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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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
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
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
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聘任期间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指导员职责的人员,可随时解聘,另聘他人。
(二)下乡住村活动在“两新”组织包挂重点项目的机关干部,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关系不转。
(三)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关系不转;
县乡机关内
退人员、离退休干部、原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两新”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两新”组织。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两新”组织工作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五)允许所在“两新”组织根据经营状况和本人贡献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三、工作制度
(一)
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月至少深入企业7次,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
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有汇报、问题有落实。
(二)例会制度。
县区委每半年度召集一次派驻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或座谈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督查制度。
县区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年终进行一次考核。
重点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等,检查结果报县区委组织部。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各级党组织也
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在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批,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
(六)廉政制度。
要模范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四、日常监管
(一)岗前培训。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进驻“两新”组织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使党建工作指导员熟悉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分级管理。
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宏观管理。
按照“谁派出、谁主管”的原则,由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关怀激励。
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党建工作指导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有条件的县区要通过财政列支专项经费,为无固定收入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岗位津贴。
(四)经费保障。
“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并在每年初把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列入财务计划。
对经费落实确有困难的,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或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中适当拨补,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有条件的县区,按照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列支专项经费,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五)工作条件。
“两新”组织要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办公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职能延伸。
应“两新”组织业主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确保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两新”组织经营管理,并在业主完全自愿、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领取适当工作报酬。
五、目标考核
(一)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企业评价五个方面。
具体标准是:
(一)履行岗位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
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
增强“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
3、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当好参谋,为企业献计献
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
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号召力;
4、结合“两新”组织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组织“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
(二)工作作风
1、工作态度积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勤奋敬业,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能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县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每月深入“两新”组织不少于7天,工作要有汇报,问题要有落实。
3、按时上报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材料及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4、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日志主要记录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等内容,记录要清楚、详细。
5、每年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高质量的工作信息。
6、做到本职工作与指导企业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有所提高。
7、能按照要求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集的党建指导
员工作座谈会、例会、交流会。
(三)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是搞好流动党员的排查工作,协助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具体落实。
2、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尽快建立党组织;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企业,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建立党组织后,要积极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
3、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群共建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5、指导、帮助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
6、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7、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有特色的党组织活
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
展。
8、帮助和引导企业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推
动企业形成与全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相符合的企业价值目标,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廉洁自律和社会评价
1、工作纪律严明,自觉坚持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能得到“两新”组织业主和广大员工的普遍认可,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扩大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
二、考评办法
1、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半年或上年度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考核从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批准注册部门党组织、指导企业、个人自我评价四个层面进行,按照各层面各占25%权重、根据各项考评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
2、考评基础分为100分,考评工作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评定得分。
对指导停产、破产、困难或问题较多的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协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有效作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酌情加分。
各评价部门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生产经营问题或工作有创新、得到省市县委肯定的,酌情加分,并将加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区委组织部。
3、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
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4、考评结果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局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督查了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核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予以通报。
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两次量化考评结果,评出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朔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册》
2、《朔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