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合同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合同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合同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会同技术质量管理部、财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及安全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肃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1、合同的合法性: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权利、责任、义务是是否平等。
2、合同的严肃性:
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合同的可行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4、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由公司经营管工理部起草,总经济师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相关条款签署意见,总经济师签发指令。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均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式文本,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
(三)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控制
l、公司对工程施工合同实行一级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2、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建设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专人管理,如丢失、滥用合同专用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
3、公司生产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4、公司财审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付款及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5、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技术、质量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6、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人力资源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7、公司经营管理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工程预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四)合同档案管理
1、建立合同档案及合同台帐,每份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签收记录、履约情况记录、设计变更、修改、解除合同的协议等有关资料。
2、合同台帐主要内容:
合同号、项目名称、履约日期、项目范围、规模、对方单位名称、签约日期及相关事宜。
3、合同台帐设专人负责,填写要及时、准确、清晰、内容完整。
4、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经济文件交财审部一套做为会计凭证。
(五)合同纠纷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劳务合同管理
1、劳务清包合同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承包标准、奖惩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责任,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2、劳务合同必须包死管理费标准,并且与施工合同中的工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钩。
3、劳务合同必须标明定额材料超量及结余奖罚方式、标准,签证用工的标准。
4、劳务合同应对施工人员安仝教育、特殊岗位培训、劳务所交的各项费用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七)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我公司劳务作业发包时,须与承包人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劳务分包合同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3、劳务分包合同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4、劳务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5、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6、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7、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劳务分包合同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8、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9、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1)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2)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3)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4)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及时调整。
10、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审核时限从我方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
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11、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八)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1、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2、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3、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2)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3)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时,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5、当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我方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九)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1、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须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2、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我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同时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3、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承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
我方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4、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
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
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
6、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书面通知我方验收劳务作业内容,我立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递交书面结算资料,我方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我方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7、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立,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立。
8、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