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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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现场管理与过程控制标准化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八局贵州双龙生态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

2016年7月编制2016年7月发布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章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及对其进行检查、维修、调整,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负责对日常作业的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保持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规定。

1.3负责检查作业场地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并确保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1.4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熟练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熟悉其内容。

3.2检查吊装机具性能是否良好,并应仔细检查吊装采用的起重钢丝绳是否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3.3检查滑车、吊钩等的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3.4检查卷扬机安装是否牢固平稳,方向正确。

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3.4在进行高处作业前,还应仔细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5检查电线线路情况及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3.6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滑软底鞋等。

4、安全操作规程

4.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4.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4.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

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4.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4.6当采用千斤顶起重时,应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4.7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4.8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4.9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4.10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

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4.11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4.13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4.14当采用滑车、吊钩时,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4.15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4.16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4.17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4.18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4.19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20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21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4.22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23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4.24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25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26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4.27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4.28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4.29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30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31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4.32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4.33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

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3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4.3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36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4.37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4.38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4.39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4.40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5、其他注意事项

5.1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5.2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5.3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5.4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5.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2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各种木工机械的日常例行保养,及对各种木工机械进行检查、维修、调整,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负责对日常作业中产生的各种废料、木屑及时清理,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条理。

1.3负责作业场地的火灾预防工作。

1.4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熟悉其内容。

3.2检查各木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仔细检查刀轴是否固定,防护罩、制动装置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锯条、锯片等有无损伤及裂口。

3.3检查木料上有无铁钉、铅丝头或其他硬杂物,并检查木料是否腐朽、扭裂、劈裂。

3.4检查电线线路绝缘情况及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3.5穿好工作服、戴好护发帽,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护目镜、护耳器等。

操作时不应戴手套,在有可能被木材伤脚的作业点,操作者应穿防扎工作鞋。

4、安全操作规程

4.1带锯机安全操作要点

4.1.1开机后,待锯条达到最高转速时,方可进料,进料速度应根据材质软硬及有无节子、裂纹和锯割材料厚度等进行控制;进料时要注意观察锯口,入锯时要做到稳和慢,不可用力过猛;以防锯条损坏伤人。

4.1.2锯割中,要时刻观察运转中的锯条动向,如锯条发生前后窜动,发出破碎声及其他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机,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4.1.3操作时,手和锯条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且不许将手伸过锯条,以防伤手。

4.1.4进行锯割时,不允许边锯割边调整导轨;锯条运转中,也不允许调整锯卡,以防发生事故。

4.1.5下手在往回送木料时,应注意木料与锯条的位置,以免木料碰撞或顶脱锯条。

锯割中若出现夹锯现象,应由下手将木料锯口分开,切勿倒退,以防锯条脱落。

当工作台面上锯条通路有碎木等阻塞时,应用木棍剥离,必要时停机排除,切不可用手清除,以防伤手。

4.1.6卸锯条时,一定要切断电源,等锯条停稳后进行;换锯条时,手要拿稳,防止锯条弹跳伤人。

4.2纵截圆锯机安全操作要点

4.2.1圆锯机操作前,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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