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质量保证体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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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保证。

本工程项目部将配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组织机构详见图4.1-1。

图4.1-1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4.2质量管理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法规,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部的规章及质量方针,对本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制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

3)定期向项目公司、监理、总承包部汇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4)监督检查所属施工作业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施工工艺设计、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

2、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掌握项目部生产动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技术管理和组织工作,制定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和现场核对施工图纸。

主持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及质量技术措施,并指导和落实。

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并按有关规定报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部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批准后实施。

4)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定货计划,监督、指导过程和最终试验。

5)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6)领导项目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攻关项目的课题并进行技术指导。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对质量管理中各单位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审核防范措施。

9)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文件验收准备。

3、工程管理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要求,对项目部的施工技术工作负责。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编制和审查质量保证措施,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实施,组织开展QC小组课题攻关活动。

负责编写施工工法。

4)完善技术交底制度,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项目技术交底要做到详细、并指导施工。

5)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6)负责编制材料、设备需要计划,协助物设部作好材料设备的选型、定货工作。

7)负责工程半成品、成品的防护及交付过程中的防护;

履行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后维修保养工作。

8)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目组卷移交工作,保存各项检验和试验记录。

9)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4、质量管理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质量规章和要求,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项目部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并报项目公司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审批。

编写项目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工程项目内部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细则等下发各施工处执行。

3)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

4)研究各成员或外单位过去在某类似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总结质量工作,及时对重点工程、关键工程提出施工中质量管理工作重点防范措施,制定项目和重点工程的预防措施。

5)负责组织施工全过程的检验、试验并记录。

6)监督落实项目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7)负责重要物资、工程设备、构配件、新型材料的试验检验或运行。

8)负责管理各种计量设备的使用。

校准维修和保养,并按要求向上级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9)对各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和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负责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10)督促各施工处确定QC小组活动、施工工法编写课题,并审核上报。

11)按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实施检查工程质量,并向项目公司、总承包部、监理和项目经理通报检查结果,对质量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

12)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3)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单位的处罚。

14)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等工作,并检查监督执行。

5、计划合同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质量目标。

2)负责项目的劳务分包、船机租赁、周转材料的加工或租赁、技术咨询等项目的招标、议标以及合同的谈判、评审、签订工作。

3)根据项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行情及相关历史资料编制项目成本测算,随着项目的进展及市场工料机的变化定期修正调整成本测算。

4)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进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产值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5)按期向总承包部、监理提供中间计量支付申请证书、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对新引进分包商的推荐、审查、考察,按公司规定对分包商进行过程评价及完工评价。

及时审核办理分包单位的中间计量及完工结算,严格执行合同、结付会审制,把好计量支付关。

6、机料部岗位职责

2)建立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验收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好、质量可靠。

3)材料的采购、运输、进场、验收、库管、发放严格按照材料购置程序办理,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库,并按不合格程序办理;

对不同规格材料进行标识。

4)负责组织对采购进场的材料、构件、委托加工半成品及待安装工程设备的质量检验。

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目标及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办法。

2)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质量的指示和印发文件。

3)按规定组织本项目部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技能。

4)参加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5)做好来项目部检查指导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8、工地试验室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规定和试验方法。

2)负责贯彻检查《试验质量手册》(SC-2011)的执行情况,并经常向上级试验室汇报。

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试验检测,按《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对碎石等原材料及时进行检验。

定期安排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委外检验。

对所检验、检测和试验的准确性负责。

4)及时配置项目部所需用的各种混凝土配比,并不断加以优化,做到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便于施工。

5)定期对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质量评定,并上报有关质量部门。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事前认真检查,事后维护保养,及时准确填写“使用卡”。

定期进行仪器的鉴定工作。

7)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8)参与项目部工程施工的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负责向上级试验室汇报调查情况。

9、施工处岗位职责:

1)接受项目部质量指令,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作业段内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职工的技术培训及质量教育,为本施工处的质量体系配备必需的资源。

2)负责本施工处工序质量控制,督促技术人员落实施工规范、施工细则和验收标准,组织好工程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查。

3)负责本施工处施工现场的材料等质量问题,督促技术、质检、试验材料人员组织验收材料(成品、半成品)并负责其管理和使用。

4)负责安排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督促技术人员及时填报施工记录、编制施工总结。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6)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免事故再次发生。

10、作业工人岗位职责:

1)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规范施工行为。

2)接受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3)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4)不断总结、学习,提高自身能力,以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章质量保证体系

为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部实行三级自检体系:

班组自检→施工处→项目部,要求各级负责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并复检合格后再上报、进行下道工序,自检体系图如下:

项目部质量保证主要通过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施工保证和制度保证几个方面实施,具体见“5.0-1质量保证体系图”。

