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设备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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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卖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责任。
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卖方对于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将至少推荐3家产品,并邀请买方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招标和技术谈判,双方协商选择分包厂家,技术上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应采用符合国电集团公司总体规划的KKS标识系统,卖方应对此进行承诺。
具体标识系统的编码原则和内容在设计联络会中商定。
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依据
2007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以发改办能源[2007]1676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规划批复。
2.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晋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建设。
资本金占20%,银行贷款80%。
2.3工程规模
电厂规划为安装4×
300MW级机组,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660MW,安装2×
330MW直接空冷燃煤供热机组。
2.4工程地址
厂址位于榆次市区正南约5km处修文镇的榆次区规划工业基地内,榆长公路由西北向东南在厂区东侧约100-150m处通过,南同蒲铁路在厂区西北约600-1000m处由东北向西南方向通过,交通运输比较便利。
2.5系统及相关设备概况
2.5.1锅炉型号:
DG1164/Ⅱ型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2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1164t/h
2.5.3锅炉(BMCR)燃煤量:
h(设计煤种)
h(校核煤种Ⅰ)
h(校核煤种Ⅱ)
2.5.4制粉系统形式:
双进双出钢球磨正压冷一次风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炉配置三台磨煤机。
2.5.5空气预热器型式:
三分仓容克式空气预热器
2.5.6锅炉负荷类型:
带基本负荷,并考虑40?
~100%BMCR范围调峰。
2.5.7油库区设有两座300m3的油罐
2.6(总)平面布置
主厂房布置从汽机房A列至烟囱排列顺序为:
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除尘器、烟囱、脱硫岛。
给煤机布置于煤仓间运转层。
2.7(主)厂房布置
本期工程主厂房布置采用除氧间和汽机房合并的单框架内煤仓布置。
汽机房跨度31.5m,柱距9m,运转层标高12.6m,两机之间设有0m检修场,汽机房总长136.5m;
除氧煤仓间跨度13.5m,总长147m;
输煤栈桥设在固定端1/01~1’号柱间;
二台机组的集中控制楼设在二炉之间。
煤仓间分0m(底)层、12.6m(运转)层、32m(输煤皮带)层3层。
煤仓间底层1~7号柱、9’~15号柱之间各布置三台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每台磨煤机占两跨,磨煤机中心线与所在跨中心对齐。
与磨煤机对应,运转层布置6台耐压式计量给煤机。
2.8交通运输
山西省晋中市地处三晋腹地,榆次区是晋中市政府所在地。
其西北紧连太原市、南邻太谷县、西接清徐县,东北与寿阳县相邻、东南与和顺、榆社县接壤,石太、南同蒲、太焦三条铁路在区内交汇。
2.9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暂定2007年12月15日开工,第1台机于2009年10月投产,第2台机于2009年12月投产。
第三章标准和规范
检修起吊设施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
JB/T3695-9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JB/ZQ2007-90《起重机电气制图》
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等,GB1800-1804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755
产品标牌,JB8
包装储运标志,GB191
引进技术的有关标准
其他有关标准
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必须及时通告卖方进行书面解决。
从合同签定之日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必须遵守这些要求。
且不论买方知道与否,卖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第四章技术规范
环境气候条件4.1.1气象条件
项目
数值
多年平均气温(℃)
极端最高气温(℃)
极端最低气温(℃)
-
累年最冷月平均气温(℃)
-8
累年日平均气温≤5℃的天数(天)
148
最大冻土深度:
(cm)
90
最大积雪深度:
20
一日最大降雨量:
(mm)
一小时最大降雨量:
72
夏季主导风向
E
冬季主导风向
全年主导风向
50年一遇10m高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m/s)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62%
多年平均气压(hpa)
4.1.2本期工程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11g。
4.1.3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4.1.4当地环境有害气体情况:
无
4.1.5主厂房零米地坪标高822.2m。
技术要求
4.2.1买方提供380V,50Hz的三相交流电源。
若卖方需要其它等级、其它规格的电源时,由卖方自配变压器自行解决。
检修起吊设施所需的操作保护电器等由卖方负责,起吊设施所用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为IP54。
检修起吊设施表面应涂上油漆,漆膜应具有一定的耐温、耐寒、耐雨水冲蚀性能,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美观大方,不允许有凹凸损伤和油漆剥落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存在。
4.2.2设备具体要求
热机锅炉:
1.磨煤机绞笼起吊用电动葫芦(室内布置,4台/每台炉,2台炉共8台)
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10m,轨道I45a
2.送风机叶轮检修用电动葫芦(室内布置,1台/每台炉,2台炉共2台)
起吊重量3t,起升高度12m,轨道I32a
葫芦中心至设备最外边尺寸≤500mm
3.吸风机叶轮检修用电动葫芦(室外布置,1台/每台炉,2台炉共2台)
起吊重量3t,起升高度10m,轨道I45b
4.炉顶检修用电动葫芦(室内布置,2台/每台炉,2台炉共4台)
起吊重量2t,起升高度72m,轨道I30a
5.综合检修楼和材料库检修用电动葫芦(室内布置,2台炉共2台)
起吊重量,起升高度5m,轨道I40a
热机汽机:
1.真空泵检修用电动葫芦(室内布置,1台/每台机,2台机共2台)
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6m,轨道I32a
2.凝泵入口滤网用手动葫芦(室内布置,1台/每台机,2台机共2台)
起吊重量2t,起升高度9m,轨道型号待定
3.热网循环水泵检修用电动葫芦(设在热网站内,2台机共1套)
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7.5m,轨道型号待定
4.热网疏水泵电机检修用手动葫芦(设在热网站内,2台机共1套)
起吊重量2t,起升高度4m,轨道型号待定
5.热网加热器检修用电动葫芦(设在热网站内,2台机共1套)
起吊重量3t,起升高度9m,轨道型号待定
6.热网除污器检修用手动葫芦(设在热网站内,2台机共1套)
起吊重量2t,起升高度5m,轨道型号待定
