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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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颁发证书后的2个月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二)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
核查公告后,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也可自愿换取新资质证书。
(三)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
经整改30天内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建筑业企业被撤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
建筑业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工作安排
2018年8月起在全市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和核查后公告的企业基本信息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附件:
1.泰安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
承诺审批项目
2.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限告知
承诺方式)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限
告知承诺方式)
附件1:
泰安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告知承诺审批项目
建筑业企业资质(12项):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三级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四级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暂定资质
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审批机关: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告知承诺书所称申请人是指在泰安市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1、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
2、法定条件
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
(三)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作出决定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方式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方式:
书面申报。
(二)提交材料:
1.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市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增项申报材料: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7)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承诺效力
1.申请人在提交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视为已作出承诺。
2.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直接颁发资质证书。
3.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后果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核查公告后,申请人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申请人取得申请的资质后,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二)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住房的城乡建设局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
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所有与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后获得相关业务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后,在申报材料通过核查之前,不得从事被许可事项,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依法撤回行政审批决定,收回资质证书,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四)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核查公告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
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阅读并知晓《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愿意承担所有与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后获得相关业务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XXX 县(区、市)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盖章)
xxxx年
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审批机关: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申申报企业:
×
(公章)
填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及核定、换证、增项和资质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八部分由企业填写。
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
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财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料及其它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现
有
资
质
等
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
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
年×
月×
日)
2.
3.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1.×
2.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申
请
类
型
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跨省变更□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资质换证□
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
类别×
级
2.×
3.×
4.×
5.×
6.×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特级企业除外)
指标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认定值
达标情况
资产与技术装备
1
净资产
2
机械设备
3
其他申请条件(是否越级申请等)
主要人员
4
技术负责人
5
注册建造师
专业
6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业绩
10
代表工程业绩
代表工程1
代表工程2
代表工程3
代表工程4
累计完成数
诚信记录
是否存在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行为
□是□否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核对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每项资质填写一张审核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公章)
(6)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区、市、旗)
(路、道、巷、乡、镇)×
号(村)
邮政编码
企业详细地址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路、道、巷、乡、镇)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类型
建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 真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企业经理
总工程师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企业主要人员状况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年末离退休人员×
人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其中:
管理人员×
注册人员
总数×
其中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其他注册人员×
其
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中
施工员 ×
人
造价员 ×
质量员 ×
劳务员 ×
安全员 ×
测量员 ×
机械员 ×
试验员 ×
资料员 ×
标准员 ×
材料员 ×
自有技术工人 ×
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技术工人 ×
中级工及以上 ×
企业
财务状况
注册资本
万元
资产总额
国有资本
固定资产
法人资本
流动资产
个人资本
负债总额
港澳台商资本
净资产
外商资本
港澳台投资方
□香港□澳门□台湾
外商投资方
国
设
备
机械设备总台数
台(件)
机械设备总功率
千瓦
机械设备原值
技术装备净值
动力装备率
千瓦/人
技术装备率
万元/人
厂房
企业自有厂房面积
平方米
企业租赁厂房面积
注:
1.企业类型按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填写;
2.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有空项,如无数据填写,应该在数据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3.港澳台投资方、外商投资方、港澳台商资本、外商资本等栏内资企业不需要填写。
二、企业简介
。
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技术负责人名单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6.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7.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9.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10.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1.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
姓名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负责资质类别
是否达标
/×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