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军人本色开创人生第二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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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许多人并不能清醒认识自己。
有的盲目悲观,认为自己整天在部队忙着舞枪弄炮,早就跟社会脱节了,两眼一抹黑,啥都不会;
有的过分乐观,认为自己有学历,平台好,见识广,在部队干得有声有色,到地方上无非就是换个地方,没什么大不了的;
有的焦虑迷茫,不知道自己路在何方……种种认知,不乏盲目乐观与妄自菲薄处。
军队是一个纪律严明、作风顽强、政治合格且有着战斗力的军事组织。
做为曾经的军人,我们身上有着其他人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
1、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
这一优势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仍然大有用武之地。
任何单位制定和落实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目标,都需要那些有强烈政治担当、有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人。
2、勇于进取,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
军营文化使广大官兵形成了强烈的进取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
有的战友凭借着这些意识和行动,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佼佼者。
3、遵纪守法,具有自觉的服从意识
遵纪守法是军人过硬素质的表现之一。
管理专家通过对众多退伍军人成长轨迹的跟踪调查得出结论:
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是他们施展才华、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4、坚忍不拔,具有顽强的意志品质
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
军人职业的危险性、艰苦性决定了军人要与艰苦为伴,要经受各种艰难困苦的磨炼,要有百折不挠的意志和顽强进取的精神。
这也是许多退伍军人事业成功的重要原因。
5、雷厉风行,具有果敢的工作作风
军队特殊的战斗环境,锻炼了军人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
把这一优良作风带到经济工作中,有助于养成高效率的工作习惯;
对创业者而言,则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机,赢得主动。
6、忠于职守,具有可贵的敬业精神
安心本职,爱岗敬业是地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
而经过军营锻造的军人,这也是其基本素质。
这使他们在地方求职时有了天然优势。
7、团结互助,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部队是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是火热的熔炉,每一位军人从入伍之初就接受团结的教育、学习团结的方法、享受大集体的温暖。
这也造就了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的宝贵品质。
这种精神和品质会使曾经的军人迅速溶入地方,溶入单位,与他人和衷共济,精诚合作。
8、身体素质好
多年军营生涯与“打胜仗”的要求,意味着经常性的野营拉练和“魔鬼式”的身体锻炼,这造就了远超常人的强健体魄。
而身体素质好是胜任一切工作的必要前提。
因此到地方后,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条件和精神财富,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投身到新的工作岗位中去,这样才能令人刮目相看,并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二)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如同事物的两个方面,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我们经受了锻炼和考验,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优点有目共睹。
但是,部队相对封闭的环境,个人经历的不同,人本身的惰性等等,也使我们个别退伍军人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专业不对口
一部分军人学的是比如枪械制造、维修等,在部队,这些人可能是行家里手,到地方后或许会无用武之地。
2、部分人缺少创新精神
军人首先学会的是服从命令,这是部队的长处和特点,但长期养成的惯性思维也会容易导致工作时不能独当一面和无所适从。
3、心态不平衡
一些人自恃经过军旅生涯锤炼,见多识广;
有的可能还有个一官半职,说一不二;
或是感觉“混”的还不错。
到地方后由于不了解地方特点,作风雷厉风行可以理解,但说话办事不注意方式,仍然带着部队作风,说话粗门大嗓,办事用吩咐和命令的口气,使人感觉不快。
日子一长,被孤立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感到郁闷委屈。
4、妄自菲薄,未战先输
回到地方,不是拿出在部队里不服输的劲头,振作精神,迎难而上,反而未战先输,有“英雄无用武之地”或是“英雄末路”之惑,整日里长吁短叹,有的甚至借酒浇愁,解决不了一点问题。
在地方,面临的是新的工作环境,新的生活节奏,新的知识领域,新的人际关系。
要想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就必须既要总结过去,又要放下过去,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弄清楚自己是什么类型的人,自己都有哪些优势和不足之处,以便“量体裁衣”,有的放矢,“重新入伍”,从零开始。
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现状及成因
(一)现状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就业安置,就是说,服役士兵退役后,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这一特殊社会保障措施,对安定军心、巩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各地主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努力保证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就业。
每年转业到地方的退役军人也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用人单位普遍反映,退役士兵综合素质高,吃苦耐劳。
最近,某地曾对100名退役军人安置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其中84人被认为适应岗位能力强,32人已成为所在单位骨干。
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退役士兵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给予充分肯定。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兵源广,加之历史遗留问题,退役军人数量庞大。
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现有退役军人5700余万人,并且每年还以几十万(有说80万或50万不等)的速度递增。
在各项改革举措力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社会劳动力市场需求相对缩小,就业岗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这些客观情况无疑增大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难度。
“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现象日渐增多,给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安置工作现状主要表现为:
1、退伍安置部门职能单一,接受单位拒绝或乱收费现象严重。
退役士兵在接受安置、自主择业、档案存放等方面需求信息较广,安置部门往往不能满足要求。
2、退役安置分配办法较封闭,安置渠道狭窄。
对退伍军人供求信息掌握不够细致,供需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导致计划与需求对接不严密,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接收单位的积极性。
有的退役军人在分配使用上也不尽合理。
3、退役安置政策弹性大,为一些“有心人”提供了操作空间。
一些人为进电力、城建、金融等部门,到处请托送礼,使退伍安置受到干扰,增加了安置难度。
4、部队人才与地方反差太大,造成学非所用和人才浪费。
(二)原因
1、社会层面原因
(1)随着各项改革举措逐步进入深水区,行政手段包揽一切已成为“过去式”,退役安置工作遇到“安置难”,迫切需要探索出解决的新路子。
