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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土地政策因国家而异不宜整理,而且由于生产能力的扩大,新开垦的土地较多,难以统计。

土地私有制

秦朝的土地政府承认私有,但是实际上属于国家,因为国家规定要交土地税,土地税上交政府。

但是由于承认土地私有,加剧了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地主侵占农民的土地是常见的现象。

曹魏

屯田制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但是总体来说屯田制使农民有土地耕种,生活最低水平得到保障。

唐朝

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

两税法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作为土地政策主体的唐政府面对土地买卖频繁、土地兼并剧烈的客观环境,从土地政策的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均衡发展出发,以满足财政需求,维护其统治的根本利益为目的,顺应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调整土地政策的不均衡结构,使之趋于均衡,以提高土地政策的整体功能.唐政府放弃授田的传统职能,改变直接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渐进地调整均平占田、抑制兼并的政策,最终使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成为土地政策的宗旨.唐后期国家土地政策的变迁,对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土地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朝的土地私有制使得土地买卖盛行,而且原本属于官田的土地也同时在流失。

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

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朝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

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摊丁入亩使占有大量田地富户们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

人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增加,逃亡外地躲避赋税的情况愈演愈烈。

“摊丁入亩”政策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

近代史

太平天国时期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实质是:

否定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太平天国运动前期的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1)基本内容:

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

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

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①土地分配:

原则:

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方法: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②产品分配:

“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方法:

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国库。

(2)目的:

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理想社会(绝对平均主义的理想社会)。

(3)评价:

①积极作用:

彻底否定了封建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革命性)。

是中国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②消极作用:

绝对平均主义,根本无法实现;

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空想性);

把小农经济作为理想化目标,没有超越封建经济范畴(落后性)。

民国时期

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

平均地权

基本内容:

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增涨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在实际操作中,民国时期土地制度承袭清制。

地主封建土地所有制、公常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和佃农并存。

实质:

这是资本主义的诉求,表达了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但不能满足农民无偿分配土地的要求,并且打击封建势力不够彻底,所以不是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

特点:

土地占有极为不均,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农民土地很少或没有土地;

地租赋税沉重;

商业资本、高利贷活动猖獗。

影响:

土地制度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

土地买卖现象更加普遍,土地买卖中的宗法制度被打破,土地日趋集中于地主之手,地租率不断上涨,加之赋税沉重,农民的贫困化加剧,农村生产力停滞不前,严重阻碍了当时工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十年国共对峙时期

土地革命路线,农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或土地革命时期)

含义:

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

背景:

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

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的。

原因:

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

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

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

区域:

革命根据地

政策(主要内容):

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土地革命路线:

内容:

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②制定的依据:

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

作用(意义):

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

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

抗日战争时期

“双减双交”政策

①国民党政策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

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掀起了反共高潮;

②日本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 

推行“三光”政策。

政策内容: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承认地主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保证农民的承佃权,即限制封建剥削。

制定的依据:

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变为中日民族矛盾;

②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

①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

②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不同点:

与1931年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

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处理方法。

解放战争时期

土地改革(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1947年中共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①社会主要矛盾决定。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同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

②革命形势的要求。

即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满足解放区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支援解放战争。

解放区 

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前提),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核心),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方法)。

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

从根本上消灭封建势力。

土地改革总路线: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1解放区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②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建国后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建国初期,实际时间是1950-1952年)

背景原因: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广大新解放区还没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富农经济。

实行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废除旧的封建生产关系,解放并发展农村生产力。

目的:

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作用:

1使得全国基本完成了土改;

2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3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同以往的土地改革相比有什么特点?

范围不同:

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

这次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目的不同:

以往是激发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赢得革命的胜利;

这次是在革命胜利后为解放农村生产力,恢复经济和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对富农政策不同:

以往是限制和打击富农经济;

这次采取了保护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结果及影响不同:

以前是局部废除农村中的封建生产关系或限制封建剥削;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

国民经济恢复,国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

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方针:

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

自愿互利的原则。

方法:

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步骤:

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以后,步伐加快,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基本实现了向生产资料公有制转变,土地由农民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

1949—1956年,我国农村经济形势(或生产关系)的变化趋势是: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 

探索时期—十年建设时期

人民公社化

政策:

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一大二公(一“大”指规模大;

二“公”指公有化程度高) 

影响:

没有考虑我国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水平,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时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来)

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1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②过去的人民公社体制,脱离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情,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一亿多农民未解决温饱问题。

政策:

初期—放宽政策,休养生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后期—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废除“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

指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农业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的经济体制改革。

最大的特点:

适应了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我国国情。

地位:

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点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

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①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2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即朝“三化”发展)。

建国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经历了四个步骤:

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PS:

中共四大土地政策的演变的史实及认识

(一)史实:

中国共产党依据革命和建设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制定了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土地政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大作用。

1.反封建的土地政策:

(1)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1947年,中共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3)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到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我国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了。

2.抗日的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3.建立公有制的土地政策:

1953年,为适应工业化要求,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将农村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4.改革开放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00年,中共中央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延长30年。

(二)认识:

1.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土地政策,体现了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理和工作方法。

2、中共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政策,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

要彻底改变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的现状,必须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道路。

4.农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局部与整体的辩证关系。

5.搞好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它体现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的原则。

6.国家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延长30年,是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具体表现。

7.中央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农业和农村问题,体现了政府行使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国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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