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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15篇docWord文件下载.docx

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17.36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

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状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第二篇:

  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财政厅组成的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组于9月13―29日对我市习水、仁怀、凤冈、湄潭、绥阳、遵义、汇川等7个县(区、市)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状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省检查组透过听汇报、查台账、看项目、访农户等方式,共计检查了53个部门、40多个项目,走访200多农户。

省检查组认为,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边整边改、查处有力、效果明显。

但也存在“挤占挪用资金较为突出;

滞留资金较为严重;

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时有发生;

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

有些项目政府匹配不到位;

部分项目和单位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

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不足。

  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市强农惠农资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将省检查组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明确职责单位,作好原因分析、整改落实和职责追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另有部分问题需继续加督促跟踪。

现将有关整改落实状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滞留资金量较大”问题

  

(一)仁怀市滞留资金6929万元

  问题原因: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资金下达时间晚、竣工决算滞后和个别项目无法实施所致。

  整改状况:

仁怀市高度重视,正视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整改督查组,实行整改工作“三包”职责制(包整改单位、包整改质量、包整改落实),主要采取下措施抓整改落实,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对在建工程加强项目管理,力争在2010年底完成项目建设;

二是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监管部门和各项目主管单位要作好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三是对项目已实施但报帐不及时的单位,要对项目主管单位督查督办,要求审计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及时核销滞留款项;

四是对涉及企业利益而无法落实的项目,采取与企业沟通,引进竞争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的问题。

透过及时整改,仁怀市已兑付滞留资金2539万元。

  

(二)仁怀市水利局滞留资金3600万元

主要是项目跨年度实施、审计力量不足、验收不及时、专业人员少和报帐不及时所致。

仁怀市政府、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调度,加快工程施工力度,缩短年度施工工期,提高年度支付率,降低资金滞留量;

二是加大审计力度,及时与市审计局衔接,将待审工程全部委托3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市政府已落实相关审计费用,确保已送审的51个项目在11月15日前审计完成,预计支付工程款1300多万元,其余项目在12月10日完成审计,全部支付工程尾款;

三是落实职责、严格奖惩,对未完工的工程,逐个清理部署,落实到人,限定工程竣工时间,实行倒排工期,采取超常手段,确保在建工程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11月25日前送审,12月15日前审计完毕,并支付全部工程尾款;

四是加紧督促本级财政面上水利项目乡镇,要求在10月底完成相关资料报账。

  (三)湄潭县滞留资金7630万元

主要是工程进度慢、报帐不及时和部分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所致。

9月8日,湄潭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佐明会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吉斌召集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就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存在的六类问题如何进行整改做了具体明确。

对工程进度缓慢,报账不及时,构成资金滞留问题,明确未开工的项目2010年10月10前务必开工,12月20日前完工;

已开工的项目2010年11月30日前务必竣工、验收、决算;

已完工的项目2010年10月10日前务必送审、决算、报账。

目前,所有的项目已经开工,已开工和已完工的逐步进行了报账。

对因实施项目条件不具备构成的资金滞留问题,明确由县政府提出使用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当中。

透过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到今年8月31日止,湄潭县滞留资金由7630万元下降到1730万元,效果较好。

  (四)市交通运输局滞留农村公路建设资金5879万元

一是按每公里统筹1万元的桥梁建设资金2428万元涉及项目没有完工,资金未拨付;

二是工程完工后县(区、市)没有及时上报竣工资料,根据工程管理要求,只能划拨工程进度85%--90%,余3450万元资金未拨出。

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关于“自查质量不高”问题

  

(一)遵义县枫香镇、三合镇自查报告质量不高

主要是重视不够、自查不力所致。

县政府对两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高度重视,责令重新清理上报;

两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充分检讨前期工作不够重视、精力不够集中的问题,重新自查自纠;

两镇镇领导亲临清查工作第一线督促、指导,各站所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基础资料报镇财政所汇总,财政所昼夜工作、加班加点,重新上报了自查自纠报告,枫香镇对2007年至2009年在本镇实施的强农惠农项目分年度分类别分子项目进行了阐述,每个项目都有基本实施状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二)汇川区水利局理解省重点检查时工作不负职责、自查自纠报告不详细、汇报不清楚和马虎了事应付检查组的问题

汇川区政府高度重视省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指导意见,已责成汇川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省检查组报告。

汇川区纪委于9月29日遵汇纪呈[2010]5号向省检查组报告了对汇川区水利局督促整改状况,《整改报告》明确,一是责令区水利局提高认识,改善工作作风,按时按要求整改存在问题;

