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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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1.产品的预期用途;
2.产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和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
1.信息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2.与产品主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说明书;
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
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价值说明。
(六)产品安全风险报告。
(七)产品说明书样稿。
(八)其他证明产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有关创新医疗器械的资料。
(九)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六条省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第七条符合特别审批要求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向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下简称“审批办”)提交注册申请。
省局审批办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审批材料应标记“特别审批”,及时流转至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下简称“审核中心”),并在技术审评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省局审核中心优先办理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评意见(不包含补正材料时间)。
第九条对于符合特别审批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在进行注册检测时,应及时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进行预评价,并在接受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注册检验,出具检测报告。
第一十条申请人可填写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见附件2),就下列问题向省局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一)重大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性问题;
(三)临床试验方案;
(四)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重要问题。
第一十一条接到沟通交流申请后,省局组织对沟通交流申请进行回复,并应及时安排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指定专人提供指导,组织专家现场帮扶。
沟通交流应当形成记录,供该产品的后续研究及审评工作参考。
第一十二条经审查列入本办法的医疗器械,其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第一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可终止注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的;
(二)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伪造和虚假资料的。
第一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规定办理。
第一十五条本程序未涉及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要求和规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
受理号:
产品名称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注册
地址
生产地址
规格/型号
性能结构及
组成
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预期用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mail:
手机:
申请资料:
(可附页)
备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审查意见: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
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编号
目前工作进展的阶段
拟沟通交
流的部门
拟沟通交流的方式
拟沟通交流的议题
沟通交流的相关资料:
申请参加的人员(可附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研究中负责的工作
备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附件3
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回复单
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通知单编号
沟通交流申请日期
是否
同意
□同意交流
□不同意交流
同意交流的议题或不同意交流的原因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资料要求
拟参加部门(可附页)
单位及部门
职责范围
人数
联系
方式
会议联系人:
传真:
e-mail:
备
注