(2)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生产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无人化和生产智能型转化,机器人开始大量出现。
这对劳动者的综合能力构成严峻挑战。
(3)劳动力资源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形势竞争激烈。
(4)企业性质多样,央企、国营、民企、合资、独资各具特色,现在又出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如曾为央企的中国联通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具有高度的用工自主权,不受国家指令性约束,这是导致安置部门指令性计划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
(5)政策法规滞后,可操作性不强;
对违反安置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处罚不力。
2、自身层面原因
(1)“僧多粥少”型。
无论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每年用人数量有限。
而转业退伍军人较多且无特殊技能,都指望着政府帮助安置就业,造成了“吃不进,难消化”的局面。
(2)“观念固化”型。
有些退役士兵还抱着“民营企业工作不稳定”或“说起来不好看,面子上过不去”的老观念,一厢情愿地把安置去向集中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造成“饿的饿死了”,“撑的受不了”。
(3)“曲线就业”型。
有的退役士兵参军动机就是为了“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渠道,以致在安置问题上患得患失,难以抉择。
(4)“舒适享受”型。
有的退役士兵在择业时,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看劳动力行业需求,一心向往高收入和稳定、体面的工作,不愿意“屈就”所谓“苦,脏,累”岗位,这也造成了部分退役军人就业难。
归根结底,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较快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步伐较慢这“一快一慢”、一些退役士兵认不清形势,消极“等靠要”是造成安置工作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地方促进就业的主要措施
就业是民生之本。
党和各级政府始终站在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就业市场。
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十八大更是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
201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也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强化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出台了27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为下阶段就业创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
其第三条“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中的第十六项,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专为退役军人单列。
其内容为:
(一)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二)完善招录安置政策措施
1、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
2、各地要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
3、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4、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地方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就业的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安排就业、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做好退役兵安置工作。
对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城镇退役兵,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由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予以安置。
对社会统筹安排的城镇退役兵,由退役兵安置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单位纳入安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安置计划;
用人单位按社会统筹计划接收退役兵确有困难的,则由安置单位拿出相应费用,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对转业士官及立功受奖的重点安置对象,优先照顾,重点安排。
2、坚持退役兵安置改革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兵自谋职业,积极筹措资金,出台优惠政策,有效推进城镇退役兵自谋职业工作开展。
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兵能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兵创办经济实体,并给予基本费用的政策性补贴:
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设立河南省大众创业引导基金,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同时扩大贷款规模,简化办理手续,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对生产、生活、住房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兵,各地政府也有一定的救助措施。
3、充分利用大、中专院校和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城镇退役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一至两项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严格执行中央文件,彻底解决城镇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
设置专门机构,对各类安置遗留问题逐一排查,核实情况,摸清底数,分类登记造册,逐人建档立卡。
对未安置的退役兵尽快安排到位,对已安置的尽快安排上岗;
对自谋职业的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助。
5、落实就业、社保、培训、经营、税收、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已就业的坚决落实同工同酬待遇,企业经营基本正常且非退役兵本人原因,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岗。
6、对退役兵安置设置专项经费,硬性规定专款专用并划有红线,坚决做到不挤占挪用,不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冲抵过去的财政投入。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负起退役兵安置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
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落实。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把退役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等结合起来,每一项举措都对应有责任单位。
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
对积极完成安臵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议
回到地方,既是自己人生的重要转折,也是新的开始和起点。
数年养成的军旅生活习惯都会打乱,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未来生活中会遇到哪些未知挑战?
自己会尝到哪些酸甜苦辣?
自己想创业能行吗?
对将来的岗位自己能胜任吗?
自己要去的单位效益好吗?
……可谓是种种疑虑在心头。
头三脚难踢。
如果是自主创业,选一个好项目,然后取得开门红非常重要(这个不是这里讲述的重点)。
到一个新单位,我们的工作态度、作风,给人的第一印象同样非常重要。
那么,应该怎样做才能适应新要求、达到供需双方都满意呢?