7.热网站阀门检修用电动葫芦(设在热网站内,2台机共1套)
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18m,轨道型号待定
除灰专业:
1.灰库检修用电动葫芦(灰库库顶布置,2台机共1台)
CD1型,起吊重量1t,起升高度30m,轨道型号待定
水工专业:
1.工业废水格栅间及提升泵房检修用手动单轨小车(室内布置,1台,配手拉葫芦)
起吊重量3t,起升高度6m,工字钢型号待定
2.酸碱废水提升泵房检修用手动单轨小车(室内布置,1台,配手拉葫芦)
起吊重量2t,起升高度6m,工字钢型号待定
3.生活污水回用泵房检修用手动单轨小车(室内布置,1台,配手拉葫芦)
4.生活污水格栅间及提升泵房检修用手动单轨小车(室内布置,1台,配手拉葫芦)
5.含煤废水回用泵房检修用手动单轨小车(室内布置,1台,配手拉葫芦)
化学专业:
1.水泵间检修用电动葫芦(室内布置,2台机共1台)
MD1-9D型,起吊重量1t,起升高度9m,轨道型号待定
性能参数和尺寸
卖方应提供电动葫芦的性能参数,供设计院设计配合用。
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卖方应对所提供的检修起吊设施质量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并提供产品保证文件。
4.4.2卖方应提供现场组装及其安装就位后拆除装运零件,焊缝焊接工艺处理等技术要求或说明。
4.4.3自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后计,产品的保修期为四年。
保修期内因制造质量而产生的问题,卖方负责免费返修和更换。
整体寿命保证不小于30年。
4.4.4卖方应负责指导检修起吊设施的安装调试并接受用户的技术咨询,负责免费开车调试,直到正常运行。
4.4.5卖方负责在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4.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卖方配合解决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4.4.7卖方应保证本附件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卖方有义务进行改进。
如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卖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清洁、油漆、包装和运输
4.5.1清洁和油漆
4.5.1.1组装前应清除每个零部件上的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
4.5.1.2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
卖方负责刷二道底漆、第一道面漆,第二道面漆现场涂刷,油漆由卖方供货,颜色由买方确定。
4.5.2包装和运输
4.5.2.1检修起吊设施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分类装箱,遵循适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产品包装应牢固实用,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4.5.2.2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发运。
4.5.2.3应确保各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所有开口与外露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第五章采购设备需求及供货范围
一般要求
5.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5.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5.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两台机组所需。
5.1.4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5.1.5卖方应提供商业运行前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给出具体清单。
5.1.6卖方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5.1.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六章。
5.1.8卖方应提出电厂3年商业运行和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推荐备品备件)的具体清单及其单价,供买方选购。
供货范围
成套基本供货范围
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应补充供货。
卖方要确认此供货范围并提供细化清单,同将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应在表格中列出。
5.2.1基本供货范围(但不限于此)
设备范围:
检修起吊设施本体及其附件
5.2.2卖方的供货范围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热机锅炉
1
电动葫芦
CD5t-10m
台
8
河南
中州集团
2
CD3t-12m
3
CD3t-10m
4
CD2t-72m
5
-5m
热机汽机
CD5t-6m
手动葫芦
HS2t-9m
CD5t-7.5m
套
HS2t-4m
CD3t-9m
6
HS2t-5m
7
CD5t-18m
除灰专业
CD1t-30m
水工专业
手动单轨小车
WA3t-6m
WA2t-6m
MD1t-9m
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国产外购件清单
电动葫芦CD5t-10m
起升电机
ZD41-4
江苏
南京江陵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电机
ZDY21-4
电动葫芦CD3t-12m
ZD31-4
ZDY12-4
电动葫芦CD3t-10m
电动葫芦CD2t-72m
ZD22-4
ZDY11-4
电动葫芦-5m
电动葫芦CD5t-6m
电动葫芦CD5t-7.5m
电动葫芦CD3t-9m
电动葫芦CD5t-18m
电动葫芦CD1t-30m
电动葫芦MD1t-9m
第六章技术资料
1一般要求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草签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应在协议正式签订后7日内提供三套及电子文件
卖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12套,设计院2套,电厂10套。
2技术资料
空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2.2.1卖方在此阶段提供的技术资料将作为买方的设计依据,并根据买方要求及时、无条件地提供其所需的附加资料。
2.2.2卖方在协议正式签订后10日内应及时提供下列正式图纸资料给设计单位:
电动葫芦的技术性能参数
电动葫芦的外形尺寸
电气、热控部分资料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随设备共10套)
2.4.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5.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第七章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四章规定的要求。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
2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出厂检验需卖方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买方参加。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覱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监造内容: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原(辅)材料
按国家标准检验
√
1台
外购配套件
对接焊缝
端梁
走梁
桥架
小车架
驾驶室电气
9
天车装配
10
小车装配
11
整机涂漆
12
整机性能试验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