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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架构由项目部成员共同组成。

项目部成立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及各主管副职任副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指挥部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代替。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姓名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组组长:

应急救援组副组长:

2.2.2 

应急救援人员相应职责

1)事故应急组织组长职责

(1)接收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分析紧急状态,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确定事故应急级别(项目应急,社会应急)和相应报警级别;

(4)负责开展项目应急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5)如果事故级别升级到社会应急,负责向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6)指挥、协调应急反映行动;

(7)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8)下达进入项目应急或社会应急状态的命令;

(9)监察项目内外应急人员的行动;

(10)应急终止后,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恢复工作;

(11)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12)协调后勤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1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4)负责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15)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事故应急组织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操作的直接指挥和协调;

(3)事故现场评估;

(4)及时向场外人员通报应急信息;

(5)对应急救援行动提出建议;

(6)负责项目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反应行动的顺利执行;

(7)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8)现场应急行动与场外人员操作指挥的协调;

(9)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工作。

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A、抢险抢修组 

(1)负责事故的初期补救;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控制危险源,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3)负责寻找、集中、清点、营救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B、保卫组

(1)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负责现场车辆疏通;

(3)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

(4)维持施工区域内治安秩序;

(5)负责事故现场隔离区域和疏散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各专业队与事故现场指挥部广播和通讯的畅通;

(2)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D、医疗救治组职责 

(1)负责对伤病员进行检查分类和观察;

(2)负责对伤员的救护、包扎、诊治和人工呼吸等现场急救;

(3)负责保护、转送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E、技术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图纸的测绘

(2)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落实,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提出今后需要研究的课题;

(5)对公司有关制度、条例、规程提出修改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3章预警与预防

3.1 

危险源监控 

本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项目中常见危险源进行了分析,制定危险源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了重点培训。

本公司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同时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完善。

3.2 

信息报告与处置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4章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事故等级划分及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 

事故报告时间要求及相关程序 

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应当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持有各类证照情况、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已经进去生产经营状况等。

该部分内容应以全面、简洁为原则。

4.事故补报的要求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响应程序 

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公司知情后,即由安全管理人员与有关方进行联络。

如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即由值班人代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如现场指挥要求公司派员协助工作,公司就近派员前往。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公司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灾害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5章 

应急救援行动的保障措施

5.1程序保障 

应急救援行动是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为及时营救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减缓事故后果和控制灾情而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援助行动。

一旦事故发生时,应及时调动并合理利用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投入行动;

在事故现场,针对事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急对策和行动方案,从而能有效地使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社会应急救援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医疗救护 

120 

火警中心119;

报警中心 

110;

项目管理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5.3应急药品物资保障 

项目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以下应急救援器材、应备药品清单。

5.3.1现场应备药品 

品名

适应症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棉垫、崩带 

外伤出血

紫药水

消毒防腐

止血胶带

万花油 

烧烫伤

氧气包

急救、呼吸微弱 

京万红软膏

烧烫伤 

体温计 

测量体温

碘酊(2%)

局部消毒 

红药水

清毒止血

酒精(70%)

局部消毒

清凉油 

驱暑醒脑

(1)存放地点:

项目办公室 

(2)使用与保管要求:

①所有的药品必须有出品合格证,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过期的药品必须更换。

②药品的贮藏必须放置于阴凉处、防潮且满足药品有关贮藏规定。

③所有的药品必须由现场的医护人员专人保管。

5.3.2应急器材清单 

名称 

器材

交通工具

项目部及现场车 

辆 

消防应急器材

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 

防触电应急器材

绝缘棒、绝缘鞋、绝缘手套 

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应急器材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急救药物及器材

防中毒药物、防外伤药物、担架、消毒药物及防中暑药物

第6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培训 

根据项目部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工人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2 

应急演练 

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每年组织一次突发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

演练的内容:

1、应急救援成员到位,共同商定方案的具体演练过程及准备工作。

2、做好准备工作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高处坠落”“触电、电击”“火灾”等事故案例,何时、何地、某人发生事故) 

3、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及总公司或有关领导汇报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采取急救措施,迅速抢救伤员,保护好施工现场。

(各小组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到位各负其责) 

4、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及终止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根据预案规定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展开工作。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5、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恢复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恢复施工生产。

6、根据事故情况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

8、演练评价结果 

第7章 

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7.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1、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和基本安全要求

(1)、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易发生坠落事故的施工场所,施工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2)、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4)、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防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5)、不得攀爬脚手架及跨越阳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7)、尚未安装栏杆的楼梯口、预留洞口,卸料平台外侧边、基坑周边等,按实际情况,设置1.2米高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安全网。

(8)、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使用时特别是大风过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7.1.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和受伤部位,如:

伤者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挤压法。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少动,并将下肢抬高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通畅。

昏迷时伤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骨拆处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发现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动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缚在一起。

(6)、遇有创伤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7)、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受伤伤口的情况。

7.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1、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和基本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必须正确配带安全帽。

(2)、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物件。

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并不可妨碍通行。

(3)、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专人负责捆绑牢固,散料应放入吊蓝后才准起吊,严禁超高、超宽、超重。

(4)、拆除或拆卸作业要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5)、高处拆除作业,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任意乱堆放或者向下扔置废弃物。

7.2.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应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受伤情况、受伤部位和伤害性质,如:

伤者发生休克,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对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骨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附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7.3、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3.1、机械伤害事故预防和安全注意事项一般要求

(1)、作业前,要做好润滑、联结坚固、行程限位、信号、工件、夹具等的检查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工件夹具、安全防护的完好。

(2)、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3)、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维护,当发现有失修、超载或带病运转等情况时要停止。

(4)、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工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

(6)、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的要求。

7.3.2、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马上抢救伤者,观察伤者的伤害情况和受伤部位,如:

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先用橡胶带或布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

(2)、发现伤者骨折,不能盲目搬动伤者,应采取措施(如:

用木板等)把骨折位置初步固定,防止搬运过程中加大伤害。

(3)动用最快的工具或其他措施,速把伤者送到邻近医院抢救。

(4)、对于眼睛受到的伤害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7.4、发生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伤害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随着电流增大、时间的延长将会生产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瞬间或两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如果用电保护装置不完备,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极易发生,所以,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伤害事故时要正确、及时地处理,抢救伤者。

7.4.1、触电事故的预防和基本安全要求

(1)、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正确选用相应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错误判断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闭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失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10)、注意事项有:

①、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保护接地。

②、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总配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③、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④、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⑤、施工设备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选用合格的熔断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⑥、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7.4.2、发生触电事故应急救援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正确,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①、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拨掉,以切断电源。

②、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③、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④、救护人可载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⑤、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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