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发展与协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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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主体工程,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兰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确立了用10年左右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这既为政府法制工作与时俱进、开创新局面提供了契机和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纲要》贯彻实施近两年来,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政府法制工作也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政府法制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必须围绕贯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五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总体部署及“提前、升位、两位数”的发展目标,依照国务院《纲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使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活动明显改善;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权力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增强,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四)加强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制度,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和以人为本,坚持谨慎和制定与修改并重,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要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正确处理好政府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努力在政府立法中体现地方特色。

  (五)建立和完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审查协调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逐步完善政府立法中的专家咨询制度。

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重大经济立法项目,法制机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中的审查协调机制,强化法制机构的审查协调职能。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就其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复核不得发布实施。

制定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法制工作机构应依法进行审查。

  (六)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评估、清理制度。

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制定机关作为修改和废止的依据。

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指定媒体公布。

  (七)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

政府立法项目既可以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提出,也可网上公开征集,扩大公众参与立法;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政府立法,起草部门应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并应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完善立法公布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必须在政府公报和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公布,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八)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在总结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基础上,根据行政管理特点,进一步探索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的相对集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将适合集中的行政执法权依法予以集中,减少权力交叉重叠的体制矛盾。

在综合执法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配置、合理划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逐步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九)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按照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要求,认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年度审核制度,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对其执法证件进行年检。

执法证件没有经过年检,仍旧使用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并可取消其执法资格,以此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执法权力与行政执法责任真正挂钩,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十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存档和整理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由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对各单位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二)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兰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规范备案审查方式和程序。

实行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机关对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有监督责任。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程序。

  (十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

各级复议机构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纠正、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在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行政复议统计制度、监督制度、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实地勘察、质证辩论等配套制度和各项工作规定,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和和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建立专职机构、至少配备2名以上办案人员,实行行政复议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各级政府要为行政复议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调查取证的交通工具,核拨必要的办案经费。

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并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

  (十四)加强行政应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

要逐步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在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一般不少于2次;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旁听一次行政审判。

同时,为准确掌握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和撤案率。

每年将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撤案率纳入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首长或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五)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加强对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的协调,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结合我市特点,采取听证汇报、座谈会、专题研讨、调阅案卷、个案监督等形式,点面结合、深入实际,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环节入手,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乃至行政执法书的制作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监督并依法纠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政府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意见,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方式。

  (十七)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

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的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政府法制监督网站建设。

要把政府法制网站作为向公众提供政府法制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窗口,利用网络媒体交互性强等特点,通过开展网上举报、投诉等,构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平台,不断拓宽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六、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九)加大对《纲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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