图5.0-1质量保证体系图

第六章质量管理制度

6.1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规则、规定和标准,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工程特点。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6.2坚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策划制度

坚持各项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和“QC小组活动”,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6.3现场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开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完善以下内容及要求:

1.施工合同已签订,开工报告已办理。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调查及复测工作已完成,并有记录。

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进行,并有记录。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6.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7.新上岗、转岗人员(含劳务工)已进行岗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9.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6.4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遵守以下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并有复测记录。

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变更设计已履行审批程序。

4.工程日志等原始质量文件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清楚,签认齐全、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6.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及特殊工序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8.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成品保护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记录齐全。

9.沥青混合料、碎石集料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其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资料齐全。

6.5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接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参建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积极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领会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项目部应进行施工图的核对、完善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向总承包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反馈信息,未经核对并确认签章的图纸,不准开工使用。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确认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找出质量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点,按照施工任务划分,各分管的主管工程师负责对所担负的工程任务,向作业班组分项进行经过复核的书面交底,施工过程中全程实行技术指导。

6.6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在隐蔽之前,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隐蔽施工。

2.如遇地质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向监理、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及主管上级报告,在各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并保存其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项目公司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4.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5.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6.7测量复核制度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施工测量复核制。

设现场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量工,以精密导线网控制管段内路面工程,确保建筑物定位准确无误。

现场工程测量坚持闭合复核和换手测量复核制,测量放样资料必须由技术主管审核后方能交付施工。

6.8进场材料检验检查和监理复核制度

严格供应商(厂家)名录资质审查,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和频率进行测试、检验,对检查出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退,坚决杜绝违章使用,

6.9与项目公司、总承包部、监理、设计单位配合制度

加强与项目公司、总承包部、监理、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服从质量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做到“四有”,即有措施、有整改、有记录、有验证,保证提出的每个问题均得到彻底的整改消项。

6.10质检的见证、旁站制度

各质检员要按规定确定见证、旁站的具体项目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确立并完善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6.11现场检查确认工作制度

按程序及时到现场履行检查验证手续,禁止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搪塞、阻挠、贿赂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

6.12质量管理信息化制度

在全标段范围内,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质量信息及时交流和量化质量评价。

6.13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奖罚制度

项目部在全标段范围内开展优质样板工程创建活动,开展“三项治理”、“质量信誉评价”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

定期组织质量全面检查考核,或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巡回检查。

按照管理文件对工程实体、内业资料、文明施工、环保、水保、机构建设等项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6.14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项目部按规定时间及时向总承包部上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各施工处每半年应对本单位质量工作进行总结,报质检部(上半年总结于6月25日前、年终总结于12月25日前上报);

质检部对管段内各施工处质量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质量总结报总承包部(上半年总结于7月5日前、年终总结于次年元月5日前上报)。

质量事故的报告按交通部相关规定的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6.15工程质量档案工作制度

要求各施工处按照有关标准建立质量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做好签认、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基础工作。

各施工处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6.16规范验工计价制度

1、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各施工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2、质检部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6、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7、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项目部对工程质量事故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缺陷/事故报告制度。

2、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等的事故。

3、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中发现可能引起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查出不合格因素,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有关施工处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有关施工处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指令有关施工处按规定要求加固或返工处理;

5)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处理无法达到使用要求和安全且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可限制使用。

6)项目部按照重大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方案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由项目部进行验证并报主管部门再验证。

4、根据项目部发生的质量缺陷,在进行判定、找准原因和分清责任的同时,确定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作为质量考评的依据,如果类似质量缺陷发生两次以上,将作为质量事故论处。

5、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现场质量工程师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做好监理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缺陷的监督管理的配合工作,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

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6、质量事故的处理。

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或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

有关施工处在查清质量事故原因并确定责任人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认定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项目部、总承包部、项目公司人员到场,研究处理。

7、实行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快报内容: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项目部,并且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8、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9、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项目部归口监督管理本合同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施工处归口管理本单位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处理,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

1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调查核实,将由项目部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各施工处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章质量保证措施

8.1质量保证的管理措施

(1)建立质量责任制。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明确各级责任。

(2)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执行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规定,施工时严格按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统一调度,杜绝一切违章行为的出现。

(3)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

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和环保措施、原材料检验等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

(4)加强质量监控。

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5)完备检验手段。

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6)建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7)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8)严格报表制度,对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8.2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因素控制工作

(1)配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人力资源,配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类设备。

(2)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3)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对测量质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复核制度、交底签认制度、向监理工程师报批制度,以“放准,勤复,点、线、面通盘控制”的方法,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无误,并做好测量原始记录的保存归档工作。

(4)对本单位已完成的类似结构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进行总结提炼,尤其是对工程的特殊重点部位和工序,要专门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控制的手段,使工程的每个部位、工序均达到优良标准。

(5)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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