二是由区纪委书记许平主持,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刘红梅和区监察局长余玉会参加,对区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胡隆俊实施警示提醒;

三是责令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限期一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汇报材料并报区涉农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区监察局。

汇川区水利局已按时重新报送了自查自纠报告。

  (三)市国土资源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状况数据不准确

主要是核对不认真所致。

透过对市级下达数据逐笔核对、整改后,市国土资源局已重新报送了自查状况整改报告(遵市国土资呈[2010]260号);

核对后,2007-2009年,中央、省下拨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6142万元(中央10758万元,省15384万元),共计安排土地整治项目32个,建设规模2918公倾,预计新增耕地面积337.4公顷;

市国土资源局对有关同志进行了批评。

  三、关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较为突出”问题

  

(一)市交通运输局借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100万元

2009年6月11日,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借支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100万元,当年6月29日已归还;

6月29日借支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当年12月23日归还500万元,12月28日归还500万元;

7月31日借支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支注册资金1000万元,当年12月28日归还;

9月8日,借支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资1000万元,当月23日归还。

要推动经济建设为目标,但不能违规使用资金;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管理严谨合法;

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内控制度。

  

(二)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占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政策理解不透所致。

桐梓县交通局占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28万元用于购买工作用车,已于2009年6月24日从自筹资金中归还;

县交通局借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万元上交2006年县级匹配资金,已于2009年6月24日从县财政通村公路匹配资金中归还;

县通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购车及办公用品11万元,已于2009年6月24日从县财政通村公路匹配资金工作经费中归还。

  (三)汇川区虚报蔬菜面积套取财政资金

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和工作不细职责心不强所致。

汇川区农牧局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着手开展调查。

今年8月18日,由区农牧局纪检组长牵头开展调查,经查证,遵义益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07―2009年实际流转土地面积为185亩,虚报面积580亩套取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4.26万元,要求公司将套取资金交回区农牧局。

区财政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8月24日,透过对泗渡镇财政所和区农牧局2007―2009年该公司领取蔬菜种植大户奖励经费进行调查取证,遵义益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07―2009年实际流转土地面积确为185亩,虚报面积580亩套取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4.26万元属实,并提出“责令该公司将套取资金14.26万元上交区财政,对该公司处违法所得资金10%的罚款,对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处3000元的罚款”的处理推荐。

省检查组提出后,汇川区纪委、监察局已介入并开展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汇川区针对该问题,提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到位;

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的整改措施。

  (四)绥阳县民政局挤占复退定补经费42.3万元用于开展工作

挤占专项经费。

根据绥阳县监察局、财政局、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抓紧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通知》(绥监发[2010]2号)精神,县民政局2010年9月底从局办公经费中归还了22.3万元,另20万元已于2008年从县财政划拨资金解决。

经县监察局实地调查后,实行职责倒查,由县监察局对县民政局会计给予责令纠错的警示诫免处理,时任局长因违纪违法行为已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

  四、关于“个别资金未及时兑现”问题

  

(一)湄潭县信合银行未兑现涉农补贴21.73万元

政策执行不到位。

县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由县财政局会同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督促各镇乡和信合银行于2010年10月底前完善法定手续,全部兑现到户。

目前,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农村合作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湄财办【2010】139号文件),对未补贴资金兑付的相关事宜都作了明确,现正在组织兑付。

  

(二)习水县永安镇、桑木镇救灾资金未使用

自查报告的拟草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工作不深入、不仔细,且领导审核把关不严造成

经习水县监察局、财政局查实,习水县永安镇2008年雪凝灾害资金结余5万元,实际是因2008年3月永安镇受到了风雹灾害,遵义市财政局2008年9月25日下达习水县永安镇风雹灾害补助资金5万元(遵财农[2008]181号文件),习水县财政局于2008年12月22日习财农[2008]11号下达,由乡财股在2008年度决算时追加永安镇预算指标5万元,永安镇财政所预算会计没有对该笔资金进行认真核对,错误列入了雪凝灾害,加之2008年12月份决算时风雹灾已过,所造成了雪凝灾害结余5万元,现仍在永安镇财政所结算帐户上未使用。

永安镇财政所所长、预算会计及镇政府领导书面形式对此进行了认真深刻的检讨,县监察局对永安镇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桑木镇结余资金1.1万元的问题,该项资金是2008年度习财农[2008]3号文件与畜牧灾后资金资金一齐下达的,共计资金225万元,其中桑木镇为:

(1)原畜牧局下拨资金3万元,全部现金发放给了养殖大户;

(2)原农业局下拨资金1.101万元,有0.2万元用于扑杀传染动物补助群众的资金,剩余资金0.901万元,仍未使用,县财政局已下通知将0.901万元收回县级财政;