我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这是取得一切成绩的前提,也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
俗话说:
打铁先得自身硬。
到地方后要想有所作为,最实际也最见效的还是立足本职多学习,不间断地向书本学习,充实理论知识,提高认识水平;
向同事请教,少走弯路,融洽关系;
在实践中探索,检验、提高自身能力。
众多退伍军人中,为什么有的人能脱颖而出,有的人却一事无成?
根源还在于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
有的人耽于等待,对自己的“短板”认识不足,总想让环境适应自己,而不是求新求变去学习,去“充电”,去适应新岗位,迎接新挑战,这样,被动就难以避免了。
(二)要转变工作作风。
在座各位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又经受过军营的洗礼,有着敢打猛冲的性格和脾气。
到地方初入工作岗位,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打开工作局面,给人一个良好印象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如果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却往往弄巧成拙,甚至可能引起误解或非议。
军事上有句术语叫做不打无准备之仗。
保持闯劲、不甘人后固然可喜,但也要讲究方法。
从部队到地方,从军人到平民,环境变了,职业换了,思想和工作方法要不要换?
一个单位有什么样的特点?
优点是什么?
有哪些不足之处?
等等的问题,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不顾客观实际,仅凭满腔热情和良好愿望,猛打猛冲,反而欲速则不达。
当然,一味地搞“沉默是金”也不对。
要脚踏实地,立足本职,早日熟悉地方特点,虚心学习地方同志们的长处,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与同事和谐相处,从而尽快融入工作中去。
(三)只有扬长避短,方能发挥优势。
工作的选择,以社会的需要为前提。
实现人生价值,达成人生目标,则必须扬长避短。
有时候,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长处和不足,只有自己最清楚。
要在服从社会需要、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优势,确定符合个人实际的价值目标。
选择好与自己的优势对口或相近的岗位,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四)立足艰苦奋斗,杜绝安逸享受。
能打仗、打胜仗是习主席对新时期军队改革的基本要求,“枕戈待旦,竖耳而眠”则是军中常态,广大指战员常年刻苦训练,风餐露宿,付出很多。
乍一回到地方,很多人如释重负,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有人在择业时,自觉不自觉地给自己立下了“轻松”、“舒服”的标准,这种想法和做法要不得。
建设和谐社会、享受幸福人生是每个人的向往和追求。
天上不会掉馅饼,既然有了目标,不努力不奋斗,靠空想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不经一番寒霜苦,哪得梅花放清香”。
做为曾经的军中骄子,我希望你们格局要大一点,眼光要放长远一点,任何一个追求卓越的人,无不经受过“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惑与痛苦,百转千回之后,也享受了“柳岸花明又一村”的丰收喜悦,取得了事业的成功,成就了人生的辉煌。
或许有人会说,我不求大富大贵,只求一生安安稳稳。
这种想法也很正常,但安稳的生活也需要你用双手去开创,去奉献。
试想,你年纪轻轻来到新地方,面对新环境,你还没有做出一点成绩,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就想着去享受,去不劳而获,人家会怎么看你?
天下哪有这种好事?
就按照社会上“躺在功劳本上睡大觉”的说法,也得有功劳才行吧?
初来乍到一个地方,你的功劳在哪里?
所以我说,要静下心来,朴实加踏实,确定奋斗目标,不怕挫折,不怕吃苦,撸起袖子加油干。
把前途和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一些省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绍
2016年以来,为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省陆续放出大招。
●山东德州推出为复转退军人量身订制的“四纳入四优先”政策,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党政干部调配管理统一计划优先考虑,退役士兵安置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系优先录用,随军家属安置纳入地方解难帮困工作重点工程优先照顾,退休干部安置纳入地方综合服务管理体系优先保障。
●青岛对退役士兵实行“双考”安置工作,即对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档案考核、理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值为100分,“双考”成绩计算方式根据省有关规定,档案考核分数与理论考试分数以6:
4比例计分。
●云南临沧市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上下对应、联动的安置工作领导机制,5年挖掘工作岗位198个,实现退役士兵阳光安置;
鼓励自谋职业安置,5年兑付自谋职业补助金3091万元。
●河南洛阳从2016年起,每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招时,拿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数量的20%,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立过功受过奖的退役士兵在报考事业单位时,享受笔试面试成绩加分的优惠政策。
●2017年2月起,湖北省开展复退军人“解四难”(看病难,住房难,生活难,安置工作难)活动。
●2017年3月29日,天津市出台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和保障工作20条。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还有很多省份没有提及,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当成了大事来抓。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全面解决。
六、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解读
干部转业、士兵退役,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据此,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此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出了如下详细的规定:
(一)、安置地点
《条例》第十条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二)、安置方式
█、自主就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安排工作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