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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发加盟开店合同文档格式.docx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其在大陆市场内具备相当的知名度,乙方对甲方之特许经营体系等表示完全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市场资源等多方面的商业环境,乙方希望与甲方合作,在甲方的授权区域范围内为甲方开发市场,发展加盟店。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区域代理的名义,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在该区域内开发市场,寻找新的意向投资者,发展“ 

”加盟店。

1.2、甲方授权区域范围为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从事市场开发活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从事上述业务。

上述授权区域非乙方专享,甲方有权以自身的名义发展加盟店。

1.3、甲方对乙方寻找的意向投资者能否获得特许加盟授权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如甲方最终同意,则意向投资者应与甲方直接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及相关协议,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和意向投资者达成合作,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意向投资者进行相同或者类似的合作。

1.4、乙方成功开发“ 

”加盟店以甲方与意向投资者或者加盟店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且加盟店完整支付了保证金、加盟费为准,乙方寻找的意向投资者未与甲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但未支付相关费用的,或已支付相关费用,但新的投资者根据合同约提前解约或者退还加盟费的均不视为开发成功,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也不视为开发成功。

1.5、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意向投资者开设新的加盟店,乙方应积极做好新加盟店的考察、评估工作,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店铺的选址以甲方意见为准。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2.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乙方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因被特许人行为引起与第三方的任何讼争、纠纷等由被特许人自行解决,特许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权益,服从甲方的统一的市场开发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

2.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日。

3.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6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书面续期合同。

甲方未同意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3.3、本合同期满的,双方已在发展的加盟店应继续发展,相关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1、乙方开发成功加盟店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甲方与乙方发展的意向投资者或者加盟店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且收到新加盟店支付的保证金、加盟费后,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已收加盟费50%的标准作为报酬,双方按 

结算。

4.2、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报酬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

4.3、如加盟费涉及退还的,乙方也应同等退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合法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并保证能提供特许经营服务,甲方负责“ 

”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5.2、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区域代理的名义进行市场开发。

5.3、对于乙方寻找的意向投资者,甲方应及时进行评估和考察,如果特许加盟合同成功签订,由甲方全面履行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涉。

 

5.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市场开发和推广情况。

5.5、对于乙方开发成功的业务,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相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有权以甲方区域代理的名义,在授权区域内进行市场开发,寻找意向投资者,发展新的加盟店。

 

6.2、乙方应维护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以及甲方的商誉。

6.3、乙方应积极做好新加盟店的考察、评估工作,包括选址、装修、人员培训、开店前准备等。

6.4、乙方市场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市场开发政策进行宣传,如实的向意向投资者陈述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真实情况,不得对意向投资者虚假承诺,故意隐瞒事实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6.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市场开发的相关情况和进展。

6.6、乙方如需进行品牌推广或者宣传活动,需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活动方案先行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施行。

6.7、乙方成功完成加盟店开发业务的,有权获得报酬。

6.8、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表示乙方是甲方的区域代理,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业务。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于接洽、签订、履行合同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过程中所得知的甲方及意向投资者相关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均属于保密信息,无论乙方以何种原因或形式获得的,乙方都负有保密义务。

7.2、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但甲方授权公开外或该信息已为公众领域所熟知),不得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保密信息、费用、知识、经营方法等向他人披露或者泄露,也不得自己使用该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7.3、双方如未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未生效,不论何种原因,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 

知识产权授予与使用

8.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标志等,乙方仅限于本合同之目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8.2、乙方应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8.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8.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许可的注册商标及其他有关的任何标识;

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和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应被认定已违约,应当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根据本合同约定,构成一般违约或视为一般违约的,违约方均应当就每一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相关债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或视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均应当就每一根本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相关债务。

9.3、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9.4、乙方有任何一般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9.5、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起诉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1.2、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均已详尽阅读、理解以上所有条款,对条款内容没有异议。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声明: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

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

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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