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与有关法规的探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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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全文分三段。
“A段”为独立句子,指明什么情况可用“防火卷帘”。
“B段”和“C段”为二个平行分句,整体合成一个独立句子;
解说了二种完全不同类型的防火卷帘之间的分类区别。
“B段”是指“特级防火卷帘”。
它的硬性规定只有二点:
1)
必须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
2)
耐火极限不能低于3.00h。
关于用什么材质、何种构造以及如何来实现上述二条,均不作硬性规定。
这就体现了国标是“母法”,是纲领,有些具体要求应由“子法”给予圈定。
同时在“说明”中进一步说明:
“这种用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为特级防火卷帘”。
在“说明”中还明确指出“近几年国内市场上涌现的汽雾式钢质防火卷帘、双轨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防火卷帘等均属特级防火卷帘,是本条顺利实施的物质条件”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问世于20xx年,晚于本条文颁布的1999年近二年,故条文未提及;
但条文中一个“等”字,说明了在国家检验中心按上述二条要求检验合格的产品均可认定为合乎本法规要求的“特级防火卷帘”,增强了本条文/顷利实施的物质条件。
“C段”是指“普通防火卷帘”,其硬性规定如下:
可按GB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实验方法》标准中关于“无隔热保护层的铁皮卷帘免测背火面温升”的规定,不测背火面温升,只以距背火面一定距离的辐射热强度和帘面是否窜火来判定其耐火极限。
并定名为:
“普通防火卷帘”或简称为“防火卷帘”。
普通防火卷帘由于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要求,所以若采用这种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D)闭式(E)自动喷水系统保护(F),喷射延续时间不低于3.00h(G),喷头的喷水强度……宜为0.5m。
以上自动喷水系统的技术参数详见《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H)》有关条文规定。
·
明确规定“普通防火卷帘”产品本身不能作防火分隔使用。
如要用于防火分隔场所,则必须配置上述的水系统。
查GB50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得知:
a)1.0.3项……:
防护冷却水幕则利用水的冷却作用,配合防火卷帘等分隔物进行防火分隔。
b)1.0.3项水幕系统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系统是用开式喷头……雨淋阀……控制。
因此水幕系统是开式而不可能是闭式。
c)4.2.10项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在尺寸超过15mX8m的开口(舞台除外)。
此外,说明中提出其修改理由是“意在不推荐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作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
“……有的长度达到几十米,甚至上百米(如中庭四周),造成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很大,室内消防用水量猛增。
此外,储存的大量消防用水,不用于主动灭火,而用于被动防火的做法,不符合火灾中应积极主动灭火的原则,也是一种浪费。
”这条点明了虽可用(加水系统),但不推荐用。
d)由此可见“普通防火卷帘”加水防护,不仅不推荐,而且也不能沿用传统的开式水幕系统,而应专门设计一套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并对喷水强度和喷头布置作规定。
从产品特点明显看出,“特级防火卷帘”是一个本身达到了法规要求并可作为防火分隔的产品,而“普通防火卷帘”,则必须借助自喷系统保护才能作为防火分隔产品使用,同时又是不推荐的,两者泾渭分明。
再从中国语法角度来看,“B段”与“C段”是二个完整的分句;
(用分号隔开)再组合成一个完整句子。
目前有些地方理解为“特级防火卷帘一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3.00h”,这是天大的误解。
2
“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必须供水,那么其水系统的设计应依据什么呢?
经查阅多部法规,从中提取相关部分予以探讨
2.1
“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属水喷雾冷却范畴,故应以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汁规范》为主要法规。
1.0.1
二,水喷雾……不仅能够扑救固体火灾,尚可扑救液体火灾和电器火灾。
三,水喷雾不仅可用作灭火,而且可用于挡火和防护冷却。
.1.0.3
水喷雾的灭火机理:
1)表面冷却;
2)窒息;
3)乳化;
4)稀释。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
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0MPa。
3.1.5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外表面定。
4.0.2
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喷射出的雾状水滴是不连续的间断水滴,故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
4.0.5
过滤器是水喷雾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件。
.4.0.6
无论是用于灭火或是防护冷却的水喷雾系统,必须有可靠的供水保障,因此为系统设置独立的供水管道是十分必要的。
当在雨淋阀后设置其他用水设施时,将可能发生由于水量分配的不均匀而影响水喷雾系统的正常工作(此独立与“D”项独立是两回事)。
2.2
从上述法规条文可这样理解:
1)水雾卷帘用于分隔物防护是正确的。
2
)水雾除了有冷却防护功能(被动型),同时也具有冷却火场、消除烟气、保护人员安全疏散、为消防人员顺利灭火争取到宝贵时间,水蒸汽又充填空间,降低空气中氧指数而起窒息作用(主动型)。
3
)水雾同时保护了电机和电控箱,提高卷帘整体防火极限。
4
)因设置了特殊的“温感机构”,在缺电状态,卷帘无法落下的情况下,仍能起到水雾分隔防护作用。
5)
喷头若采用“离心雾化”型,喷射压力在0.20MPa~0.35MPa左右,即可作防护,也可作灭火。