(3)下拔两杂良种物资1150公斤,价值1.302万元(当时由桑木镇分管领导分到各村,未造花名册);

(4)下拔旱育保姆物资465公斤,价值0.3255万元,全部发放。

  (三)凤冈县民政局20万元特困户救助金未及时归位到财政专户

未及时归位到财政专户。

由于2006--2007年上级下拨的农村特困救助金已足额按标准及时发放给了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其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因此县级匹配的20万元资金没有下拨,产生了结余。

2008年全县农村低保提点扩面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后,上级取消了农村特困资金专户,为此县民政局将该项资金列入单位基本账户。

本次专项资金清理检查中,县民政局已于2010年9月9日将该资金上交到了县财政。

县人民政府就该项资金未及时归位对县民政局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

  五、关于“部分项目未实施或实施效果较差”问题

  

(一)绥阳县沼气池建设任务未完成

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发动、督促检查不力。

由负责全县沼气池建设工作的农业局已着手进行整改,其整改措施主要为,一是把沼气池建设工作摆上更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项目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力度;

三是加快完善后续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认真清查,明确规定在2010年12月底前未完成2007―2009年度沼气池任务80%的镇乡,不得参与全年单项工作考核,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在2011年5月前务必全面完成尾欠任务。

  

(二)遵义县种草养牛项目效果差

  该项目属2007年度扶贫项目,共使用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

经检查,存在部分农户养殖死亡率高、有的已将用于滚动发展的母畜变卖、借出扶贫周转金无法收回,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一是缺乏一套完整可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业务部门无法对养殖户进行监管和制度约束;

二是对农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得够,没有帮忙农民群众牢固树立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等、靠、要思想十分严重;

三是种养大户没有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对养殖户的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的力度不够强,导致农户缺乏防治意识,对牛羊易发病的发生束手无策;

五是没有一支过硬技术的疫病防治队伍,对牛羊的突发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死亡率偏高;

六是扶持的农户大部分经济比较薄弱,部分农户启动资金靠贷款维持,资金投入不足,抵抗市场风险的潜力不强。

个性是母牛和商品牛养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畜牧业市场波动较大,加之投入成本高,生长周期长,回收成本缓慢,部分农户怕越养越亏,在市场稍微平稳时将喂养的牛羊全部出售,所造成项目效果不很明显。

七是财政扶贫周转金回收率低。

一是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点上农户的管理和约束;

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帮忙农户树立依靠项目走致富道路的信心和决心,重点扶持种养殖大户,真正让大户带动小户,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抓好技术力量建设,从刚毕业的专业学校中聘请有较强技术的人员充实技术队伍,切实解决最让群众担心的疫病防治问题,解除养殖户的后顾之忧;

四是加大财政扶贫周转金的清收力度,在原多次书面催款的基础上下达限期还款催款通知书,对催不回来的周转金,采用法律手段,计划于2011年3月31日前全部追回。

  (三)市农委种子质量检测中心项目没有及时组织实施

选址问题未落实。

市农委已与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单位进行了磋商,拟在原市农业局种子站拆迁安置地建设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目前正在加快规划手续的办理,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六、关于“市农委蔬菜育苗中心市级配套资金116万元未到位”问题

因机构改革,市农委由原市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乡企局、农办合并组建而成,自查报告拟草人员未深入核对造成。

原市农业局实施的蔬菜育苗中心市级配套资金116万元2009年已根据市政府分管市长签批意见安排到位。

此问题系市农委在汇报时搞错。

  七、关于“财务管理薄弱”问题

湄潭县茶桑局会计无从业资格证,马山镇财政所管理乱、思路不清晰,存在资料不全、白条报账和现金发放等问题。

针对县茶桑局存在的问题,县茶桑局会计人员正在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工作,如考试不合格,则责成县茶桑局更换会计人员;

针对马山镇财政所存在的问题,已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专人进行辅导、整改,其中,白条已责令立刻镇财政所进行了更换,附件资料已经补齐,同时,马山镇财政所业务人员近期将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第三篇:

  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2011〕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状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20xx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201323人,参合率97.17%。

2009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

截止2010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19.33%,补86.偿671.6万元,占总金额的29.6%;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2010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高农民受益度: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为75%;

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5%;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35%;

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25%。

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

从全年补偿状况看,农民受益与2009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90%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

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

三是根据广元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状况,出台《青川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透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查人员可透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状况进行监管,也能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2010年,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核查共计50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2万多元,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元;

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严格按要求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状况,让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理解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务行为。

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务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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