成长为优秀骨干教师。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有计划地安排特级教师参加有关学术交流和研修。

市教委定期组织特级教师参加学习、考察和交流等活动,以便不断更新学识、拓宽思路,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积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

对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以提高当地的办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应让特级教师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远郊区县特级教师要树立扎根农村、立足农村教育的意识,努力成为农村教育专家,为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继续做出贡献。

新评选的特级教师,在本区县教育系统内工作一般不少于5年;

其中使用农村专项指标评选的特级教师在本区县教育系统内工作一般不少于10年。

第十八条 积极引导特级教师合理流动。

特级教师在本区县教育系统内流动的,须经区县教委同意;

在本市教育系统内跨区县流动的,须经市教委同意。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切实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定期召开特级教师座谈会,并加强与特级教师的联系,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工作,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特级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区县教委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建立特级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特级教师的职责、条件和考核情况,结合学校的考核工作,每学年度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区县教委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底前统一报市教委备案,对考核优秀的特级教师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特级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绩效和动态。

第二十一条2016年1月1日起调入我市的外省市特级教师不再执行重新认定为特级教师的有关政策,须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入选后方可享受我市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

第六章特级教师称号的撤销

第二十二条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县教委逐级调查核实,报经市教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

  

(一)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二)不具备特级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受到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四)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各区县教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特级教师考核表

附件

 

(  至  学年)

区、县      

单 位      

姓 名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各项内容均填写本学年度的情况。

2.本表1至4页由本人填写,由教师所在教研(年级)组、学校审核。

其中“成绩和效果”栏本人不填,经考核后由特级教师考核小组填写。

3.本表第1页“专业技术职务”栏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改革前的区县填写“中学高级”等,改革后的区县填写“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

4.本表第1页“现聘教师岗位等级”栏指教师受聘岗位等级。

例如某人为中学高级聘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填写“专业技术五级”。

5.本表第1页“个人总结”栏主要总结一学年来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6.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手填字迹要端正、清楚,用钢笔填写。

7.本表第5页签名处必须手填,禁止使用签名章。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教师

岗位等级

评特时间

认定时间

社会

兼职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奖惩

情况

个 人 总 结

组织指导或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情况

起止

日期

组织指导

或参加

所任

职务

教研主要内容

活动次数

成绩和效果

校内

校外

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讲评课、学术讲座情况

开课

类别

课程内容(年级、科目、章节、课题)

目的要求

听课范围人数

区县

教改工作情况

教 改 内 容

教改进度

编写教材、撰写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和论著等情况

类型

题 目

或书名

何时在何刊物发表或交流

发表或

交流日期

本人承担的部分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指导培养

何校何人

形式

内  容

考核

小组

评语

及建议

等次

建议等次: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

意见

  签名:

教委

考核等次:

       教委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

等次或

不参加

考核情

况说明

市教委备案

经办人:

         教委公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区教委留存、一份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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