(也可灭油类、电气火灾)。
6)水雾系统其后端不允许再接其他用水设施,每个防火分区的配水管应自成独立系统(不应与喷淋系统同管),直接连接到相应水量、水压的立式输水管上(目前只有消火栓的压力,供水时间与此匹配)。
2.3
结合上述法规可看出:
1)水雾特级卷帘应有自己独立的供水管路。
2)水压宜大于0.2MPa,以0.35MPa为最佳,这时其雾化程度好,同时兼有冷却防护和灭火双重效应。
3)
水源必须取自能持续供应3.00h、压力大于0.2MPa的消防用水(因火灾允许停止供应生产与生活用水)。
因此可取自消火栓立管。
并加装过滤器。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自设立管和消防泵组,法规没有禁止。
3
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水量的计算
3.1
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第
3.1.5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防护对象,其防护面积应按外表面定。
因此应选最大防火分区中需喷雾防护的总面积计算。
3.2
水雾特级卷帘的单位面积用水量(L/mln·
m2)是经国家检验中心实测得出的。
由于其技术的逐渐成熟,结构之不断改进,已由开始的6.16l/min·
m2(成都金属门窗厂20xx年在川消所检测,报告为川2001—2098),到目前的2.74L/min·
m2(四川蜀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20xx年8月在川消所检测,报告为川.NO.200320520),最近将有一种更新型的“组合式水雾特级卷帘”送检,估计可以达到2L/mln·
m2左右。
3.3
参阅“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水量设计问题探讨一文(发表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杂志20xx年6期上)。
如正确考虑到几个系数(温度系数、飘洒系数、同时受雾系数、有效时间系数、距离系数、喷雾持续系数……等),各系数均小于l,叠加成一个综合系统约为0.45,则2L/min·
m2X0.45=0.9L/min·
因此水量为一个最大防火分区内,“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之总面积与0.9L/min·
m2的乘积。
喷雾作用持续时间
4.1
按GB50045—95《高规》规定为3.00h,故防火卷帘在检测时也是按3.00h检测的。
4.2
3.00h是检测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时的硬性指标,而实际水量应在“火灾延续时间所占比例”数字中查找并研究火场实际情况及其他相关规范来计算。
4.3
GBJl6—87《建规》说明之表2.0.10列明,以京、津、沪、沈四城市5~12年中火灾延续时间,其中92.90%~97.20%的火灾延续时间均小于两小时(也即被扑灭)。
1.50h内占88%,1.00h内占80%。
GB50045—95《高规》条文说明中……四,经分析,24起高层建筑火灾中,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连续延烧为1~2h的占起火灾总数的91%,……GB50045—95《高规》条文说明中,……表14,北京市对……2353次火灾统计,其连续延烧时间1~2h的占95%……。
这说明在自由燃烧状态下,以普通消防灭火法,除了特殊火灾外(如:
无水源,消防车道不通,化学品仓库,隧道……等)。
均可在2.00h之内被扑灭。
同时请注意极重要一点,这2.00h是指火灾起始到扑灭之间的总时间,并不是消防用水时间,后者,必然小于前者。
由于水雾卷帘除冷却防护功能外,兼有阻火、灭火的主动消防功能。
因此,其总用水时间更会减少。
4.4
防火卷帘一般用在大型商场等地,均属于建筑下层(裙房)。
这些地方一般均设有“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学习上述法规后我们理解为:
1)“水雾卷帘”要作为“特级防火卷帘”使用,其耐火极限必须按法规规定大于3.00h,这是产品的“性能指标”。
只要有国家级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就可作为合法产品而面市。
2)在采用中考虑用水延续时间时,我们选用了大于“自喷系统”的1.00h,而为2.00h,即可确保消防要求。
3)目前消防用水本身按3.00h设计,而实际告诉我们2.00h已可满足,多余了近1/3的水量(在火场勘察中的确未遇到消防水池见底的情况)。
这部分余水按规定在火灾后必须排光并对池子清洗后才允许重注水。
因此,即使原本未考虑水雾用水的情况下,也可考虑改用水雾卷帘。
这部分余水已足够,并体现出了环保,节约地球资源之人文精神。
本产品的主创人员是搞“军工科研”出身,极重视法规依据与技术论证。
由于目前对“水雾卷帘”不理解的同行们常常查问,所以,借此机会把我们依据的法规条文作一汇报,以求得共识。
我们的观点是:
.GB50045—95《高规》是“母法”,它强调从即日起,一切要代替防火隔断使用的卷帘,必须采用“特级防火卷帘”。
如要用普通防火卷帘(双片复合或单片)则必须专门设计一种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这种系统目前已有的《水规>
>
GB50084—2001和GB50219—95均不能套用,必须重新开发另一法规)并不推荐使
用。
但法规没有禁止普通防火卷帘在“防火分隔”以外的场合下使用。
.“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实质上是卷帘与冷却防护型水雾的组合体,在GB50219—95中早有相关产品,只是予以巧妙的结合。
因此应以GB50219—95作为执行的主要法规。
产品必须按GB50045—95要求经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方能面市,而其3.00h是仅指产品的“耐火极限”,与应用条件无关。
设计与消防审定时,对水压水量等技术数据尚无现成法规可套用。
但根据现有各法规的相关条文,业内专业人士宜可达成如下共识。
(1)采用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依据。
(2)水压为大于0.2MPa,宜为0.35MPa。
(3)布水强度宜为0.9L/min·
m2。
(4)每个防火分区应为独立的供水管道。
可从消火栓立管接水,并应加装截止阀和过滤器,以便维修。
(5)设计供水延续时间宜与整樘建筑防火等级同步,暂取为2.00h
(6)喷头和探测器可单侧布置(送检时即如此),也可双侧布置(喷头数量各侧均为二分之一),用同一个“水控箱”控制。
(7)有关国计民生的工程,资金又有裕度,更可设立完全独立的供水系统作为样板工程,但不提倡。
(8)若要更好地发挥主动灭火效果,可以把卷帘双侧的探测器和喷头均分,设为二个控制回路,总水量不变。
哪侧有火,哪侧动作,此时喷头数应加倍,配水管分开;
在电控箱和水控箱中应作二个独立的控制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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